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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建立劳动三方协商机制委员会的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1:43:45 | 移动端:关于申请建立劳动三方协商机制委员会的报告

关于申请建立劳动三方协商机制委员会的报告

关于申请建立劳动三方协商机制委员会的

报告

市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及经营者的积极性,减少涉及劳动保障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消极影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根据中华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函【201*】144号)文件精神,及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有关会议精神,现向市政府申请建立合作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一、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重大意义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长期以来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制度,一般来说,三方协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工会和企业。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在三方协商中起组织、引导、协调的职能,它通过与工会和企业组织的经常性接触与沟通,宣传政府方面的政策意向,争取双方的认同,并将达成一致的意见,以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三方会议协商的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劳动关系的情况可概括为,总体和谐稳定,矛盾仍然存在,工作任重道远,维权仍需努力。在全市劳动合同关系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别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以短期为主,职工工作缺乏稳定性。二是在劳动工时、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劳动关系方面的投诉明显增加。这些问题的出现,表明现行劳动关系运行状况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存在着一定距离,也表明三方协商机制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既需要也可以做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希望做的事。因此,大力推行三方协商机制,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应当成为当前和谐合作创建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提高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及减少涉及劳动保障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合作市总工会拟成立劳动三方协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劳动三方协商机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一)劳动三方协商机制工作委员会拟组成如下:

组长:

王芳(合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庞全增(市经信局书记)李军(市总工会主席)道吉塔(市人社局副局长)

敏福祥(甘肃华羚酪蛋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汪拉高(恒达建筑安装公司董事长)黄国平(甘南州合作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马祥德(市机动出租车行经理)张慧(绿源广告装饰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市设在合作市总工会。(二)劳动关系三方工作职责1、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委员会职责

一是研究分析辖区建设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二是通报交流各方在协商劳动关系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区域内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

三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意见。

四是对辖区内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进行专项调研,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总结、交流和推广协调劳动关系的经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政府方职责

一是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二是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三是会同工会和企业管理部门,制定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实施方案和相应的规范及办法。

四是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管理制度。五是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工会方职责

一是加强市内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与企业行政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并监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履行。

三是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4、市工商联分会(企业)方职责

一是督促企业全面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加快对所属企业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管理。三是加强对所属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规范和指导,督促企业全面履行集体合同。

四是对执行劳动法规不力的企业予以批评,对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予以有效制止。

五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劳动法律法规培训。

扩展阅读: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研究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研究

摘要:我国劳动力市场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变得更复杂,现状令人担忧。劳动三方协商机制对于解决和协调劳动纠纷有积极的作用,但这方面有价值性的研究却很苍白、贫乏。因此对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探析,研究找出劳动三方协商机制缺失和原因,作出合理又有效的更改,从而在整体上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不仅能丰富三方机制理论,而且也具有比较深远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201*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及仲裁机构受理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共131.5万件。其中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58.9万件,调解组织受理72.6万件。各级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争议58.9万件,涉及劳动者77.9万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0.7万件,涉及劳动者17.5万人。涉及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如武汉富士康百人集体跳楼事件、民工荒、再到近期的康百联姻事件。种种迹象表明,现今中国劳动关系矛盾已十分恶化,不及时应对势必会严重影响经济持续发展及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利用三方协商机制协调好劳动关系,是我们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重要的课题。一、三方机制概念

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雇主和工会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社会经济政策所进行的活动,是协调劳动关系的一种有效机制。它是由政府、雇

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协商处理,涉及范围包括劳动立法、经济和政策的制定、劳动标准、工资待遇、职业培训、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等产业行为的规范。二、三方协商机制缺陷

我国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的构建上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仍存在的一些缺陷。(一)立法层面的缺陷

从政府部门角度,不少政府官员思想根深蒂固,很难接受工会和雇主组织以平等身份参与协商解决问题,相反的,雇主和劳动者同样也自己与政府平等协商对话的可靠性。体现之一是雇主一方在立法决策过程中缺乏对等参与和话语权。

另一方面,法律规定显得过于抽象和原则,如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未能对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本身的定位、职能范围、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没有明确做出界定,束缚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的发挥。(二)主体层面的缺陷

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各自代表不同的利益追求和价值取向,政府主导模式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广泛的组织网络、扩大覆盖面,现实中,政府无法在公平和效率的空间里找到自己的坐标和平衡点,政府的目标和职能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得不到准确把握和定位。雇主组织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单一的形式、无独立性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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