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总结
辽宁省清原县东大道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试点工作的总结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尽快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201*年,国家农业部确定在抚顺市清原县草市镇东大道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镇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在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和辛勤工作下,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历经4个多月时间,圆满完成了试点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和成功经验,现将试点工作报告如下:
一、试点村基本情况
东大道村位于草市镇东部1.5公里处,西邻草市村,北接吉林省东丰县和平钢厂,东靠吉林省梅河口市大湾镇桦树村.全村有104户,486口人,土地面积1474亩,其中水田1132亩,旱田342亩,人均土地2.4亩,全村1998年进行的第二轮土地延包,土地承包关系一直保持基本稳定,家庭承包地块平整、集中,为试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试点工作情况
试点工作从8月10日开始到12月中旬基本结束,历时140多天,大体经历了六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此阶段从8月10日开始到20日为止,试点村先后召开
了双委会,党员及村民代表会,会上学习了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重要意义、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村民进行了宣传,提高了干群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开展培训,成立组织机构阶段
此阶段从8月25日开始到9月10日为止,我们选派了
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国家农业部在安徽举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8月31日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我县试点村召开了动员大会,在会议上专家进行了现场指导和实际操作,同时培训了有关人员。动员会议后,结合我县试点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了县乡两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导组、档案资料整理组、野外测绘组,为试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清理核实阶段
此阶段从9月15日开始到30日为止,我们认真组织清理核实了试点村的土地承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资料,对账册不符及证书与合同面积不符的,认真进行清查核对,做到了账册相符、承包合同与证书相符;对资料不全的及时进行了补办;对承包地块四至未明确的进行了重新确认,对已明确四至的,进行了进一步核实;为试点工作的开展准备了准确依据。
(四)野外测绘阶段
此阶段从10月日开始到11月20日为止,该阶段是试点
的关键阶段,我们共抽掉和聘请技术人员10名,新购置了两台GPS定位仪,分成两个野外测绘小组,集中力量首先对水田进行了测绘,绘制了地块空间位置平面图,标明了四至;由于试点村旱田面积少,人均才几分地,使用GPS无法测绘,最后我们采取了人工绘制平面图的办法,明确了地块的空间位置,该阶段历时近40天后顺利结束。
(五)公示确认阶段
该阶段从12月5日开始到12月15日为止,向农户公
布了试点情况,各户之间进行地块四至确认签字,对存在疑异的,在进一步进行了核实明确。(六)建立土地承包档案阶段
该阶段从12月15日开始到25日为止,我们整理出土地
承包档案资料104册,每册由农户基本资料涉及户主身份证明、土地共有人情况、一书一证、文件列表、测量公布报告、土地登记核查结论等6项;地块基本资料涉及土地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地块四至平面图、土地登记审批表等3项。同时县主管部门建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号,一户一个档案盒,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经过努力工作,试点工作基本结束。经过实地测量,水田原登记面积1113亩,测后面积1283亩,超15.2%;旱田面积没有变化。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分地时田埂不在分配面积之内,还有增边扩沿面积,使面积增加170亩。对照
其他地区的工作,我们还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尚未录入微机,无法实现信息化管理。随着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将面临一次严重考验。因此,我们将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尚不完善的地方予以补充,力争在春节前全部结束。同时,我们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扩展阅读:农业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农业部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经发[201*]8号
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云南省农业(农林、农村)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1*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1号)提出的“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我部决定委托你单位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组织实施。联系单位:农业部经管司联系电话:010-59193137
传真:010-59193196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1*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1号)提出的“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现制定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一、试点目的
通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二、基本原则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要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保持稳定。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登记试点,严禁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二是因地制宜。要根据试点村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完善登记工作,登记簿未建立健全的要建立健全,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未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确的要予以明确,遗留问题未解决的要妥善解决。三是民主协商。要充分动员试点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
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四是依法规范。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五是地方负责。开展登记试点,指导在省、责任在县,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区、市)对试点工作具体负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试点单位
经商有关省农业部门,确定在辽宁省清源县草市镇东大道村、吉林省靖宇县三道湖镇东沟村、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颐生村、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新民村、安徽省肥东县石塘镇火龙村、山东省滕州市姜屯镇胡村、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泽林村、云南省弥勒县虹溪镇密纳村等八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四、试点内容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在试点期间全部落实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补订的,要补订。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颁发证书;因证书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要补换发的,要予以补换;因承包地被国家全部征收等原因
需要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予以注销。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关键要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已明确四至的,要进一步核实;未明确四至的,要予以明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建立登记簿。登记簿样式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附件三。(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消灭,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三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四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五是因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六是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七是因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八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组织核实。
(四)开展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是中央的明确要求。要把基本农
田进证入户工作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照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区块,做好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向申请人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五、进度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自201*年8月正式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1*年底基本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年89月)。承担试点任务的省级农业部门要组织试点县(区、市)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试点任务,落实分工责任,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预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试点县(区、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要意义、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组织培训县乡村三级参与试点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登记阶段(201*年1012月)。试点县(区、市)要认真组织清理试点村的土地承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资料,做到账册相符、承包合同与证书相符,健全土地承包档案。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以现有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结合
现有土地承包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三)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1*年1月)。承担试点任务的省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试点情况报告。农业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六、工作要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对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承担试点任务的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抓好试点工作。(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委托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登记试点。省级农业部门要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试点村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如期完成试点任务。试点村所在的县(区、市)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登记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要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
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不得随意改变农户承包地块和面积,不得随意调整以二轮延包面积为依据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和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有争议的,暂不列入登记范围。群众要求组织实测的,经试点县(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组织实测。实测结果经承包方、发包方签字确认后,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变更、注销的依据。未经承包农户同意,禁止按实测结果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和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加强试点情况交流。承担试点任务的省级农业部门自试点工作启动之日起,每月末向农业部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立即报告。上报情况要及时准确反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干部群众的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有关建议等。
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分别于201*年9月底和201*年1月底前报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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