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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形态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综述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1:44:00 | 移动端: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形态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综述

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形态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综述

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形态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综述

作者:郑璐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年19期

摘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当前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理论界对此给予了持续地重点关注和研究。普遍认为保障性住房空间选址过于偏远和集中,有失公平原则。在社会关系方面,居住空间分异现象、代际和代内流动受阻等问题较为突出。多数学者提出了在适应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空间选址应遵循公平原则,商品房与保障房适度混建,借鉴国外保障性住房空间策略等解决方案。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空间形态;社会组织关系;研究综述

“居者有其屋”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在计划经济年代,城镇住房福利化,虽然住房保障水平不算太高,但住房有一定的保障。实行市场经济后,住房供应走向市场化,民众的居住条件得到越来越多的改善,但“居者有其屋”的现实矛盾仍很突出,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成为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和解决民生问题,确立了保障性住房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理论界十分关注保障性住房理论与实践,其中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形态和社会组织关系研究是热点之一。目前,国内学者对保障性住房的空间组织、制度安排与运作等问题都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在用地规划和空间布局方面的研究较为深入。通过研究,可以从保障性住房的空间选址、社会公平、城市发展、住区建设角度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运营、管理进行调控。

一、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形态研究

在保障性住房空间组织研究方面,学术界普遍认为:

(一)空间选址偏远,建设集中

郑思齐等认为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在空间布局方面的突出问题是选址过于偏远,且大多集中建设⑴。张高攀以北京为例,认为经济适用房的空间选址过于强调赢利的市场规律⑵。

(二)空间选择影响到社会公平张永波等针对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居民的调查表明,保障性住房在偏远地区的集中建设,导致低收入居民远离就业密集区,增加了就业风险;远离经济型公共交通服务设施,提高了出行成本;远离公益型服务设施,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⑶。

李峰清等⑷从空间绩效的角度分析了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对低收入者日常通勤和出行的影响。

二、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社会组织关系研究

(一)居住空间分异现象明显

叶迎君认为不同职业、不同收入状况、不同文化背景同类居住现象明显⑸。低收入阶层集中居住于保障性住房小区,整个城市形成一种居住分化甚至相互隔离的状况⑶。郑思齐等认为居住分异将导致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产生负面的社会经济效果,严重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⑴。

宋伟轩认为保障性住房会带来标签化的排斥,将迫使低收入群体越来越偏离社会主流价值观,甚至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对立,由此,弱势群体必然从标签化走向整体的边缘化,再从边缘化走向贫困化⑹。

(二)代际和代内流动受阻

宋伟轩认为,保障性住房的空间格局表面上看是物质空间的概念,但其本质却是社会资源和发展机会的分配。保障性住房空间分配上的不公,导致低收入人群生活范围相对封闭,与社会中上层群体社会交流与融合的机会锐减,阻碍了社会阶层间的理解、沟通和融合,造成代内向上层社会流动困难。低收入群体子女远离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育设施,受教育成为普遍的问题,从而导致贫困的代际传递⑹。

三、微观空间层面的研究

国外关于低收入群体的住区微观层面研究相当充实,核心内容包括社区犯罪、住区贫困、居住满意度等。国内对保障性住区微观研究尚不完善,多停留在对微观实体特征的描述性阶段。

马晓亚从微观层面上分析了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的社会生态结构、住区管理模式、人文居住生态和设施供给的物质空间特征等⑺。周素红等以广州保障性住房社区为例分析的社区居民居住、就业选择与空间匹配性⑻。吕陈以南京市典型保障性社区西善花苑小区为案例,研究保障性社区居民的居住就业变迁特征及其空间匹配性,并分析社区居民居住就业存在的空间障碍及其形成和影响机制⑼。

四、保障性住房空间组织对策研究

(一)适应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国内对此方面的研究比较统一,主要认为保障性住房的选址要结合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时序,避免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背离。在新市区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除了可以缓解主城区居住紧张的问题,同时可以加快土地的成熟,提升新市区的人气⑽。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带动新区的发展。陈乃栋等认为,保障性住房应带动新城的发展,实现保障安置和城市发展的双赢。相关研究基于“分散城市化”的基本特征,指出在老城区中也应建设和布局少量保障性住房,以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和维持社会的稳定⑾。

(二)商品房与保障房适度混建

学者普遍认为保障性住房不应单独建设,应该融合到中高收入的住区中,让商品房和保障房适度混建。刘光治认为可在集中建设的上百公顷的保障房片区配建商品房,实现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的适度混居⑽。

李莉认为,需求方补贴(“补人头”)即由政府以“住房券”等形式直接补贴低收入家庭,由他们自己在市场上租赁或购买住房。这种补贴是解决上述保障性住房选址问题的理想途径⑿。

(三)空间选址遵循公平原则

杜静等对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交通因素、就业因素以及基础设施进行打分,提出基于社会公平选址的建议⒀。杨靖分析了保障性住房选址给居民带来的困难,并指出应从城市整体发展角度,综合考虑被保障人群的交通、就业、配套、居住等问题⒁。

(四)借鉴国外保障性住房经验

目前,国内对国外的保障性住房的研究中,空间形态方面的研究比较成熟。

日本的保障住房空间组织的特点是“扎堆”建造在大城市中心地带。这些廉租房都是建在距离市中心很近的地段。日本政府这样做是为了消除保障性住房布局不当带来的社会问题隐患。

新加坡则在居住区内混合不同户型,既设置出租住房又设置商品住房,汇集不同民族不同社会阶层的居民。同时,基于新世纪的组屋建设,新加坡政府提出了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公共组屋建设。通过轨道交通将住宅、教育、娱乐和购物功能紧凑的联系起来,这些住宅尽可能靠近学校布置,并和图书馆、教堂等公共空间联系起来。

樊欣在其硕士论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空间组织研究》中研究了美国、日本、新加坡的中低收入者住房的空间组织模式。郭⒂等从新派组屋的选址、分级与规模、分级配套公共设施、适度的人车分行以及生态的居住环境等几方面分析与总结了新加坡组屋的规划设计和空间组织。

五、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展望

很多学者通过研究美国、新加坡等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总结出了我国应该借鉴的经验,也发现了我国保障房建设存在的问题。总体看,理论界对一些基本问题形成共识,但实践层面落实起来仍不规范,不到位。

未来,应注重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建设问题,使其满足中低收入者的就业、交通、生活、交往的需求,保障社会公平。列宁指出:“社会主义者说平等,一向是指社会的平等,社会地位的平等,决不是指每个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平等。”⒃,“使全体公民在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的地位,这就是说,全体公民都有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公共的土地、公共的工厂等进行劳动的同等的权利。”⒄;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注重社会融合,实行适当混居,防止居住分异现象的加剧,避免由此造成的社会问题;注重保障性住区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交通模式,加强住区与外界的联系;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发展方向应与城市发展的方向与时序相一致,不能违背城市发展的规律;更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理念,同时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的完善,将理论研究的积极成果转化为实践。

参考文献:

⑴郑思齐张英杰,保障性住房的空间选址:理论基础、国际经验与中国现实,《现代城市研究》201*年9期

⑵张高攀,基于旧城改造背景下的经济适用房模式选择以北京市为例[J],《城市规划》201*年11期⑶张永波翟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探讨[C].北京:20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201*.⑷李峰清赵民,关于多中心大城市住房发展的空间绩效对重庆市的研究与延伸讨论(上)⑸叶迎君,居住空间分异初探《规划师》201*年3期

⑹宋伟轩,大城市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的社会问题与治理途径,《城市发展研究》18卷201*年8期

⑺马晓亚,广州保障性住区的发展特征及其影响机制研究[D].中山大学人文地理学博士论文,201*.

⑻周素红程璐萍,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社区居民的居住就业选择与空间匹配性[J].《地理研究》201*年10期

⑼吕陈,保障性社区居民的居住、就业变迁与空间匹配性基于南京市西善花苑小区的调查研究

⑽刘光治,保障性住房@城市《城市规划》201*年1期

⑾杨乃栋赵蕾郑晓华许丹艳,保障性住房的选址规划研究南京市的实践与思考,《江苏城市规划》201*第10期

⑿李莉,美国公共住房政策的演变述评,《史学理论研究》201*年第01期

⒀杜静、赵晓玲我国保障性住房选址的决策因素分析以南京市为例,《工程管理学报》201*年1期

⒁王德叶晖,1990年以后的中国人口迁移研究综述[J].《人口学刊》201*年1期⒂郭杨靖张嵩,新加坡组屋规划设计的分析与启示,《华中建筑》201*年7期⒃列宁全集》第2版第31卷第137页⒄《列宁全集》第20卷,第139页

扩展阅读:组织承诺的研究综述

组织承诺的研究综述

【摘要】本文对国内外组织承诺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分析整理了组织承诺的概念、结构、影响因素,测量工具。【关键词】组织承诺;结构;影响因素

在组织理论的领域中,员工的组织承诺已经成为管理者及研究者所关注的主题之一,他们都希望通过对组织承诺的了解,找出留住员工及提高员工绩效的方法。一、组织承诺概念研究

组织承诺的概念最早源于whyte在1956年所写的《组织人》一书:组织中的人不仅为组织工作,并隶属于组织;组织承诺是了解员工在组织内工作行为的一个要素。第一个给组织承诺进行系统定义的是美国社会学家贝克(1960)他将组织承诺看成是员工随着对组织的“单方投入”的增加而不得不继续留在该组织的一种心理现象。这种“单方投入”可以指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如:福利、精力及已经掌握的只能用于特定组织的技能等。lymanporter(1968)认为承诺是员工为组织尽力的意愿。kanter(1968)则认为组织承诺是个人对组织奉献心力及对组织尽忠的意愿。buchanan(1974)提出“承诺是对组织目标或价值,对个人在相关目标和价值中的作用的信奉和情感联系”而加拿大学者meyer与allen集合前人关于组织承诺的研究结果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回顾,并在自己的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了承诺的三因素模型。将组织承诺定义为“体现员工和

组织之间关系的一种心理状态,暗示了员工对于是否继续留在该组织的决定”。

近年来国内许多学者也对其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张治灿、方俐洛、凌文辁(1997)认为,组织承诺是员工对组织的态度。王重鸣(201*)认为,组织承诺是员工对特定组织及其目标的认同,并希望保持自己作为该组织成员的身份。李剑峰(201*)认为,组织承诺是员工对组织的归属、认同、忠诚和投入的程度。顾琴轩(201*)则认为,组织承诺是组织威员对该组织的忠诚程度,是工作态度的一种形式。

二、组织承诺结构研究

阅读国内外组织承诺的相关文献,可以发现有关组织承诺的结构性研究已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并且可以看出学者们对组织承诺理论结构的研究经历了从单维到多维的发展。(一)单维结构

早期的组织行为学者倾向于把组织承诺看作是一个单维度概念。becker在1960年提出了员工的单边投入理论,认为承诺产生是基于“经济理性”假设,即员工与组织之间是一种“基于经济交换基础上的契约关系”,被称为“继续承诺”。

2o世纪70年代中期,buchanan和porter等组织承诺做了新的定义,认为“承诺”更多地表现为员工对组织的一种感情依赖,被称为“感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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