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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暂行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2:00:35 | 移动端: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暂行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暂行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暂行办法

(西交人[201*]第9号)

第一条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岗位设置

(一)研究生助管岗位纳入学校流动编制管理。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包括:(1)班主任、辅导员岗位;(2)校内各单位的技术服务岗位;(3)适合于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岗位。

(三)班主任、辅导员岗位设置由学院提出,经学生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技术服务和管理岗位设置由各用人单位提出,报人事处审批。

(四)研究生助管岗位计入用人单位的总岗位数,每个岗位最多可同时聘用3名研究生。

第三条应聘条件

(一)本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培养和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可应聘助管岗位。

(二)应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须是思想品行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心健康者。对于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取消当年的应聘资格。(三)助管岗位的其它应聘条件和职责由用人单位提出,报人事处审核。第四条聘用程序

(一)各用人单位于每年6月、11月集中申报下一学期的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报表》,根据岗位类型分别报学生处和人事处审核。

(二)人事处、学生处于每年7月初、12月底之前将审定后的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计划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

(三)研究生院在当年的招生目录以及相关网站上对岗位数目和津贴标准进行公布。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于每学期开学初在网上发布岗位信息,供学生申请。(四)应聘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提交至设岗部门。

(五)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六)各用人单位将聘用名单报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备案,并上网公示。(七)用人单位与受聘研究生签订《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明确研究生承担助管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岗位要求及津贴待遇等。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用人单位、本人、

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和人事处各存一份。

(八)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聘用起始期为每年9月和3月,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九)每名研究生同一时段只能获聘一个“三助”岗位。受聘研究生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十)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聘,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解除聘用协议后,用人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人事处和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第五条考核

(一)每学期末由用人单位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对于受聘班主任、辅导员岗位的研究生,应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处和用人单位组织的统一考核,结果由学生处备案。

(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称职以上者,可以继续应聘助管岗位;不称职者原则上不再具有应聘上岗的资格。因工作不胜任而被解聘的研究生视同考核不称职。

(三)研究生担任助管工作不计学分。第六条待遇

(一)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标准为:博士生10元/小时,每月不超过400元;硕士生8元/小时,每月不超过300元。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每月由用人单位造表,经人事处、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至研究生奖助金个人帐户。第七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关于申请研究生助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请研究生助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暂行办法》(西交人[201*]9号文)的通知,现将研究生助管部分岗位公布,申请截止时间201*年3月25日。相关文件附后。人事处咨询电话82668363

201*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

单位人事处用人情况1岗位类别聘用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管理岗201*.4-201*.7根据学生的课程安排自定文件资料的归档

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

年月日姓名所属学院学号应聘助管岗位本人简历导师意见学院意见受聘单位意见人事处意见

班级联系电话西交人[201*]9号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设置

(一)、研究生助管岗位纳入学校流动编制管理。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包括:(1)班主任、辅导员岗位;(2)校内各单位的技术服务岗位;(3)适合于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岗位。

(三)、班主任、辅导员岗位设置由学院提出,经学生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技术服务和管理岗位设置由各用人单位提出,报人事处审批。

(四)、研究生助管岗位计入用人单位的总岗位数,每个岗位最多可同时聘用3名研究生。

第三条应聘条件

(一)、本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培养和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可应聘助管岗位。

(二)、应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须是思想品行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心健康者。对于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取消当年的应聘资格。

(三)、助管岗位的其它应聘条件和职责由用人单位提出,报人事处审核。第四条聘用程序

(一)、各用人单位于每年6月、11月集中申报下一学期的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报表》,根据岗位类型分别报学生处和人事处审核。

(二)、人事处、学生处于每年7月初、12月底之前将审定后的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计划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

(三)、研究生院在当年的招生目录以及相关网站上对岗位数目和津贴标准进行公布。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于每学期开学初在网上发布岗位信息,供学生申请。

(四)、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后,提交至设岗部门。

(五)、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六)、各用人单位将聘用名单报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备案,并上网公示。(七)、用人单位与受聘研究生签订《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明确研究生承担助管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岗位要求及津贴待遇等。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用人单位、本人、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和人事处各存一份。

(八)、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聘用起始期为每年9月和3月,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九)、每名研究生同一时段只能获聘一个“三助”岗位。受聘研究生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十)、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聘,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解除聘用协议后,用人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人事处和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

第五条考核

(一)、每学期末由用人单位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对于受聘班主任、辅导员岗位的研究生,应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处和用人单位组织的统一考核,结果由学生处备案。

(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称职以上者,可以继续应聘助管岗位;不称职者原则上不再具有应聘上岗的资格。因工作不胜任而被解聘的研究生视同考核不称职。

(三)、研究生担任助管工作不计学分。第六条待遇

(一)、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标准为:博士生10元/小时,每月不超过400元;硕士生8元/小时,每月不超过300元。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每月由用人单位造表,经人事处、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至研究生奖助金个人帐户。

第七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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