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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五大理念 构筑和谐警民关系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1:43:52 | 移动端:树立五大理念 构筑和谐警民关系

树立五大理念 构筑和谐警民关系

树立五大理念构筑和谐警民关系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全面进步,各项领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公安工作更是实现了跨越式大发展,公安队伍建设卓有成效,特别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取得了可喜成果,警民关系进一步融洽和谐。打黑除恶、命案必破等一系列严打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三基”工程建设、爱民实践活动、全警大走访进万家活动、警营开放日活动等工作的开展,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了安居乐业的生活、工作环境,极大地密切了警民关系。但是,我们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机构设置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公安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在包括全警付出巨大心血的抗震救灾、奥运安保战役取得全面胜利的今天,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应当成为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所谓警民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确保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警民彼此之间的需要,而以警务活动为纽带,通过沟通和协调等手段,在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建立和维系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面临的诸多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种关系,是公安机关最重要的一种外部警察公共关系,警民关系的好坏决定着公安工作的成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社会建设上提出了三个“最大限度”的新要求,即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因此,警民关系的最佳境界是和谐。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应确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原则和思路,体现了党中央和公安部党委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高度重视。公安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执法和管理活动直接面对社会公众,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工作就寸步难行。201*年的北京奥运会成功践行了“平安奥运”的诺言,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的话说,“主要力量是群众”。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只有依靠群众,才能打赢这场硬仗。因此,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加强警民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维系良好的公共关系就显得极为重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我们公安机关必须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必须认真分清和妥善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公安民警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纠纷、息讼宁人,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在日常公安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执法,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做的事情做起;带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办案,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坚决克服执法中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才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应确立维护法律统一和尊严的理念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法律统一首先要求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统一。以宪法为核心,所有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都应以此为基准。公安机关的行政法规、地方公安法规、规章和执法办案制度,都要服从于宪法和法律,统一于宪法和法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相抵触。法律制度之间,法律规范之间,也应相互统一,相互照应,不能前后矛盾,相互冲突。法律统一还意味着法律制度、规范体系与法律观念体系的统一。法律统一原则要求在法制方面,做到司法统一和行政执法统一,反对地方割据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在公安执法活动中,由于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观念的影响,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思想存在偏差,如有的只顾本地利益,不顾外地利益,对异地办案不仅不积极协作、配合,反而设置种种障碍;有的在处理本单位、本系统对其他单位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置公正执法的基本要求于不顾,优先保护本单位、本系统的利益;有的在执法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执法的社会效果,对有利可图的案件争管辖权,无利可图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踢皮球;有的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越权办理各种案件;有的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主要盯着收费、罚款,重审批、办证,轻监督、管理。牢固确立维护法律统一和尊严的理念,是公安机关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现象的有效途径,公安机关必须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加强执法监督;同时,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执法活动应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予以监控。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公安整体的“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应确立公平正义的理念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要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努力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在具体公安工作中,一要坚持合法合理原则。我们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案件事实、情节及执法对象本身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要求,符合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二要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高度重视执法的时效性,做到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嫌疑人得到及时依法处理,被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及时把公平正义送到人民群众的手中,使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得到彰显。三要坚持程序公正原则。正当法律程序不仅是保障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是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程序公正,能让公民切实感受到、看到公正的存在,从而更加有利于确保法律的权威,引领公民信仰法律,促进社会和谐。公安民警必须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正当法律程序的理念,使执法行为更加客观公正,得到公民更多的认同,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让执法管理过程变成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从而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公平正义取信于民,密切警民之间的关系。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应确立主动协调沟通的理念公安机关的警察公共关系理论是在借鉴吸收企业公共关系理论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这几年,公安机关的警察公共关系理论和实践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缺乏对公共关系的正确认识。在实际中,有的领导者和公安民警不知道公共关系为何物,把公共关系等同于庸俗的“关系学”;有的认为公安机关是专政机关,需要的是强制和惩罚,没有必要搞公共关系;还有的认为警察公共关系就是掩饰错误,向公众作虚假的宣传;有的不知道警察公共关系对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作用,忽视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凡此种种,归结到一点,就是对警察公共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公安机关从事的就是国家公共事务,作为警察公共关系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体,在从事各项公安工作和执法过程中,要面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公众,要正确履行新时期三大政治历史使命和圆满完成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就必须协调好与社会公众的关系,赢得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必须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正确的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必须首先从端正对警察公共关系的认识做起,必须树立主动协调沟通的理念,摒弃传统的神秘主义和唯我独尊的错误观念,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工作,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争取支持;主动向社会各界、向媒体、向人民群众通报情况,以求得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才能改善公安形象的“亲和力”,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五、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应确立全警公关的理念

全警公关的理念是指全体公安民警都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主体,都是和谐警民关系创建的主体,都应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的意识,公安机关的每个民警都应明白“我的形象就是代表公安机关的形象”的道理,在警务活动中要自觉地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为公安机关增光添彩。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特别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但这并不意味着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只是一部分机构和人员的事。公安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每位公安民警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特别是社区民警、交通执勤民警、刑事、治安民警每天同群众打交道,直接从事治安管理和各种公安执法活动,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因此,只有每位公安民警都树立了警察公共关系的意识,都能把自己的言行与公安机关的形象联系起来,在日常工作中能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珍惜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声誉,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才具有坚实的基础,才能有效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只要公安机关每一个民警都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珍惜人民警察的荣誉,尊重人民、热爱人民、保护人民、服务人民、依靠人民、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人民就会爱护警察、信赖警察、理解警察、支持警察,警民双方才会水乳交融,警民之间才能形成双向良性互动,就能形成“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的良好和谐的警民关系。

扩展阅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材料1

福建警察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调查报告

系部:侦查系年级:第二学年专业:国内安全保卫姓名:胡星伟学号:08122115

关于武夷山市公安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调研

概要:

一、调查背景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当前警民关系究竟如何?存在那些突出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带着这些问题,我借着“福建警察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实践”的东风,并结合自己在武夷山市公安局见习情况开展此项调研。

二、调查目的

了解武夷山市公安局局召开深入“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情况,从中分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社会的意义;通过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调研活动”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来进一步提升自身在实践活动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调查方法

(一)通过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百警进万家”大走访活动(二)采访负责“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有关领导(三)积极找当地群众交流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四)通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五)通过浏览公安网搜集的有关资料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警察的位置在社会活动中不断前移,社会影响力也不断扩大。警民关系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虽然当前警民关系中人民警察为民爱民,人民群众拥警爱警主流是好的,但我们隐隐约约已经感觉到曾经包含浓浓亲情的警民关系受到了冲击,警民之间的信任度出现了危机,警民关系产生了隔阂,甚至变得有些疏远。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思考: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如何才能促进警民关系和谐?我们是否可以通过优化执勤执法和为人民群众服务工作来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在此,我以现阶段警民关系现状为切入点,结合我在见习期间参与“武夷山市公安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活动实践过程中总结的经验,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对当前警民关系的总体评价

当前社会对警民关系的总体评价还是比较客观的。在我见习期间参与武夷山公安局的“百警进万家”大走访活动中所调查走访的300户家庭群众中,认为警民关系良好的占34%;认为警民关系较好的占54%;认为警民关系一般的占8%;认为警民关系较差的占4%。认为警民关系良好和较好的占到了88%。由此可见,大部分群众对当前的警民关系是认同的,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

二、当前警民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调研走访和问卷调查情况的梳理汇总,我认为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干警宗旨意识淡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关心,工作不积极、不主动;

2、部分干警法纪观念不强,执法的随意性较大,引起群众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有发生;

3、部分干警综合素质较低,不能适应现代办案和群众工作的需要;

4、部分干警工作作风飘浮,不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群众很陌生,群众对他们也很陌生;

5、警力不足和“重打轻防”的社会稳定理念,导致个别辖区发案率较高,影响群众安全感;

6、个别干警执法犯法,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引发个别群众对整个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信任危机。

三、对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意见、建议在此次调查走访中,武夷山市各界对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建议,主要有:

1、要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水平,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思想基础;

2、要进一步改进干警的工作生活作风,形成亲民、爱民和民亲、民爱的作风基础;

3、要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少办冤、假、错案,真正为群众伸张正义;

4、要进一步推进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加大治安防范力度和效果,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

5、要加大对违法违纪干警的惩处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赢得群众的信任。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们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人政治和社会责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使命。近几年武夷山市一直着力于公安队伍形象建设、服务手段创新和提升群众满意度。所以说,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既是当下武夷山市公安局工作的重点,又是社会发展形势使然。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可以进一步打牢高管工作的群众基础,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更有效地发动、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地方安全保障工作,更广泛地利用群众力量和社会资源维护当地治安。

五、武夷山市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通过此次调查研究的实践活动,我深切体会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而且是推进“平安武夷”创建进程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政法工作创新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是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向和工作目标。因而,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既要提高到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总体布局的战略层面来认识,又要下放到日常平安创建工作的每个环节来具体把握和落实。在近年来的政法、综治工作实践中,武夷山市围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工作目标,重点狠抓了以下五项工作: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思想保障。近年来武夷山市在全市政法系统先后组织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政法队伍纪律作风整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争做”和突出执法问题专项治理等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通过各项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着力使广大政法干警从思想上做到了“八破八立”,即:破除单纯追求经济发展的思维模式,树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破除人治的思维模式,树立法治的观念;破除单纯司法的思维模式,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破除重打轻防的思维模式,树立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观念;破除孤军作战的思维模式,树立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观念;破除机械执法思维模式,树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观念;破除片面强调司法独立的思维模式,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破除毕其功于一役的思维模式,树立持续不断解放思想的观念。通过“八破八立”观念的树立,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手段,丰富执法内涵,强化执法效果,真正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到实处,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提供思想保障。

2、以“平安武夷”创建长效机制的落实为抓手,不断推进警务前移,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机制保障。201*年以来,武夷山市市政法委、综治委本着强基层、打基础的目的,相继制定出台了平安武夷创建“六制一图”,“六制”即平安创建包片责任制、县乡两级平安创建月例会制度、县乡村三级平安创建信息沟通“高速路”制度、市政法部门向市政法委报告平安创建信息制度、平安创建信息倒查制度、平安创建信息汇总报告制度;“一图”即根据上述六项制度,绘制了《平安武夷创建长效机制运行图》。在“六制一图”运行过程中,该市由市政法委牵头,将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交警队的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全部纳入“平安武夷”创建包片小组,要求他们每月参加包片乡镇的平安创建例会,每季度至少将所包乡镇、村巡视一遍,并通过经常性的进村入户和《“平安武夷”创建通讯网络手册》的信息沟通“高速路”,及时了解和掌握包片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动态,随时解决包片区域内涉及本部门的重大矛盾问题和治安隐患,熟悉包片区域的村干部和群众,与他们交朋友、处感情。通过“平安夷山”创建“六制一图”的有序运行,推动政法干警尤其是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走出机关、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逐步构建起以感情为纽带、以电话为桥梁、以包片创建为依托的警民关系交流平台,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3、以强化教育培训为着力点,不断提高政法综治干部综合素质,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素质保障。通过集中培训、日常学习、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持续不断地提高政法干警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市委政法委充分利用每月一次的县、乡两级平安创建例会,对县政法各部门和乡镇基层政法站所的干警进行政法综治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把握全县平安创建工作总体形势,服务工作开展。市法院出台了奖励办法,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干警予以相应的表彰奖励,激发了干警学习进步的积极性;市检察机关连续多年组织开展“每周案例分析”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提高干警应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市公安机关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5期,对全局所有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民警分期分批进行了网上办案流程培训,为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奠定了基础;市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律宣传为突破口,通过加强日常法律宣传,警民互动,相互学习,提高干警素质,融洽警民关系。在201*年度全国司法考试中,该市政法系统有6位同志顺利通过,为全体干警树立了榜样。通过持续不断的业务知识培训,广大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奠定了素质基础。

4、以严打严防严治为重点,不断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环境保障。近年来,该市政法各部门严格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坚决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坚决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不断深化严打整治斗争,扎实推进重点整治,201*年至今,先后破获刑事案件583起,查处治安案件1654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23起。仅今年以来,该市便针对盗窃摩托车犯罪严重的现象,及时组织开展了打击盗销摩托车专项行动,先后打掉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4人,破获相关案件100余起,追缴赃物车辆40余辆,有效地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在加大对突出犯罪问题打击力度的同时,该市还以“天眼”工程建设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以人防、物防、技防为主要内容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先后由政府投资180余万元,在城区重点部位安装治安监控摄像头52个,实现了对城区主要交通要道、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全市先后组建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人数达1500余人,并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开展巡逻守护活动,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了可防性案件发生,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打防并举措施的落实,全县社会公众的安全感逐年上升,群众对政法机关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5、以规范执法行为为突破口,不断加大政法队伍整顿力度,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纪律保障。该市政法各部门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严格执法纪律,加大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评查力度。市委政法委加大对疑难信访案件的协调力度,近年来,先后牵头妥善化解了30余起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市法院对已结案件一月进行一次“评查通报”,及时发现司法腐败线索。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全面掌握本院办理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各个环节,做到立案前审查,办案中检查,案结后回访,半年进行一次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公安局向群众公开了办事制度,除少数保密内容外,共涉及到6大类30项的审批标准、审批权限和审批依据以及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时限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市司法局从社会各界聘请了10名政风行风监督员,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廉政监督卡等方式,全面了解司法行政队伍在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接受监督。在规范干警执法行为的基础上,该市还不断加大对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近年来,先后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0余起,开除公职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次,精简协警员30余人,进一步纯洁了政法队伍,净化了系统风气,重塑了干警的社会形象,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提供了有效的纪律保障。

六、对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内外兼顾、上下协同、防治双抓,需要与时俱进、创新形式、丰富内涵,需要持之以恒、设身处地、以心换心。尽管该市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尝试和探索,但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形势发展需要,不能满足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期盼和要求。因而,需要在这方面做进一步的改进和探索。通过此次调查研究,对今后一个时期该市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形成以下几点思考:

1、树立正确的考核指标。在如实立案的基础上,将降低发案率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率、提升破案率作为考核政法工作的主要指标,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将主要精力真正转向治安防控上,转向提高办案质量上,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防范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持续不断地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政法工作的认同感,奠定警民关系和谐的基础。

2、延伸包片创建责任制。在现有六个平安创建包片小组的基础上,依托村级警务室,整合现有警力,不断延伸平安创建包片责任制,由包乡镇向包村细化、深化,做到每个干警包一个村,将该村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率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率作为考核该干警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纳入对干警的年终考核奖惩,真正促进各项包村平安创建任务的落实,让警力真正地、持久地沉下去,和群众打成一片,持之以恒地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

3、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做到监督依据法制化、监督程序规范化、监督时效经常化、监督效果明显化,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的执法失误和错误,避免和减少冤、假、错案发生;强化政法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科室之间的案件评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案件办理流程,延伸监督触角,做到相互监督、互相负责,不给违法办案以可乘之机;加大警务、政务、法务公开力度,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公开、透明、阳光执法,让群众看个明白,还干警一个清白,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警民关系和谐。

通过这次实践调查使我认识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核心,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落脚点,以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不断推进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长抓不懈,日久必定能够形成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为全面推进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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