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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警民良性互动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1:43:54 | 移动端:促进警民良性互动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促进警民良性互动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警民关系是指通过警务活动所形成的,并直接反映在警务活动中的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相互联系。警民关系的融洽与疏离,不仅直接影响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要敞开大门、面向社会,深入走访联系群众,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使警民关系再上新水平,为新时期的公安工作打牢根基。

一、和谐警民关系,最根本的是要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一些民警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公仆意识严重淡化,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推;一些公安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在工作中以管理者自居,不注意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所需,习惯于“横眉冷对”,这种居高临下、凌驾于百姓之上的民警形象引起了群众的反感和不满。“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是公安民警最基本的职责要求,只有公正执法,把公安业务纳入法制轨道,一切问题的处理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一心为民,把群众的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愿意不愿意,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使公正执法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使人民满意。

二、和谐警民关系,就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毛主席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现在的群众,获取知识、政策信息的渠道很多,思想观念、综合素质大大提高了。要搞好公安工作,必须牢固地树立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切忌总认为自己比群众高明,比群众聪明,更不能认为,现在的群众只讲经济利益,比以前更“自私”了,不能相信,难以依靠。这些认识都是不符合“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加强公安工作,是保护人民利益、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而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是极为广泛的,但任何犯罪问题、治安问题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生活领域,人民群众是治安信息的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来源,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开创精神,他们是公安工作的力量源泉。因此只有真正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真正发挥和利用人民群众的无穷智慧和威力,我们的公安工作才有无穷无尽的力量源泉,公安工作才能处处主动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三、和谐警民关系,就要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有人认为,现在时代变了,过去一套老作风过时了;工作对象变了,老办法不管用了。这是一种片面认识,确实,时代和对象变了,但是我们公安机关与群众结成鱼水之情、血肉关系的优良传统作风并没有过时,仍然深受群众的欢迎,仍然是新时期改善和加强警民关系的基本方法。面对日趋复杂的治安局面和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我们公安民警不仅应具备严格执法、自我保护的技能,更应培养自己良好的政治素养、待人诚恳、热心为民的高尚的道德品行,继承和发扬公安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只有如此,才能让老百姓感到民警的可信可靠,才能成功地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纪,自觉参与公安基础工作建设。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从而使警民关系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有了好作风,难事不难,大事可以化小,问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没有好作风,小问题就会变成大问题,难事愈难,积重难返,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更严重的是会影响公安机关与群众的关系。

四、和谐警民关系,就要转变警务工作理念,建立警民互动信任关系。互动信任,就是通过公安机关的一系列警务活动,不断促进警民关系向和谐、亲近、信任的方向发展,形成警民之间的互动信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公安机关必须转变警务工作理念,要从过去的管制型警务模式,向服务型、互动型、人文型的警务模式转变,建立新型的警民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深度认识,提高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调动人民群众维护治安的积极性,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要抓好两个转变。一是从管制型警务模式向服务型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警务模式主要是以管制型、控制型为主,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警务活动方面比较薄弱,缺少警民互动,存在公安机关孤军作战的现象,没有形成良好的警民互动氛围。要适应当前社会的维护稳定工作,必须转变警务理念,切实从过去的管制型警务模式向服务型转变,实现警民互动。治安管理方面,在督促业主守法经营的同时,要协助业主查找防范的漏洞,并提醒他们做好防范工作;治安巡控方面,在加强街道路面治安控制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做好群众的安全提示工作;社区警务方面,在了解社情民意的同时,要积极协助群众做好自防工作。除定期进行警情通报外,还可通过短信息形式,向群众发布治安动态信息、防范预警信息和自我防范小常识,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增进群众与民警的了解和互动,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二是从管制型警务向人文型警务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强调“以人为本”的观念,公安工作也一样,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才能实现警民和谐,所以,公安工作要重视工作对象的心理感受,以人文关怀的警务活动,去体现公民的尊严和价值,让人民群众感到同公安机关打交道是一种幸运,是一种幸福的体验。

扩展阅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重要保障力量,肩负着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特殊职责和历史重任,必须紧紧抓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以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为载体,切实前移警务,下沉警力,贴近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营造良性互动和谐警民关系。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体现出国家政权与

人民群众之间传统的血肉联系,更直接关系到新时期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面临着“两个前所未有”的形势,如何保持和继续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是摆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

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社会关系的和谐,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警察广泛的刑事司法权和治安行政权,人民警察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维护者、促进者和保障者。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顺时应势,把握时代脉膊,创新思路,改进方式,努力推动警民关系向良性发展,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

人民群众作为公安第二客体,是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三大社会和政治责任,如果没有公安第二客体的支撑,这三大责任一项也难以完成。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担负的职责非常特殊,发挥的作用其他部门无法替代。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查处治安行政违法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离开人民群众,公安机关的侦查、调查取证将失去前提,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证据会淹没在人民群众中,违法犯罪人员将逃脱打击,维护稳定

的各项工作将大打折扣。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心中时刻装着群众,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贴心人;尊重群众不漠视群众,无私奉献不与民争利,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不敷衍塞,推诿扯皮;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要求也是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要求。今年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增强群众观念,促进警民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实质就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独创政治活动。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抓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这把标尺来衡量,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说到底也是解决群众满意的问题,警民关系和谐则群众满意,反之则不满意。

二、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类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我县公安机关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为主线,以完善“三巡”治安防控机制为重点,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大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特别是在去年抗击冰雪灾害、抗震救灾和奥运安保工作中,全局民警不畏艰辛,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涌现出了大量感人事迹,充分展示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在“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我们不断创新思路、创新举措,“进百企、走千户、访万民”,有效地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密切了警民关系。可以说,当前我县警民关系已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总体上趋于和谐。但是,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因素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公安职能扩大,疏远了警民关系

一是不当使用警力。一些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发生群众或职工因自身利益受侵害而聚集、上访等情况时,他们往往手足无措,在没有出现扰乱公共秩序等明显违法的情况下,动辄要求公安机关派警派车到现场直接参与处置,把警察推进矛盾的漩涡,推向群众的对立面,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二是行政滥用警力。一些党政领导和行政部门片面理解公安职能,

在参与地方事务上把公安等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在处理社会矛盾或棘手问题时,又希望公安能包治百病、包打天下,人为造成非警务活动增多。三是片面夸大公安职能。部分公安机关和社会媒体片面夸大“有困难找警察”的服务职能,不经过慎重考虑,提出了一些诸如“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等服务范围过宽的承诺性口号,由于受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自身多种因素的制约,有些承诺根本无法兑现。(二)队伍良莠不齐,损害了警民关系

公安队伍庞大,民警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民警经常与社会的阴暗面打交道,思想极易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冲击诱惑,导致少数民警心理失衡、行为失范,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增多,严重损害了警民关系。一是宗旨观念淡化。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少数民警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淡化,对待群众危难险急之时的报警或求助,不能闻警即动、快速反应;对待办事的群众态度生硬,存在“四难”现象,伤害了群众感情。二是特权思想作怪。由于受传统观念和根深蒂固的执法习惯影响,少数民警的执法理念还没有彻底转变,以管人者自居,动辄训诉群众,态度粗暴,方法简单,不会做群众工作,不善于化解矛盾,引起群众反感。三是纪律作风不严。少数民警缺乏形象意识,警容不整、举止不端、行为不雅,有损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沟通渠道不畅,误导了警民关系

一是少数媒体误导公众。一些媒体和网站片面追求新闻效应,热衷于捕捉“涉警”负面事件,不惜以危言耸听的文字进行报道;少数别有用心之人歪曲事实,捕风捉影,利用互联网络进行负面炒作,致使舆论导向偏离。二是公安宣传力度不够。与媒体沟通的机制不健全,对涉警负面问题和重大治安事件,不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对公安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和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绩宣传得不够。三是与群众缺乏有效的沟通。长期以来,公安机关面对群众开展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较多,但对公安职能和工作方式方法宣传较少,群众认识公安、了解公安的渠道太窄。

(四)警务保障乏力,影响了警民关系

一是警力严重不足。近些年来,在治安环境日趋复杂、公安工作任务日益加重的情况下,许多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察职数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出现负增长,警力不足、年龄老化、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在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存在,不同程度地影

响和制约了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由于警力严重不足,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超强度地工作,得不到及时休整,经常处于疲劳状态,一些民警积劳成疾,不少民警产生职业倦怠心理,直接影响到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服务等工作。二是民警待遇偏低。基层民警工资在公务员序列中处于中下水平,与高收入阶层相比存在巨大反差,导致部分民警心理失衡,工作心不在焉。三是经费保障不足。近几年通过狠抓《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基层公安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由于受地方财力所限,公安“吃皇粮”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

(五)公众期望过高,淡化了警民关系

一是公众对社会治安的期望过高。每位群众都希望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都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一些群众看到有人打架,就会认为社会治安太乱了;街面发生了盗抢案件,就会有群众质问:警察都干什么去了。群众不理解就会产生反感情绪,进而导致警民关系恶化。二是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期望过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群众都希望公安部门比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事效率更高、节奏更快、服务更优质;希望刑侦部门能及时侦破各类刑事案件,迅速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尽可能挽回损失;与这些期望和要求相比,尽管公安机关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比过去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还是力不从心,难以让群众全面满意。三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受过公安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或被公安打击处理的对象,往往带着反感情绪和挑剔的眼光看公安,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着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评价。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实践

“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新思路、新途径,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全市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进程中,要紧紧围绕这两个“最大限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全力做到以稳定保障和谐警民关系,以秩序维护和谐警民关系,以打击巩固和谐警民关系,以服务提升和谐警民关系,以队伍建设促进和谐警民关系。

(一)以稳定保障和谐警民关系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力争在短期内使各类矛盾纠纷大幅减少,为改革和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不搪塞,不推诿,一时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坚决杜绝因方法简单粗暴而影响警民关系的事情发生。要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苦练“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做到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百姓难,变“坐堂”调解为“入户”调解,用扎实有效的群众工作,定纷止争,息事宁人,增强“纠纷必解”的有效性。针对维护稳定形势出现的新特点和新动向,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由党委、政府责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职能部门领导和群众近距离对话,切实担负起解决群众诉求的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要不断完善情报会商机制,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处置群体访的集中劝返机制,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以此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能力,全力维护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以稳定保障和谐警民关系。

(二)以秩序维护和谐警民关系

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得不到有效打击,这种社会状况不符合和谐社会的标准,也必将妨碍和谐警民关系的发展。因此,必须要按照“整体防控”的思路,通过构建以指挥中心为中枢,以巡逻网、城市报警与监控网、社区网、治安网、内保网为框架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来实现对社会面的整体防控,做到在防控主体上全警共同参与,在防控时间上实现全天候控制,在防控手段上做到打、防、管、控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在防控机制上实现多警种的整体联动,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防控的效能,实现对全市防控区域的全方位覆盖,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全时空打击,对人、地、物、事和组织的整体性控制,对社会治安局势的动态掌控,确保社会治安秩序井然有序。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高度,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公正执法与管理服务、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要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宏观把握和微观运用,用足用好法律政策,理直气壮的开展执法活动,努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治安顽症和热点问题,保证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顺利进行。

(三)以打击巩固和谐警民关系

针对当前刑事犯罪出现动态化、组织化、职业化和智能化的特点,要不断固化精确打击工作模式,狠抓不同层级的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刑侦等打击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合理划分专业分工,形成专业更专、业务更精的侦查破案拳头力量,整体提升全局打击犯罪的工作水平。要以强化情报资料、阵地控制、刑嫌调控“三大基础”为重点,全面加强刑侦基础工作,突出对刑事犯罪情报信息资料的整合,为日常侦查破案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充分发挥刑事特情、刑事技术、技术侦查“三大手段”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技术侦控、便衣出探、相对侦查、专案侦查、串并侦查、人案互查、网络协查等打击模式和侦查手段,以多元化的打击模式打击多样化的犯罪,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在城北毛家、长青路、竹山村、长林家属区、清泉花园、沙土菜场、贯早村、铁路二村、竹山村、里木塘、长青南路、燕子山、七家山、铁路天桥及街道店面等地段;在城南没有物业管理或管理比较混乱的居民区、宾馆旅社及街道店面、建设路、五金市场、人民北路等临时停车场所及商场、网吧、游艺厅门口;西街路口、火车站、人民北路伞厂附近等区域加大巡防和蹲守力度,控制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抢劫、抢夺等多发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现行抓捕率。同时,要坚持命案必破。通过严厉打击,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巩固和谐警民关系。

(四)以服务提升和谐警民关系

让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是公安工作的灵魂。全市公安机关必须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要争做服务发展的楷模。当前,和谐社会建设如火如荼,公安机关既是建设者,也是保护者,发挥着特殊作用,承担着特殊职责。每一名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克服单纯的业务观点,把自己的工作更多地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中,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法,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打造江西最美丽的城市、建设新型工业主导型城市和赣西重要的中心城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制环境。二要争做服务基层的楷模。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多深入基层,倾听基层呼声,真正沉下身去、静下心来,了解基层到底在想什么、盼什么,把真实情况摸出来、带回来;要多为基层办实事,心往基层想,劲往基层使,把基层缺什么、

需要什么当成自己的事,实实在在地为基层排忧解难,不能只听汇报,不调查研究,只重形式,不重效果,搞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做表面文章。三要争做服务群众的楷模。要自觉把和谐理念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善于用和谐思维观察问题,用和谐理念处理矛盾,用和谐态度对待群众。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抓起,从最基础的工作入手,着力提高与群众沟通的能力,着力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本领,做到在管理中服务群众,在执法中保护群众,在工作中依靠群众。要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认真组织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所队”、“亲民爱民警察”活动,了解民意、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切实做好解民忧、消民愁、化民怨、除民害、保民安的工作,努力形成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良好局面。窗口单位等直接与群众接触的部门和民警,要从实际出发,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以实际行动赢得民心、取信于民。

(五)以形象促进和谐警民关系

公安队伍通过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群众,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同时,人民群众根据自己对公安队伍的认可,决定对公安队伍建设、公安工作的支持程度。公安机关与整个社会协调和谐、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相处和谐,既是公安形象问题,也是公安战斗力问题。因此,公安机关抓队伍建设,既要重视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执勤能力建设,更要注重群众观念教育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一要根植执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经常开展民意调查、访贫问苦、对口帮扶等活动,体民情、察民意、感民忧,增强群众观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头脑,引导广大民警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着力解决执法中的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全力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建立健全执法执勤规范体系,落实单位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完善执法执勤工作流程,强化执法工作检查监督,提高民警为民执法工作水平。二要加强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以苦练基本功活动为载体,把会做群众工作作为公安民警的基本素质要求,按照制度化、系统化、经常化的要求,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培养纳入民警轮训计划,制定年度教育培训方案,采取理论培训、

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案卷讲评、案例剖析等形式,促使民警干中学、学中练,使民警熟悉为群众办事的方式、方法和技能,善于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三要大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实践胡总书记倡导关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以“无违纪基层所队”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不懈地抓好“五条禁令”、“四个坚决”、“九要九不要”的警示教育。深化“三项排查”、“三项治理”及专项整改等活动。四要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全方位地宣传公安民警忠诚奉献、英勇无畏的先进事迹,建立健全新闻报道制度、媒体信息研判机制和形象危机处理机制,形成正面宣传的强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舆论引导工作,重点抓好负面报道的引导和控制,真正把工作做在前面,防止媒体炒作,共同维护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开展“警民和谐筑平安”大型主题互动活动,促进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的沟通理解。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核心,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落脚点,以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不断推进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长抓不懈,日久必定能够形成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为全面推进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怀泽。从西方警务史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要素[2]刘瑞。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基本思路[3]赵星。浅谈和谐警民建设[4]郭林。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要点

[5]中国警察网。转变执法理念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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