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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联谊会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2:38:00 | 移动端:中国企业家联谊会

中国企业家联谊会

中国企业家联谊会

第一章简介

第一条中国企业家联谊会是由周志国联合在京知名企业家共同发起的自发性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家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团结、服务广大企业家,弘扬光彩精神,推动企业发展,坚定发展信心,共同为社会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发挥企业家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联络感情,交流人生体验,拓展人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为全体会员的事业发展、生活美满、情感交流以及精神寄托等努力创造价值并提供交流平台。

第四条本会的性质是:中国企业家联谊会是由企业家自愿结成的公益性、学习型民间非正式组织。

第五条企业家联谊会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并报告工作;联谊会同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北京市人才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并接受其指导。

第二章活动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企业家联谊会根据会员及其所在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各项活动,整合利用多种渠道、多种资源为成员提供信息服务体系、专家服务体系、会员自助体系:

1、请专家学者或著名企业家作报告,举办各种专题讲座、论坛;

2、围绕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举办各类研讨会;3、为成员单位的企业发展、融资扶持、管理提升提供咨询、诊断的服务平台;

4、举行各类茶话会,交流与研讨工作与生活中的各种课题与难题,开展文娱、体育和旅游活动,增进健康,愉悦身心;

5、在会员所在的企业间开展考察活动,交流经验,共同提高;6、与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校友开展交流联谊活动;7、与其它高层经理人社团组织进行联谊活动;

8、积极参与促就业、谋发展等公益活动,应会员要求开展其它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联谊会每年举行5-6次较大型的专题讲座、论坛等活动;经常依照会员所在企业的不同行业与专业,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组活动。第八条出版会刊、建立网站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企业家联谊会的各项活动;2、有享受企业家联谊会服务的优先权;3、有权对企业家联谊会的活动提出批评与建议。4、优先获得各会员所在单位发布的有关业务的各类信息;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积极参与企业家联谊会的各项活动;2、维护企业家联谊会的合法权益;

3、主动向企业家联谊会提供有益于开展各种活动的信息与建议;4、提供所在企业人员、规模与效益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资料;5、有关业务的信息优先向企业家联谊会会员提供;

6、主动热情地宣传会员所在的企业及产品,在可能的条件下协助经营。搞得好的企业积极主动地指导与帮助一时还落后的企业共同发展,实施优势互补,资源共享。7、承担企业家联谊会部分活动费用。8、按时交纳会费,但数量不拘。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企业家联谊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全体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讨论与决定下一年度的活动内容与规划;企业家联谊会成立大会参会的符合资格学员将被自动登记为首届会员。

第十三条企业家联谊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若干,由理事会推荐代表及其它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首届理事会理事由联谊会筹备组推荐;以后各届理事会成员由上届理事会推荐,会员大会通过产生;人数调整一般不超过上届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由理事会全体理事会议协商决定联谊会会长一名、名誉会长与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人;联谊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联谊会日常运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家联谊会的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理事共同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由会长或授权副会长

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负责人事推荐,总结半年来的活动情况,安排或调整下半年的活动计划等。

第十六条企业家联谊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家联谊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捐赠、赞助以及相关的商务活动。

第十八条企业家联谊会实行财务公开,所有经费均由秘书处根据理事会议决定的原则安排使用;秘书处接受理事会安排的财务审计,并每年向全体会员大会公布一次帐目。

第十九条企业家联谊会成立以后的拟加入的新会员须经本人申请,秘书处审核通过。

第二十条企业家联谊会章程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修改后的章程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企业家联谊会秘书长由会员选举产生。

扩展阅读: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东盟企业家联谊会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东盟企业家联谊会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广西北部湾经济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西南区域各省市合作不断加强,为提高企业在北部湾区域、泛珠三角区域及全国的影响力,树立企业的品牌权威性,推动中国和东盟经济发展,扩大双方贸易和合作规模,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广西企业家与东盟企业家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外企业兴旺与发展,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在南宁特设“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广西东盟企业家联谊会”,由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特别委托中研西南管理咨询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服务于东盟10+1、广西北部湾区域和泛珠三角区域战略经济合作的腾飞,加快与国际经济接轨,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繁荣区域经济,促进合作共赢。

本联谊会由来自全国著名资深专家、顾问、著名企业家等组成高层智囊团,为会员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咨询、培训、策划等智囊团服务。联谊会定期举办EMBA大讲坛、公开课、讲座培训、研讨会、沙龙、论坛等活动,为会员搭建沟通交流合作及智慧支持的综合信息平台,促进北部湾区域和泛珠三角区域的企业加速发展。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英文名:ChineseIndustrialCo-operatives(简称:中国工合CIC),中国工合是中国工业合作者、手工业者和热心合作事业的人士与组织,自愿结成的具有先进性、统战性、经济性、国际性的全国性社会经济团体。本会接受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管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统战工作接受中央统战部的指导。

1938年,由国际友人路易艾黎(新西兰),埃德加斯诺夫妇(美国)和胡愈之、徐新六等发起成立的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旨在将失业工人组织起来,建立工业生产合作社,寓救济于生产,支援军需和民用,支援抗日战争。国共两党和民主人士参加了中国工合的领导工作。宋美龄任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孔祥熙,代理事长杭立武,理事有林伯渠、董必武、邓颖超、王世杰、邵力子、张治中、沈钧儒、黄炎培等。1939年1月在香港成立了促进工合国际委员会,宋庆龄为名誉主席,英国主教何明华为主席。中国工合运动从此纳入了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中国工合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做出的重要贡献,受到了毛泽东、周恩来、徐特立、叶挺等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国际社会及国际友人给予了中国工合组织极大的支持和关注。“工合GUNGHO”成为美国字典的一个词条,它是团结、合作、勇敢、开拓的象征。

中国工合自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活动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工合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发展经济、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工合欢迎国内外企业家、事业家、科技工作者等加入本会行列,为中国新型工业化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宗旨】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一切热心工合事业的人士和组织,发扬工合优良传统,组织、指导、协调、促进合作经济及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推进区域合作与国际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作贡献

【职能】

(一)保护好、利用好、发展好中国工合组织资源,组织、指导、协调全国工业合作事业,推进各种经济成份、多种组织形式的合作经济共同发展。

(二)加强合作经济的理论研讨与实践创新,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合组织的地位、作用、任务和发展方向,探讨工合经济与城乡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的有效形式,提出有关合作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及友好人士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工合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维护工合会员与各级工合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工合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工合会员和企业提供市场调查、信息传播、技术培训、信用调研、品牌推广、法律维权、管理咨询等服务。

(六)开展职业教育、劳动技能、从业资格等方面的培训,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工合事业发展培训干部和专业人才。

(七)开办中国工合网站,编辑出版工合书刊杂志,宣传国际合作运动及合作社发展原则,传播工合先进文化。

(八)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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