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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生猪统计监测工作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2:44:27 | 移动端:奶牛生猪统计监测工作报告

奶牛生猪统计监测工作报告

统计巡查自查报告

接到总队《关于在系统内开展统计巡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后,潍坊调查队高度重视,严格要

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巡查自查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关于在系统内开展统计巡查自查工作的通知》(鲁调字[201*]43号)的要求,潍坊市调查队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做好统计巡查的相关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全队干部认真学习鲁调字[201*]43号《通知》精神和宋志申总队长对统计巡查自查工作提出的四点要求。通过学习,使大家吃透通知精神,明确自查要求,提高对搞好统计巡查自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成立了以蔡保卫队长任组长的统计巡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计自查工作。三是蔡保卫队长就如何做好统计巡查自查的准备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首先要求大家明确这次统计巡查自查的意义、目的、作用,这是对我们全队调查工作质量的一次大检验,是提升统计调查水平、提高统计调查质量的一次大促进,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因此,大家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自查,不能水过地皮湿,应付自查,更不能掩盖问题,做到有一是一,有二是二。其次,要按照《通知》的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全队同志要按各自分管的专业,搞好原始资料的整理,装订成册并归档,建立健全相关台帐。第三,搞好统计巡查自查工作是手段,目的是促进工作的开展。因此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专业都要抓紧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能改的马上改正,不能马上改正的也要定出整改期限,做到限期整改,以促进我市统计调查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通过前期精心的准备工作,潍坊调查队统计巡查自查工作顺利进行。在巡查自查中,实行了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照统计巡查内容逐一进行了落实,现将巡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总队党组决议决定情况

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保证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最根本武器。潍坊调查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统计法》活动,落实全员执法责任制,为做好统计调查法制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对调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统计基础较差或配合程度较低的以及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的企业,均列为重点统计监审对象。三是为不断提高调查工作质量,我们对所有专业均建立了抽查、回访制度,并扩大了回访面。并在队长的亲自带领下,分别对企业(集团)、企业景气、工业抽样调查、部分服务业企业和单位进行了回访或抽查,重点检查了样本单位台帐登记、报表数据质量以及统计调查资料归档情况。通过与企业、集团的接触,既宣传了调查工作,扩大了调查工作的影响,又提高了调查企业的配合程度。四是由于个别企业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调查报表未能及时上报,我们在电话催报未果的情况下,果断地向高密宾馆、高密凤凰宾馆、昌邑宾馆和潍城帝豪大酒店等单位下发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由于措施到位,企业以最快的时间上报了调查问卷。

潍坊调查队认真贯彻落实总队党组决议、决定精神。全省调查队系统工作会议结束后,潍坊调查队结合本队实际认真制定了贯彻意见,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一是2月2日向市局党组做了认真汇报,并及早起草好汇报提纲,与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一起向分管市长作了认真汇报。二是2月5日召开全体会议学习传达全省调查队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在会上,蔡保卫队长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和宋志申总队长在全省调查队系统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大家一致认为宋志申总队长的报告全面细致、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是一次务实、鼓劲的会议,这对做好调查队今后的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通过学习,使全队干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任务,坚定了信心。三是制定了201*年工作思路:一要强化基础工作,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二要加强统计执法,不断改善和优化调查环境。三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统计服务水平。通过内部挖掘潜力,努力把分析、信息工作打造成调查队的“品牌”。四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总队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调查队改革。五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乱、数据不断,实现改革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双丰收。

(二)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统计行风建设情况

认真的完成各项制度性调查,是我们的硬任务和重要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努力提高调查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一是年报工作是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年报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对外协调量大,而调查队人员相对较少的情况下,我们提前做好年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了201*年统计年报和201*年统计定期报表工作总体计划,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了完成时间,严格执行报表制度,确保年报工作质量。二是全省调查队年报会议后,我们在认真学习和弄清调查队年报、定期报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们的实际制定了企业调查年报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落实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通过大家的积极努力,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调查任务。三是在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上,我们始终把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无论是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企业(集团)统计还是企业景气调查、旅游调查和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我们努力做到“事前”工作做细,“事中”工作做实,“事后”工作到位。对每一项调查我们都按照调查方法制度的要求,明确上报时间和审核要点,每逢报表上报前,我们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提醒企业及时上报,在报表录入前除加强逻辑审核外,我们还采取相关资料对比验证法,对出入较大的数据进行查询更正;每次调查结束后,我们还抽出一定时间抽选部分调查企业进行回访,了解企业的发展和经营情况,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四是部分服务业调查是一项新的工作,按照国家和总队统一部署,在认真落实调查样本的基础上,集中对全市所有抽中企业和样本村(居委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综合评估。重点检查了样本单位台帐登记情况、报表数据质量情况以及统计调查资料归档情况。圆满完成了服务业抽样调查任务。

在统计行风建设情况方面,我队进行了外抓统计工作环境,内抓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树立求真务实、廉洁高效、行为规范、守法守纪的形象。一是抓统计法制建设,保证统计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认真开展了统计普法和严格执法,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圆满完成了统计法制各项工作任务,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调查数据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保障。二是抓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教育调查人员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到“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积极倡导“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精益求精,优质服务,争创一流”的部门精神,增强每个统计工作者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树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意识,团结拼搏、干事创业精神,积极向上,争创一流勇气,与时俱进、创新工作的思维,服务发展、有为有位的思路,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作风;依法行政、守法守纪的思想。全体职工思想作风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统计行为。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为重点,切实加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工作效率。(三)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的情况

按照国家和总队统计方法制度的总体要求,我队加强对统计调查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总队制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圆满完成了各项调查任务。

(1)、认真组织完成了国家和总队部署的定期报表任务。

按照总队的统一部署,我队精心组织各专业统计年报工作,圆满完成了各专业定期报表任务。在报表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进行部署、整理和上报,坚持不走样、不搞另一套,从每个指标的基本概念、计算方法、调查方法、调查范围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为此,一是认真开好各专业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报表任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要对统计报表制度中方案、方法、统计报表和指标进行详细讲解,具体讲解报表的填报方式、数据的收集方法、收集渠道和审核程序,增强专业统计人员对统计报表制度的把握和理解。二是所有下发的报表的右上角均印有表号、文号、制表机关和有效期。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各专业的调查方案和报表制度准确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统计标准,努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做好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的贯彻落实工作,在调查报表中统一使用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二是及时贯彻《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和《统计上大中型企业划分规定》等统计标准。

(四)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情况

潍坊调查队认真学习贯彻宋总队长在《站在新起点,树立新目标,努力开创调查队工作新局面》的报告精神,加强学习,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班子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学习。潍坊调查队一贯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抓好政治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干部轮讲、专家讲座、政治理论考试等多种形式,按照市委市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局党组的要求,组织开展了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等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按总队要求,潍坊调查队组织全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鲁调纪检函[2007]1号文件精神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通过学习,提高了全队党员干部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组织全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对照《若干规定》的八条严格禁止,逐条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认真自查可知,全队党员干部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二、强化教育,完善制度,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全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二是按潍纪发[2007]9号文件精神,在全队党员干部中开展“勤政廉政、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提高对勤政廉政重要性的认识,消除反腐倡廉于己无关的错误思想,做到坚定理想信念,实现科学发展,努力打造一流的统计调查队伍,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和文明和谐机关。三是制度措施。近期,局队将共同修订完善包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十几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约束人、规范人、管理人,用制度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强化监督。形成上下左右多方面、多渠道的监督机制,特别要重视群众监督,坚持民主评议制度,多听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评议,发挥好监督作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五是做好结合文章。我们把落实《若干规定》和搞好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省总队的统一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三、六、四”的总体部署,强化工作措施,依法调查统计,确保独立调查、独立上报,高质量地完成国家、总队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和又好又快发展服好务,为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加强班子建设,努力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队党组对领导班子建设非常重视,队党组一班人自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队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班子之间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精诚团结,相互帮助,形成了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在班子的带动下,全队上下始终保持了一种昂扬向上、奋发上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一是在市组织的“慈心一日捐”“爱心图书室”活动中,全队同志认识到位,行动迅速,踊跃参加,捐款1300元。二是在创优评先活动中,一名同志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员,两名同志被评为市局优秀党员和优秀职工。通过一系列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使全队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纪律上都有了新的提高和进步,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了全队同志的思想觉悟和工作热情。特别是在调查队机构改革的形势下,保持了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

(五)中央级统计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潍坊调查队成立后,专门开设了银行临时帐户,对调查经费和资产进行独立核算。局、队领导非常重视中央级统计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总队的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严格执行国家、总队财务处的财务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总队有关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津贴补贴等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管理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确保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

扩展阅读:山东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1、山东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山东省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3、畜禽生产与市场固定监测县名单

附件1:

山东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1*]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生产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适时调控生产,科学指导经营,促进生猪等畜禽产品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增强监测的时效性,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完善全省畜牧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在强化现行省级畜牧和饲料生产年报、季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猪主产区实施重点监测;充实和完善现有部属畜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点;实行村、户监测计划,对畜禽生产样本村和样本户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及时获取全省畜牧业生产变化情况。

二、主要监测范围和内容

采取“全面监测+重点监测+固定监测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从省、县、村、农户等不同层次开展监测。在监测周期上兼顾年度、季度、月度、周度等不同时段,最大限度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省级畜禽、饲料生产年度和季度全面监测

切实强化《畜牧业生产和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系统完整地反映全省畜牧、饲料生产动态变化。省级年报和季报通过层层上报,由省畜牧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上报农业部,同时完成年度和季度形势分析报告。

(二)生猪主产区重点监测

加强生猪主产区生产和市场重点监测,对每月汇总生猪生产的关键数据和指标,通过网络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同时以EXCEL形式上报省畜牧办公室。

(三)畜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点

采集25个固定价格监测县生猪、家禽、牛羊、饲料等产品的集贸市场价格,实行周报制度,数据采集日为每周三,直接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同时以EXCEL形式上报省畜牧办公室。

(四)村、户畜禽生产月度监测1.360个畜禽生产村级监测点

在17个生猪生产重点监测县、15个鸡蛋生产重点监测县、6个牛奶生产重点监测县、11个肉鸡生产重点监测县和6个肉牛生产重点监测县中,选取360个行政村中的能够反映整个行政村养殖规模、养殖水平的村民小组(自然村)作为直报式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由村级防疫员每月按期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录入,由县级主管部门通过网络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同时以EXCEL形式上报省畜牧办公室。

主要监测指标:生猪存栏和出栏、生猪养殖规模情况、蛋鸡存栏、鸡蛋产量、蛋鸡养殖规模情况、奶牛存栏、牛奶产量、奶牛养殖规模情况、当月购入和出售奶牛数、肉牛存栏和出栏、肉牛养殖规模情况、肉鸡存栏和出栏、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等。

2.1080个畜禽生产与成本收益监测农户

拟在360个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中选取1080户农户作为畜禽生产与成本收益监测农户,由村级防疫员每月向监测农户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录入,由县级主管部门通过网络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同时以EXCEL形式上报省畜牧办公室。

主要监测指标:生猪存栏结构、肥猪销售收入、出栏猪养殖成本、单位鸡蛋饲养成本、单位鸡蛋销售价格、不同单产水平奶牛存栏结构、奶牛饲养成本情况、出栏肉牛销售收入、出栏肉牛养殖成本情况、出栏肉鸡销售收入、出栏肉鸡养殖成本情况等。

三、监测点的选择方案

(一)县级畜产品价格月度监测点

在25个部属畜产品价格监测点所在县选择本县交易量较大或交易较集中的1个农贸市场作为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点。

(二)生猪生产固定监测点

将全省所有县划分为主产县和非主产县两个层次。主产县生产情况通过9个生猪重点县生产情况反映,非主产县生产情况通过8个生猪非重点县反映。在14个生猪重点县中,按照对称等距抽样方式选取9个县纳入监测范围,以此反映全省生猪主产县生产情况。在生猪重点县外的所有县中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取8个县作为样本县,由此反映非主产县生猪生产的总体情况。

从9个生猪主产县和8个非主产样本县的监测数据,可大致反映全省生猪生产变化情况。

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每个固定监测县所有行政村按201*年末生猪出栏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10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17个县共170个定点监测村。

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全省按生猪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3个规模档次。每个监测村按照确定的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户养殖户,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170个监测村共510户。

(三)蛋鸡生产固定监测点

按照全省所有县的201*年和201*年平均禽蛋产量排序,剔除产量可忽略不计的非禽蛋生产县后,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择15个县作为监测县,以此反映全省的生产情况。

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每个固定监测县所有行政村按201*年和201*年平均禽蛋产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每个县选取5个行政村,共75个定点监测村。

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全省按蛋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3个规模档次。每个监测村按照确定的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户养殖户,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75个监测村共225户。

(四)肉鸡生产固定监测点

按照全省所有县的201*年和201*年平均禽肉产量排序,剔除产量可忽略不计的非禽肉生产县后,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择11个县作为监测县,以此反映全省的生产情况。

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每个固定监测县所有行政村按201*年和201*年平均禽肉产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每个县选取5个行政村,共55个定点监测村。

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全省按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3个规模档次。每个监测村按照确定的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户养殖户,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55个监测村共165户。

(五)奶牛生产固定监测点

按照全省所有县的201*年和201*年平均牛奶产量排序,剔除产量过小的非牛奶生产县后,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择6个县作为监测县,以此反映全省的生产情况。

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全县所有行政村按201*年和201*年平均牛奶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每个固定监测县选取5个行政村,共30个定点监测村。

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全省按奶牛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3个规模档次。每个监测村按照确定的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户养殖户,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30个监测村共90户。

(六)肉牛生产固定监测点

按照全省所有县的201*年和201*年平均牛肉产量排序,剔除产量可忽略不计的非牛肉生产县后,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择6个县作为监测县,以此反映全省的生产情况。

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每个固定监测县所有行政村按201*年和201*年平均牛肉产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

村作为定点监测村。每个县选取5个行政村,共30个定点监测村。

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全省按肉牛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3个规模档次。每个监测村按照确定的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户养殖户,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30个监测村共90户。

四、监测点的轮换方案

为保障监测点的代表性,拟实行监测点的淘汰轮换制度。55个畜禽生产监测县和25个畜产品价格监测点每5年轮换一次,轮换比例为10%。从201*年起,55个生产监测县内按每年20%的比例轮换村级监测点,其中生猪生产监测县每年轮换2个村,其他畜种监测县每年轮换1个村。

五、监测数据核查和形势分析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准确把握生产形势变化,建立固定监测点数据核查和生产形势分析会商制度。

(一)监测数据核查

省畜牧办公室每年负责全省5%的监测点实地核查工作,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自查工作,保证年内对本县所有监测点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在省县两级主管部门核查工作基础上,农业部每年对5-10%的监测点进行实地抽查。数据核查结果将作为监测点淘汰轮换的重要依据,并与第二年的监测经费安排挂钩。

(二)生产形势分析与会商

根据监测数据,分别对生猪、蛋鸡、肉鸡、奶牛和肉牛生产形势进行跟踪分析,形成月度和季度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经会商

统计局、发改委、商务部、相关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形成年度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六、数据采集分析平台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将畜牧生产年报和季报、主要畜产品价格周报、固定监测点畜禽生产月报等功能模块集成到统一软件平台,实现自动汇总、智能化查询和自动校正功能,提高监测水平。同时,逐步构建完善预警模型,建立各种决策参数和直观图形分析体系,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七、信息采集人员培训

由于大部分指标和报表均为新增内容,涉及信息采集点和采集人员众多,为保证监测工作及时启动并顺利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县级、村级统计员进行全员集中培训,以统一对数据指标的理解,熟练掌握监测软件平台,确保信息采集准确、高效。

八、组织实施

省畜牧办公室作为全省畜禽、饲料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工作;组织数据核查和形势会商;针对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工作的前瞻性要求,组织临时性和基础性的调查研究;负责形成月度、季度、年度畜牧、饲料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省级和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全面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组织县级以下统计员和村级防疫人员的培训,组织和督促村级防疫员调查工作,监测数据汇总上报,配合做好数据核查,开展形势分析和会商,及时报告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2:

山东省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畜牧业行业统计工作,保障监测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行业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切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畜牧业生产及相关主要环节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为农业部和省畜牧办掌握畜产品生产基本情况提供依据。

第三条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点监测村村级防疫员和养殖场(户)在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定点调查监测养殖场(户)必须依照《统计法》及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省畜牧办公室全面负责全省畜禽、饲料生产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单位按照分工,分别承担有关具体业务工作。

第六条定点监测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统计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负责科室。由事业单位承担具体工作的,要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职能分工。

第七条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安排专职或固定的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水平,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耐心细致的意志品质,对数据的变化具有敏感性。第八条各级统计员和信息采集人员实行备案制,避免统计人员的频繁变动,保持统计监测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省畜牧办公室对全省统计监测工作负全责,执行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并承担农业部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管理和协调全省的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制定全省统计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二)汇总、审核全省全面统计数据,并及时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

(三)协助农业部确定村级固定监测点;

(四)监督管理各监测县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县级监测数据的催报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内5%的监测点的实地核查工作,配合农业部的数据核查工作;

(六)组织县级统计员培训,对各级统计员和承担统计监测任务的村级防疫员进行建档备案;

(七)组织全省畜禽、饲料生产和市场的形势分析和会商;(八)及时向农业部报告全省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九)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统计监测工作。

第十条各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统计监测工作。(一)审核本辖区全面统计数据、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二)农业部畜产品和饲料价格固定监测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录入和上报工作;

(三)农业部畜禽生产固定监测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固定监测村和户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组织和督促村级防疫员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并指导其建立监测台账和确定固定监测户名单;

2.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自查工作,保证年内对本县所有监测点开展实地核查;

3.负责监测数据的及时录入,妥善保存定点村和户原始监测数据副本;

4.组织定点监测村防疫员培训;

5.及时向省畜牧办公室和农业部报告本辖区畜牧业生产中出

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完成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承担定点统计监测任务的村级防疫员要熟悉所在行政村畜禽生产情况,具有责任心和耐心细致的意志品质。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本村畜禽生产信息的采集工作,要建立村级畜禽生产情况统计监测台账,按要求确定固定监测户名单,并指导定点监测户建立生产和效益监测台账;

(二)及时汇总和上报本村和监测户数据,配合县级统计员的录入工作;

(三)妥善保存监测原始数据,积极配合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数据核查工作。

(四)完成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监测工作。

第四章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央统计监测专项经费的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做到专款专用。省畜牧办公室保证经费足额拨付到定点监测县;定点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工作补贴及时足额落实到村级防疫员。为了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增加对统计监测工作的投入。

第五章统计监测数据处理和发布

第十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牧业统计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发布;未经农业部允许,省、市、县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无权处理和发布对农业部固定监测点监测数据。

第十四条各行业协会要遵守与定点跟踪监测场(户)的保密协议,确保监测场(户)监测数据不用于统计监测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农业部畜牧业司每年定期对省畜牧办公室统计监测工作,以及固定监测点统计监测工作进行考核。省畜牧办公室负责全省统计监测工作的考核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六条对固定监测点统计监测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建档管理情况、监测数据准确性、时效性、统计员业务水平和数据核查工作配合情况等。

考核成绩基础分均为100分,一般采用扣分式计分,固定监测点生产、市场信息和情况上报采用加分制(具体考评细则见附表)。

第十七条对总体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监测点,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总体考评结果将作为衡量各地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与第二年的监测经费及各类项目安排挂钩。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监测点,按规定予以淘汰轮换。

第七章固定监测点的淘汰轮换

第十八条为保证固定监测点的代表性,按照抽样轮换原则,结合考核结果,对固定监测点实行淘汰轮换制度。

畜产品和饲料价格固定监测县、畜禽生产固定监测县每5年轮换一次,轮换比例为10%。

自201*年起,各畜禽生产固定监测县内的监测村和户开始实行淘汰轮换制度。每个县的固定监测村按每年1020%比例进行轮换,其中生猪生产监测县每年轮换2个村,其他畜种监测县每年轮换1个村。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畜牧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年起施行。

农业部畜产品和饲料价格固定监测点

现场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1.对于畜禽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县,县级畜牧兽一、建档管理情况医部门未对原始监测数据进行签字(盖章)保存的,扣5分。1.统计员对所监测点情况或对监测表格填报不二、统计员业务水平熟悉的,扣5分。1.如出现故意隐瞒事实情况、不主动提供原始资三、数据核查配合情况料或其他不配合现场核查的现象,扣5分。1.如出现1-3项上报数据与原始资料不符的,每项扣5分;四、数据质量情况2.如当月存在4项以上数据与原始资料不符的,该监测点当月所有考核成绩为0;30分10分5分5分分值3.如3个月以上存在上报数据与原始资料不符的,该监测点所有年度考核成绩为0。注:畜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县现场考核成绩总分为50分,直接记入该监测县年度综合考核成绩,软件自动计算的常规考核成绩按50%记入综合年度考核成绩。

农业部畜禽生产固定监测点

现场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畜禽生产监测县畜牧兽医部门(5分)建档管理情况未对村、户原始监测数据进行复印并签字(盖章)保存的,扣5分。畜禽生产监测村(50分)一、建档管理情况2.对于畜禽生产监测村级防疫员,如未对村、户原始监测数据进行签字并妥善保存的,扣5分;未建立村级畜禽生产监测台帐的,扣5分;未建立监测户生产和效益情况台帐的,扣5分;二、统计员业务水平⒈村级防疫员对所监测点(村)情况或对监测表格填报不熟悉的,扣5分。三、数据核查配合情况1.如出现故意隐瞒事实情况、不主动提供原始资料或其他不配合现场核查的现象,扣5分。四、数据质量情况

评分标准分值5分15分5分5分1.如出现1-3项上报数据与原始材料不符的,每项扣5分;15

25分2.如每月存在4项以上数据与原始材料不符的,该村级监测点当月所有考核成绩为0;3.如3个月以上存在上报数据与原始材料不符的,该监测点所有年度考核成绩为0。注:1.畜禽生产监测县现场考核成绩(总分为5分)直接记入该监测县年度考核成绩,软件自动计算的常规考核成绩按95%记入综合年度考核成绩;

2.村级监测点现场考核成绩(总分为50分)直接记入该监测点年度综合考核成绩,软件自动计算的常规考核成绩按50%记入综合年度考核成绩。

农业部固定监测点(村)数据上报

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一、准确性评分标准1.单项数据修改2次以上的,每项次扣1分;2.单项数据大幅变化,未做特殊说明的,每项次扣1分;固定监测点数据上报时间以规定日期当天17:00为限。出现以下情况按规定实行扣分:1.在规定上报日期17:00次日12:00上报的,扣5分;2.在规定上报日期次日12:0017:00上报的,扣分值30分二、及时性10分;3.在规定上报日期次日17:00第三日12:00上报的,扣30分;4.在规定上报日期第三日12:0017:00上报的,扣50分;5.在规定上报日期第三日17:00上报的,扣70分;6.凡出现1次未上报数据的,该监测点全年考核分数70分减半,2次以上未上报数据的,该监测点全年考核分数为0。三、信息和情况1.每上报1份本地畜禽生产和市场新情况、新动态,动态上报工作加5分;若被农业部采用,再加5分。加分注:本评分方法通过软件自动积分,每月(次)按100分为基础分,监测点全年考核分数=总分数/12;畜禽生产固定监测县考核分数等于全县村级监测点分数/村级监测点个数。

附件3:

畜牧业价格信息县及统计专业县名单

类别名单章丘市、即墨市、平度市、桓台县、平原县、蓬莱市、招远市、青州市、安丘市、备注价格信息点生猪调出大县生产监测点奶牛生产监测点蛋鸡生产监测点肉牛生产监测点肉鸡生产监测点

临朐县、邹城市、嘉祥县、宁阳县、肥城市、兰山区、郯城县、无棣县、广饶县、文登市、滕州市、莒县、莱芜市、莘县、郓城县、曹县泗水县、莱西市、章丘市、邹城市、曲阜市、胶南市、平度市、莒南县、诸城市莱西市、临朐县、新泰市、滨城区、临邑县、历城区定陶县、费县、巨野县、汶上县、平邑县、金乡县、充州市、龙口市、商河县、即墨市、青州市、新泰市、邹城市、平原县、章丘市东平县、郓城县、沾化县、冠县、高密市、临邑县郓城县、历城区、茌平县、沂源县、无棣县、新泰市、安丘市、寿光市、昌邑市、莱西市、诸城市生猪非调出大县生产监测点鱼台县、东明县、蓬莱市、嘉祥县、鄄城县、青州市、禹城市、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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