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培训心得(二)
第二次实习培训活动,学院请来了沙河口区法院的一位年轻的女法官朱晓宇同志来给我们做实习培训,经过两个小时的培训,我对法院有了基本的认识,也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了重新的认识。培训中我们了解了以下方面:
一、实习的重要性。实习是学生尝试进入社会,应对就业压力的策略,因此我们要认真对待实习生活。而在法院,每天需要面对上百名当事人,如何处理当事人要求的事务是最好的实践锻炼。二、法院及其内设职能部门。
大连市共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1个基层人民法院,而沙河口区有141个司法编制,每年会招4-5名新法官。法院主要有以下几个部门构成:
1、立案厅,共有两个。立案一厅(又名诉讼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接待信访及进行公示催告等业务,而立案二厅(又名诉讼调解中心),主要是对本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并移送有关庭(局)处理。
2、民事厅,共有四个。一厅负责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案件;二厅主要处理劳动争议;三厅解决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和医疗损害赔偿等相关案件;四厅主要负责一般民事侵权及与物权相关的案件。3、执行厅,主要负责案件判决后的执行问题。4、行政厅,主要处理行政类案件。5、刑事厅,处理刑事案件。
6、审判监督厅,审判监督庭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审理再审案件,二是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三是涉嫌违法案件审查三、司法大环境。
司法作为法的适用形态之一,其权力的运作过程实质上是对争议双方是非曲直以法律和法理作为标准进行判断的过程。要确保司法正义,必须要求司法权运作时不偏向争讼中的任何一方,以中立的立场作出符合法律要旨的是非裁判。这固然首先需要法官们自身在严守职业道德之下的不懈的努力,但社会各界在外部的理解与支持同样必不可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司法公正实际上是司法职业工作者与社会大众共同营造的结果。
而良好的司法大环境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重要的是每个公民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对于法官而言,必须要本着正义和良知,崇法慎独,淡泊宁静,既不动于个人的功利得失,也不动于他人的喧闹和奉承,用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牢固地构筑起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前的司法环境,主要表现为强调调解的重要性。法院调解,是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不仅能够彻底解决纠纷,还是普法的一手重要手段。法院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从案件性质上说,凡属于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引起的民事案件,都可适用调解方式解决;从诉讼程序上来说,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中,都可以适用法院调解。而法院调解的重要性表现为:第一、法院调解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法院调解的核心是通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双方平等协商,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这样,纠纷解决得就比较彻底,也不存在上诉问题,调解协议也能够顺利履行。第二、法院调解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安定。民事纠纷虽属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也会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团结,甚至使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安定。人民法院通过调解,采取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的方法,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思想觉悟,平等协商,解决纠纷,能够不伤和气,增强团结,维护社会安定。第三、法院调解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守法观念使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人民法院调解的过程,也是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可以使当事人和周围群众受到很好的法律政策教育,可以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了解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从而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四、工作过程
1、法官的义务:审判义务、普法义务。审判义务是法官职责的所在,可以说是法官职业的自然属性;普法义务则是法官职责的延伸,司法活动本身即含有对人民进行司法教育的职责,公开审判即是此意体现,何况是人民法院。故在实际
司法活动中我们常见到法官向当事人解释事实、法律规定或司法程序,凡经历过司法活动者在实际中也往往比常人更具法律意思。
2、法官必须牢固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以法律作为自己基本的行为准则,坚决反对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法官还必须尊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的审判权,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用自己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实际行动引领社会大众守法、用法、护法。五、实习注意要点
1、不要过于拘谨,不要害怕犯错误;
2、不要可以表现自己,多听多看,保持着少说话多做事的良好态度;3、要处理好人际关系及领导关系;4、要注意言行举止和礼仪规范;5、不能胡乱给当事人出主意;6、要严格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这次培训的内容依然很实用,对于我们这些对于实习情况感到十分茫然的学生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朱晓宇法官的话里行间都表达出了对我们的殷殷期盼,使我更加有信心迎接我们的实习生活。
扩展阅读:实习培训总结2
实习培训总结
由于气温降低、降雪等自然条件不利于施工,工程进入了冬期停工阶段。为了使我们掌握更多的知识技能,公司利用这段时间组织我们进行了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法、安全知识、人力资源及社保等。针对培训内容我学到一些,也有一些要在实际工作中去领悟。现就我自己的认识总结如下:
从宏观角度,原旧《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如:投标制度、合同文本、工程担保制度、缺少企业定额、工程造价咨询等方面及《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最终使工程无法顺利实施。在此背景下,建设部门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研究、总结经验,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发布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规范》中单位工程造价构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组成。综合单价由人工机料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及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费组成。新规范中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两项。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中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善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数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总的来说,新的《计价规范》更利于我们施工方,如: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我国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了认真贯彻这一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目部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和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中规定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等内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由技术负责人责任制、专职安全员责任制、施工员责任制等组成。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经过一个月的培训,我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合同等内容有了深刻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所学的知识用以实践,对自己没有领悟的知识加以学习,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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