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博士后流动站与博士后工作站
什么是博士后流动站与博士后工作站
1985年7月,我国开始建立了博士后制度。为这些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的工作平台就是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都必须是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它们的区别是,博士后流动站一般设在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是指按照规定条件,评审出一些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和后勤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批准其在某些学科内招收国内外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它不是在设立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内另外成立一个独立的行政或学术组织实体。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实际含义是指具备了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博士后工作站是在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的一个点,是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工作站没有资格单独招收博士后,一般需依托高校的流动站招聘博士后,而流动站是有独立招收资格的,所以工作站的博士后,一般为企业和高校联合培养。
博士后研究人员要在这两到四年期间完成某一项课题的研究,而流动站、工作站要给他提供相应的生活和科研费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属于国家正式职工,有工资还可以安排家属的工作和子女的就学。
一般企业待遇好于高校。清华给博士后的待遇好象是各个高校中最高的,4-5k吧,其余高校基本在2k左右。在企业的,尤其是在那些刚刚设立工作站的企业,会有留下的机会。在高校的,留校的机会也不少,关键看你老板是不是缺助手,学校的政策如何,还有你老板的话语权。总体来说,在企业的,如果不能留在那个企业,还要另寻工作,并且在站期间待遇不是高的离谱的话,不太建议去企业。高校博士后如果在牛人手下,如果你以后想混知识圈子而不是进企业的话,帮助会很大。当然,必须忍受的是,博士后期间的清贫,还有在高校初期的贫困。有的学校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评副高,有的不行。
博士是最高学位,博士后是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者取得博士学位后的一种工作或者半工作性质的经历。博士后不是学位,只是一种经历。在发达国家,也就是博士后的起源地,很多博士毕业后难以找到固定工作位置,就到想去的单位(一般是大学或者其它科研机构),从事一定的研究工作,这种经历就是博士后。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经批准并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注册,在流动站或工作站里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人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博士后”表明的是一种经历。博士是最高学位,不能把“博士后”看成比博士更高一级的学位,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再授予其它任何名义的学位称号,同时“博士后”也不是专业技术或行政职务。2、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科学研究,而这种科研工作往往具有探索、开拓、创新性质。
3、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而不再是学生。他们在博士后研究期间要与其他正式职工一样计算工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外,还享受同本单位正式职工一样的各种待遇。
4、对设站单位来讲,博士后是有期限的工作人员,不列入正式编制,工作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在其获得固定工作岗位前,实际上处于流动状态。
中心关于博士后流动站管理的制度、措施(主要是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工作内容和工作进程的安排与管理)。
扩展阅读: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
201*年月日制定文件编号:1.目的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3.具体内容
3.1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3.2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3.2.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3.2.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3.3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3.4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3.5所需材料
3.5.1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a)《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b)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3.5.2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a)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b)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c)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3.6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能源工程、能源科学、化学、机械设计及自动化、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3.7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3.8进站程序
3.8.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3.8.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8.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3.8.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和参与课题研究。
3.8.5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科研研究报告,包括:详细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要求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立项批准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8.6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3.9在站期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视具体人员情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3.10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报申请人事部博管会批准,劝其离站,并终止其相关合同。
3.11为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博士后在站期间除非委派,否则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擅自出国者作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或从事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工作的,需报请工作站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可以办理出国手续。预期不归,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12博士后离站,流动站和工作站安排博士生继续该课题的研究,保证课题不中断运行。3.13职称评定
工作站和流动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评定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3.14成果评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课题、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成果归公司。
如果研究项目是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动站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研究成果应该归属该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应先签署协议进行处理成果归属。
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进行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3.15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或和流动站共同进行进行阶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3.16奖惩
3.16.1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管委会确定。
3.16.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3.16.3对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应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
3.16.4在推荐和评奖中,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撤消奖励,退回颁发的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
3.16.5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作时间,利用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16.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士后及家属、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对违反工作站或流动站有关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3.17经费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3.17.1日常经费及管理
a)博士后研究人员津贴每月*****元,课题结束后另可申请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b)博士后除享受本企业职工同等生活福利待遇外,博士后在医疗、用车、出差等方面可享受某处级干部待遇。
c)博士后可参加企业重大科技决策、科技攻关会议,可对重大科研方向及科研项目提出建议。
d)博士后进站后工作进展顺利,品学兼优,可按规定向国家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如获批准,其经费全部用于研究。
e)博士后在科研任务完成后,可参加工作站或流动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f)博士后的探亲待遇按某公司正式职工办理。3.17.2科研经费
a)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b)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动站或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单,帐目清楚。
c)如果项目是和流动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动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
3.18博士毕业生进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为在站博士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站后,需同时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应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等同博士毕业生。
3.19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3.19.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论文及著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组织博士后出站评审会,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今后业务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并进行成果评审和评定,同时按国家规定企业应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报人事部博管会。3.19.2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3.20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博士后在站期间,本人户口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由工作站或流动站协商,落在工作站或流动站所在地。配偶工作问题,如本人可以解决的自行解决,若不能解决的,公司可以根据其专业考虑解决专业对口的工作,若专业不能满足公司需要,按国家规定给予博士后配偶一定的生活补助。
4.本规定由对外合作处起草/编制/修订
编制:审核:批准:会签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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