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总结
永丰县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总结
根据市农业局农办字[201*]15号《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依法打击并彻底铲除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开展了为期半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1、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是历年来重点执法行动,我县为此建立了“瘦肉精”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兽医局和执法大队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兽医专业人员参加。为有效打击不法分子制售、使用“瘦肉精”,领导小组在整治行动初期就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整治重点、整治对象和整治行动的步骤,明确了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为整个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加强宣传
按照方案,监管小组首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瘦肉精”危害性的宣传活动。宣传采取召开养殖户座谈会、新闻报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为期三天的宣传活动共有30多个养殖代表参加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201*余份。座谈会上,由畜牧专家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瘦肉精”的危害性,并要求他们在养殖中做好不使用“瘦肉精”的带头作用,为我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做贡献。二、全面整治、重点突出
1、监管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局直接领导下,对全县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点、兽药经营点、饲料加工企业、生猪养殖场、屠宰场、生猪贩运渠道进行了全面而又细致的检查,共检查了100余个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点,70余个生猪养殖场所,5个饲料加工企业,2个生猪屠宰场,4个生猪贩运中转站。检查中没有发现“瘦肉精”。
2、在全面检查中,监管小组对部分养殖猪场采取突击抽检、面上抽检与重点抽检相结合方法进行大猪尿液进行抽检,共抽取10余份样品。对饲料、添加剂经营加工企业采取随机抽检,共依法抽取饲料成品、原料样品10余个。
3、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共出动执法车辆10车次,出动检查人员50人次,共检查了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加工企业及养殖场170余个,2个屠宰点,4个生猪贩运站,抽取样品20余批。三、存在的问题
1、规模养殖场户监管有待加强。检查发现,规模养殖场
户台帐建立不齐全,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较差。
2、农村自发形成的生猪贩运站法律意识差,检验检疫不能同步,常常是有检疫手续没有“瘦肉精”检验意识。
3、县乡两级防疫人员缺少“瘦肉精”检验设备,无法做到检疫与检验同步。四、今后的工作和建议
1、今后要建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为我县畜产品安全绷紧执法之弦。
2、法规宣传和市场整治要长期结合,不断增强生猪养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3、建议加强对生猪养殖相关人员的法规培训和科学养殖知识培训,从根本上铲除“瘦肉精”的危害。
4、建议县乡兽医系统增加“瘦肉精”快速检测设备,做到随时随地都能对可疑“健美猪”进行尿液检测。
总之,永丰县通过此次专项监管活动,规范了我县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的保障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也维护了辖区内畜牧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永丰县农业局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扩展阅读:关于江口县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总结
江口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口县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总结
根据铜仁地区农委办字[201*]16号《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依法打击并彻底铲除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开展了为期近1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1、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是历年来重点执法行动,我县为此建立了“瘦肉精”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兽医局和执法大队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兽医专业人员参加。为有效打击不法分子制售、使用“瘦肉精”,领导小组在整治行动初期就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整治重点、整治对象和整治行动的步骤,明确了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为整个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按照方案,监管小组首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瘦肉精”危害性的宣传活动。宣传采取召开养殖户座谈会、新闻报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为期三天的
宣传活动共有30多个养殖代表参加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201*余份。座谈会上,由畜牧专家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瘦肉精”的危害性,并要求他们在养殖中做好不使用“瘦肉精”的带头作用,为我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做贡献。
二、全面整治、重点突出
1、监管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局直接领导下,对全县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点、兽药经营点、饲料加工企业、生猪养殖场、屠宰场、生猪贩运渠道进行了全面而又细致的检查,共检查了50余个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点,20余个生猪养殖场所,2个饲料加工企业,2个生猪屠宰场,2个生猪贩运中转站。检查中没有发现“瘦肉精”。
2、在全面检查中,监管小组对部分养殖猪场采取突击抽检、面上抽检与重点抽检相结合方法进行大猪尿液进行抽检,共抽取10余份样品。对饲料、添加剂经营加工企业采取随机抽检,共依法抽取饲料成品、原料样品10余个。
3、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共出动执法车辆15车次,出动检查人员85人次,共检查了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加工企业及养殖场85个,2个屠宰点,4个生猪贩运站,抽取样品20余批。
三、存在的问题
1、规模养殖场户监管有待加强。检查发现,规模养殖场
户台帐建立不齐全,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较差。
2、农村自发形成的生猪贩运站法律意识差,检验检疫不能同步,常常是有检疫手续没有“瘦肉精”检验意识。
3、县乡两级防疫人员缺少“瘦肉精”检验设备,无法做到检疫与检验同步。
四、今后的工作和建议
1、今后要建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为我县畜产品安全绷紧执法之弦。
2、法规宣传和市场整治要长期结合,不断增强生猪养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3、建议加强对生猪养殖相关人员的法规培训和科学养殖知识培训,从根本上铲除“瘦肉精”的危害。
4、建议县乡兽医系统增加“瘦肉精”快速检测设备,做到随时随地都能对可疑“健美猪”进行尿液检测。
总之,江口县通过此次专项监管活动,规范了我县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的保障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也维护了辖区内畜牧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江口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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