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同研(201*)186号
(201*年7月修订)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的重要途径。强化过程管理,是搞好课程教学的基本保证。现就对研究生课程学习中的几个主要环节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与选课
1.排课
公共学位课(政治、外语)以及面向全校研究生的数学、计算机类课程的开设和分班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和开课单位共同组织落实。
各学院开设的专业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应避免与公共课上课时间冲突。跨学院选修的专业课,应事先与开课学院协商,落实开课任务后,才能安排本单位研究生的选课工作,开课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各学院需将本单位的开课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并将每位研究生的选课情况,书面通知其本人。
2.选课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在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与开学后一个月内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按培养计划修读研究生课程。新生第一学期选课手续按研究生院培养处有关通知的要求执行。
3.补选和退选课程研究生应按培养计划选课,一般不能随意变更。因故必须补选或退选已选课程的研究生,应在开学后二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退、增、改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课程一旦选定,必须参加考核,无故缺考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者,按“零”分或“不通过”处理。
4.免修课程
1)入学前已在我校参加课程旁听且考试成绩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内容审定的课程(不含硕士生一外),如要求免修,可在本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旁听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
2)入学前已参加我校课程进修班学习,且考试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内容审定的课程(不含硕士生英语一外),如要求免修,可按有关规定在本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考入硕士研究生课程认定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
3)对于入学前按同研(201*)109号文件规定,已修我校硕士生英语一外,即与我校201*级以后(含201*级)统考硕士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并已取得学分,可申请免修,经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后承认其所取得的学分。
4)所有成绩有效期为四年,即从成绩取得之日起至硕士论文答辩日止为四年。
二、课程考试及考核方式
1.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学位课程考试必须采取笔试,非学位课程考试可以采用笔试或口试,也可笔试和口试相结合,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培养要求,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方式进行。2.教学实践(含专业实习、学术讲座)等必修环节的考核采用考查或写读书报告等方式。考查成绩根据研究生完成实践(实习)任务的情况加以评定。记分可采用通过、不通过两级制。指导教师应写出评语。
三、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试卷命题
1)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应由专业委员会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和确定评分标准。硕士研究生非学位课程考试,一般可由任课教师命题,且须经有关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审核。
2)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主要考核研究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研究生学位课程期末考试应出同等要求的A、B两套试题,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试题A、B卷交开课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专人保管。其中一份作为期终考试用卷,另一份作为备用卷。试卷要保证印刷质量,在印刷、装订、存放过程中应严格保密。如发现泄漏考题现象,必须追究责任。试卷应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五年。研究生院将对试题和试卷进行抽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2.考试安排
1)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要在学校安排的考试周内组织课程考试。公共课程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培养处统一安排,其余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考试日期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的,须由开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同意。
2)根据考试安排,开课单位要对监考教师开出监考通知单。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每个考场凡有10人以上参加者,都必须有两位教师监考;80人以上的考试必须有三位教师监考。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都必须参加监考。3)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研究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凡因病、因事请假、旷课累计超过课程课内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未办理选课、旁听、重修手续者,,均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四、课程的缓考
因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可在课程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请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学院(系、所)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缓考一般不单独安排考试。经批准的缓考与下一次研究生课程考试同时进行。其考核的成绩记载按正常考核处理。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
五、课程的重修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修”一次。填写《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并于下一次课程开设学期的前两周内,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重修手续。申请“重修”的研究生,必须全程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该门课程的各教学环节。重修费用按规定收取。
非学位课程考试(查)不及格者,若本人申请换选其他课程,须经导师同意,按重修课程办理有关手续。
重修课程的成绩记录方式与正常考试相同,但在登录成绩时,应注明“重修”字样。
硕士生外语(一外)课程学习、考试按同研(201*)109号《同济大学外语(一外)教学安排及考试规定》执行。
研究生在考试中舞弊,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执行。
六、课程成绩的评定与管理
1.成绩评定1)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评定,硕士生英语一外成绩评定按(201*)109号文件执行。
2)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结果为主,一般按平时占20%,课程结束考试占80%加以评定。
2.成绩管理
1)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将《同济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交所在单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公共课课程成绩,由开课单位教务员或任课教师(英语课程)于课程考试后十天内输入《同济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名、单位盖章的成绩单及时叫研究生院培养处。
2)研究生院培养处将于学期结束两周后,开放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供学生查询成绩。
3)成绩登记后原则上不能涂改,如需要改动,必须有改动人签字,并在改动处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4)研究生本人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若研究生有充分理由认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与自己实际答卷出入很大需要复查时,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处反映,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向开课单位查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成绩查阅,由所在单位教务员负责接待。如研究生所在单位没有收到开课单位的成绩单,则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教务员直接向开课单位查询。
5)各单位应在本届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审核每一研究生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执行情况,并按照统一格式打印“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经本单位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学院(系、所)领导签字后一式六份,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盖章,以备存档、论文答辩、就业等需要。七、课程成绩的复查与验收
为加强课程成绩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培养处将根据情况,对课程成绩实行复查验收,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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