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XX市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第三次联席会议
二00六年元月十二日,市工商局召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个部门的负责人在市人民政府召开XX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第三次联席会。市工商局XX副局长主持召开了会议。会上,XX副局长就半年来,我市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情况向各成员单位进行了工作汇报;通报了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成效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成员会议”精神;通报了我市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情况;通报了各类媒体发布广告的违法情况;各成员单位汇报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会议讨论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
会上,XX副局长从四个方面总结了半年来,我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情况:一是虚假违法广告蔓延趋势得到一定的遏制,重点广告的违法率明显下降,依托“XX市工商局广播电视广告监测中心”,实现了对电视、广播广告的有效监测监管。二是整治行动中的主要措施: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突出整治重点,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通报制度,行政告诫制度,实施违法广告商品“退市”制度,实行审查代理制度,建立了公示制度;整治工作中实施信用监管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夯实广告监管机制。三是工作中存在问题:认识未完全到位,广告违法率时有反弹,法律、法规滞后和不完善,执法的统一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进一步做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的意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重要性的认识;在整治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按照各自职能,做到各司其责,加强协调,沟通信息,加强监测,明确重点,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为巩固整治成果,要改革广告监测方式,实行“一级监测,统一认定,两级执法,联动监管”的监管体制。会上,各成员单位汇报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的成绩、措施和经验;同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第三次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决心紧紧围绕《XX市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以抓主流媒体,突出整治重点,认真做好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工作。
扩展阅读:广告联议制度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根据xx市工商局《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特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目标要求
以省委“三自六不”要求为指导,围绕提高服务意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特别是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的虚假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虚假广告,对经营、发布恶性虚假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促进我县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这次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在两个方面:
1、重点广告的治理。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虚假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和互联网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依法严格规范,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在食品广告中宣传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在医疗、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率,使用患者、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和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语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2、广告媒体的管理。会同县宣传部、文广新局等行政主管
部门,监督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影响经济社会秩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严重违法及不良广告的媒体,广告监管机关在依法从重查处违法广告的同时,应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县宣传部、工商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卫生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媒体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由县工商局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主管科长,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二)各成员单位协调查处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三)通报、沟通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四)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
(五)分析广告业发展与监管形势,结合整治工作,提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对策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建议。
五、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和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严把广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监管;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工商机关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异地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移交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要及
时调查处理;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要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会同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督促整改,责令其予以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文广新局应进一步完善监管系统。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医疗、药品广告播放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广播电视媒体要做好播前审查把关工作,坚决杜绝虚假违法的医疗和药品广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清理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违规问题的,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广播电视媒体及其负责人的各种评比、评优、考核等,必须将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
(四)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重点要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结合起来,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建立制度化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其内容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美容服务业的监管,坚决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美容机构。对三次以上违法的医疗机构,在年底医疗机构检验《执业许可证》时不予检验通过。
(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药品广告审查管理职能。加强广告发布后监测,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加强对违法发
布药品广告企业的治理力度,将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计入企业不良信息记录,向社会公示,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采取暂停其品种销售的行政控制措施。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生产销售医院制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医院制剂的行为。
(六)县公安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
(七)县监察局、纠风办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对措施不得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广告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标本兼治,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工商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药监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通力配合,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落实联合公告制度和广告审查员制度,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邀请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需要协调解决的,可由联络办公室召开会议协调解决。
(二)遇有重大问题,应成员单位提议,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的联络办公室设在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xxxxxxx。联络办公室的职责是: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提议确定会议时间、议题,并在会议召开前十日内通知各成员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报送有关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注:各单位联系电话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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