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暂行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暂行办法
(201*年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全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面向研究生设置一定数量的助管岗位。为了规范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助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人事处、学工处、计财处及各学院的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审议、修订,以及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研究生院负责拟订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工作;人事处负责助管岗位的审核、认定;学工处负责兼职辅导员岗位的审核、认定及考核;计财处负责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的审核及发放。
第三条岗位设置
(一)学校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校、院机关部门设置一定数量的管理助理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所设助管岗位应抄送研究生院汇总。助管岗位只面向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具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并向人文社科和基础学科类研究生倾斜。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包括:兼职辅导员,兼职研究生秘书,机关部门的管理助理,学院的管理助理等。
(三)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各用人单位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待聘岗位计划,并明确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除兼职辅导员、兼职研究生秘书外,设置管理助理岗位的机关部门和学院要承担一半的助管岗位津贴。
(四)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学期设置,每学期全校设置的研究生助管岗位数为兼职辅导员岗位80个左右,其他助管岗位40个左右。其中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的岗位设置具体数,由学工处会同人事处确定。
第四条聘任条件
(一)本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可应聘助管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二)应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须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对于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取消当年的应聘资格。
(三)助管岗位的其他应聘条件和职责由用人单位提出,报人事处审核。(四)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或应聘一个助管岗位;已经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不得再申请助管岗位。
第五条聘用程序
(一)各用人单位于每年6月初和12月初集中申报下学期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报表》,经人事处对申报岗位进行审批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汇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下学期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及岗位要求。
(二)助管岗位申请工作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启动。应聘研究生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提交用人单位。
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每学年可分两次选聘。第一次在本科生保送研究生时,各学院从品学兼优、具有较强责任心与较丰富学生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中确定1名保送研究生作为兼职辅导员,其任期一般为3年;第二次在每年9月份从在籍研究生中依据空缺编制按照专职辅导员选聘程序公开选聘,经培训后10月上旬上岗,并实行滚动式管理,原则上任期为2年。
研究生兼职秘书每年6月上旬从教师或在籍博士生中选聘,经培训后6月下旬上岗,并实行滚动式管理。
(三)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研究生进行面试,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本、专科兼职辅导员和研究生兼职秘书的选聘由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对应聘人员初审;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成立考核聘任小组,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聘任小组根据考核结
果,确定聘任人选及所聘学院。
(四)各设岗单位应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完成选聘工作并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及人事处备案,并上网公示。
(五)用人单位与受聘研究生签订《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明确研究生承担助管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岗位要求及津贴待遇等。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用人单位、本人、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各存一份。
(六)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聘用起始期为每年9月和3月,聘期为一学期。(七)聘期结束后,受聘研究生应认真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考核表》,《考核表》归入该研究生学籍档案。
(八)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聘,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解除聘用协议后,用人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研究生院和人事处。
第六条考核
(一)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考核每学期末进行,由用人单位给予评定。对于受聘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应参加由学工处、学院组织的统一考核,考核结果由学工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在读期间担任助管工作是研究生参加实践环节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担任助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应聘助管岗位;对岗位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研究生,设岗单位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助管岗位的建议,上报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备案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并不再有应聘助管岗位的资格。
(四)考核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汇总备案。研究生担任助管工作不计学分。
第七条待遇
(一)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一般由学校统一发放,津贴标准为200元/月,
每月工作不少于10小时。对受聘为兼职辅导员、兼职研究生秘书的研究生,其助管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学期聘任,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每月由用人单位造表,经人事处、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由计财处发放。
第八条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的聘任、考核、管理、待遇等参照学工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3:《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附件4:《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考核表》
南京农业大学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4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考核表
姓名学院在岗工作时间学号专业联系电话年月至年月工作量(以月为单位)研究生本人总结(按本人所从事助管工作的内容、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参加助管工作的收获和体会进行总结)研究生签名:年月日考评项目考核结果□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优秀□续聘□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聘用单位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研究生本人、聘用单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一份。
出勤率(迟到、早退、缺席、请假等情况)工作的态度(认真程度,有没有出现失误等)工作质量(是否完成相应工作及完成情况)工作量是否饱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的协作关系聘用单位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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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暂行办法
(201*年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全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面向研究生设置一定数量的助管岗位。为了规范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助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人事处、学工处、计财处及各学院的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审议、修订,以及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研究生院负责拟订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工作;人事处负责助管岗位的审核、认定;学工处负责兼职辅导员岗位的审核、认定及考核;计财处负责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的审核及发放。
第三条岗位设置
(一)学校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校、院机关部门设置一定数量的管理助理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所设助管岗位应抄送研究生院汇总。助管岗位只面向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具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并向人文社科和基础学科类研究生倾斜。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包括:兼职辅导员,兼职研究生秘书,机关部门的管理助理,学院的管理助理等。
(三)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各用人单位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待聘岗位计划,并明确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除兼职辅导员、兼职研究生秘书外,设置管理助理岗位的机关部门和学院要承担一半的助管岗位津贴。
(四)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学期设置,每学期全校设置的研究生助管岗位数为兼职辅导员岗位80个左右,其他助管岗位40个左右。其中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的岗位设置具体数,由学工处会同人事处确定。
第四条聘任条件
(一)本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可应聘助管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二)应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须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对于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取消当年的应聘资格。
(三)助管岗位的其他应聘条件和职责由用人单位提出,报人事处审核。(四)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或应聘一个助管岗位;已经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不得再申请助管岗位。
第五条聘用程序
(一)各用人单位于每年6月初和12月初集中申报下学期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报表》,经人事处对申报岗位进行审批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汇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下学期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及岗位要求。
(二)助管岗位申请工作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启动。应聘研究生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提交用人单位。
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每学年可分两次选聘。第一次在本科生保送研究生时,各学院从品学兼优、具有较强责任心与较丰富学生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中确定1名保送研究生作为兼职辅导员,其任期一般为3年;第二次在每年9月份从在籍研究生中依据空缺编制按照专职辅导员选聘程序公开选聘,经培训后10月上旬上岗,并实行滚动式管理,原则上任期为2年。
研究生兼职秘书每年6月上旬从教师或在籍博士生中选聘,经培训后6月下旬上岗,并实行滚动式管理。
(三)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研究生进行面试,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本、专科兼职辅导员和研究生兼职秘书的选聘由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对应聘人员初审;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成立考核聘任小组,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聘任小组根据考核结
果,确定聘任人选及所聘学院。
(四)各设岗单位应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完成选聘工作并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及人事处备案,并上网公示。
(五)用人单位与受聘研究生签订《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明确研究生承担助管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岗位要求及津贴待遇等。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用人单位、本人、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各存一份。
(六)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聘用起始期为每年9月和3月,聘期为一学期。(七)聘期结束后,受聘研究生应认真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考核表》,《考核表》归入该研究生学籍档案。
(八)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聘,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解除聘用协议后,用人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研究生院和人事处。
第六条考核
(一)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考核每学期末进行,由用人单位给予评定。对于受聘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应参加由学工处、学院组织的统一考核,考核结果由学工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在读期间担任助管工作是研究生参加实践环节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担任助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应聘助管岗位;对岗位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研究生,设岗单位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助管岗位的建议,上报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备案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并不再有应聘助管岗位的资格。
(四)考核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汇总备案。研究生担任助管工作不计学分。
第七条待遇
(一)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一般由学校统一发放,津贴标准为200元/月,
每月工作不少于10小时。对受聘为兼职辅导员、兼职研究生秘书的研究生,其助管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学期聘任,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每月由用人单位造表,经人事处、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由计财处发放。
第八条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的聘任、考核、管理、待遇等参照学工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3:《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附件4:《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考核表》
南京农业大学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4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考核表
姓名学院在岗工作时间学号专业联系电话年月至年月工作量(以月为单位)研究生本人总结(按本人所从事助管工作的内容、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参加助管工作的收获和体会进行总结)研究生签名:年月日考评项目考核结果□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优秀□续聘□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聘用单位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研究生本人、聘用单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一份。
出勤率(迟到、早退、缺席、请假等情况)工作的态度(认真程度,有没有出现失误等)工作质量(是否完成相应工作及完成情况)工作量是否饱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的协作关系聘用单位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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