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尧都区纪委: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努力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公务接待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局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作出表率,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据统计,201*年我局公务接待用餐费共计2.259万元,201*年上半年该项费用为0.915万元,我局公务接待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局将落实以下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力求多召开班子及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认真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研究相关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学习传达,全体机关干部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节约型社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为了切实做好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我局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同时坚持来客接待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接待工作。在日常接待工作中,我局成员和领导干部均按照接待开支从严、从俭的原则,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我办坚持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避免了政出多门、管理混乱的现象发生。
3、形成制度,民主监督。目前,我局公务接待工作已实行制度化、公开化,下一步我局要使招待费开支情况由财务室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目标。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制度化为其长期坚持规范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证。
今后,我局一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继续贯彻执行上级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工作。
尧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扩展阅读:公务接待工作的调研报告
闻喜县财政局
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财政资金,按照财政部201*年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实现零增长的目标要求,根据县领导指示,我们财政部门针对公务接待工作进行了调研,学习了其他县市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领导参阅,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各县、市公务接待费用管理现状概括起来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实行统一管理,平稳运行。设有机构、隶属财政局,配备专职人员,出台管理办法,实行公务接待统一结算,且目前管理情况比较好的县市有万荣县、河津市、夏县。
2、实行统一管理,起步运行。设有机构、隶属财政局,配备专职人员,实行公务接待统一结算,但对大型会议不统一管理,出于摸索阶段的县市有新绛县、临猗县。
3、只对大型会议进行监管,由财政部门核算,公务接待没有统一管理的县市有平陆县、闻喜县、稷山县、垣曲县。
4、公务接待和大型会议没有统一管理,具体由承办单位管理核算的县市有永济市、芮城县、盐湖区、绛县。
二、万荣、河津两县、市的具体做法
1、万荣做法:实行公务接待工作,是从201*年开始运行,在财政局设立了会管处,从财政部门抽调2名专职驻会人员搞服务和监管,并以县委、政府两办联合下文出台了《公务接待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接待范围、标准、经费管理等内容。接待范围包括省、市四大班子领导、军区、军分区首长;正副秘书长、办公厅(室)正副主任、各厅的正副厅长;退居二线的地师级干部和曾在万荣工作过的副县级以上干部;兄弟县、市四套班子领导的住宿、餐费、接待费、礼品。接待标准:住宿、餐费、烟酒、礼品都有详细规定和标准,餐费实行套餐制,从288到588元等,特殊情况请示书记、县长,需赠送礼品的需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赠送礼品,由财政局会管处统一采购。接待地点:确定以县宾馆为主,各景点有定点饭店,具体由各承办单位提出意见,会管处合理安排。经费由财政局会管处统一管理,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接待范围内的各级来客由所对应的四大班子的办公室开据《接待通知》或电话通知,会管处审查后开据《就餐通知书》或电话安排,承办人员凭《就餐通知书》领取就餐证或由会管处专人陪同,来客一律在县政府宾馆或确定的定点宾馆接待,特殊情况更换地点需请示书记、县长同意,接待费从年初包干经费中开支。
2、河津做法:是从201*年就成立了接待中心,人员从财政局内抽调3名工作人员,驻会搞服务和监督管理,实行年度包干制,当年不足,可由下年结余弥补,特殊情况除外,接待范围与万荣县一致,接待程序也与万荣相符,但只是没有书面记录,接待范围内的来客由各对应的承办单位通知驻会人员,由接待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安排,保证四套班子领导基本满意,以市宾馆为主还确定了4家级别比较高的宾馆进行接待,由于此工作开展多年,也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工作开展比较好,市宾馆餐费原则上以套餐为主,也是从288元/桌到588元/桌不等,烟、酒以中等以上水平为主,特殊情况按领导意见办。河津接待中心是在保留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的前提下,年初预算安排包干费用400万元,按每季度100万元拨付使用,该中心在宾馆办公,配备专车和经费。
从调研结果看,在我县拟实行万荣和河津的做法,现提出《闻喜县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草稿)》,请领导审定。
附:闻喜县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草稿)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闻喜县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草稿)
一、理顺机构
财政部门成立公务接待结算中心,实行驻会管理和服务,与县接待办(现为副科级单位)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机构职责
1、负责大型会议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2、负责承办接待范围内客人的住宿、用餐、接待用品安排;3、负责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核算和支出管理;4、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接待事项管理和服务。三、接待范围
1、省、市四套班子领导、军区、军分区首长、正副秘书长、办公厅(室)正副主任、各厅的正副厅长;
2、退居二线的地师级干部和曾在闻喜工作过的副县级以上干部;
3、兄弟县市四套班子领导;4、闻喜籍在外知名人士;
5、会议管理服务,包括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经济工作会议等。
四、接待标准
1、接待标准:省厅级以上领导和市委书记、市长及其陪同人员按每人每天120元标准就餐,其中早餐20元,午餐70元,晚餐30元;市四套班子其他领导及陪同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就餐,其中早餐10元,午餐60元,晚餐30元;其他接待对象及其陪同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就餐,其中早餐10元,午餐50元,晚餐20元,工作餐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
来客接待如需带烟、酒、饮料的,烟一般都用软云、芙蓉王,酒是汾酒(十年陈酿),饮料是鲜果汁招待,特殊情况需请示书记或县长同意。
2、宴请标准:属于上述接待范围的接待对象在我县活动期间,如有必要可安排一次宴请,但必须经书记或县长批准。宴请标准可在接待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次增加20元,不得多次宴请或一客多请,除宴请外,客人在我县工作和活动期间,接待人员原则上不陪宴,若需陪宴,人数最多不能超过3人。
3、住宿标准:接待住宿费一律按会议标准执行。省部级一般安排大套房,厅局级一般安排小套房,县处级一般安排单间或标间,如需带水果和烟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请示书记或县长同意。
4、餐费标准:按目前就餐情况,设定套餐服务,制定出288688不同等次,不同标准的饭菜可选用。
五、定点接待处的确定
根据我县目前宾馆、饭点的现状,拟确定以黄河京都大酒店为主,其他有特色的宾馆、饭店为辅进行接待。具体住宿、餐费标准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采用谈判方式确定。
六、经费管理
1、流程:接待范围内的各级来宾由所对应的四大班子办公室通知公务接待结算中心,提出具体来客人数,陪同人数及领导交待其它事宜,来客一律在定点接待处进行接待,如特殊情况更换地点需请示书记或县长同意,经费由公务接待结算中心跟踪服务结算。
2、结算:公务接待结算中心驻会管理人员每月将所支费用及清单汇总后报财政局审核,经县领导签批后,由公务接待结算中心拨付到各定点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由财政局统一管理,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
七、其他
1、省、市以党政名义组织的各种督查组、工作队和检查团来我县检查,原则上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特殊情况经书记、县长同意,由结算中心负责接待;县直各单位邀请来的客人一律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
2、上级新闻单位和记者来我县检查工作,由宣传部、通讯组按本办法规定的对应标准负责接待。
3、我县籍的台胞及台属由对台办负责接待。
4、来我县进行商务考察、洽谈业务的兄弟县、市领导和代表团在我县期间的费用原则上一律自理,特殊情况经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原则上宴请一次,费用由结算中心负责结算。
5、在我县召开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会议,会议代表(含与会领导)在我县活动所需经费,由承办会议单位负责结算。
6、在执行接待任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如确需赠送地方特色产品和纪念品的需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赠送。
7、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避免扰民和影响交通,除国家、省、市厅级以上领导外,不得在辖区边参与组织迎送活动。在接待活动中,应当严格控制陪同、陪餐及工作人员,坚决杜绝客一主二三的现象。
8、对上述接待对象的医疗费、长途电话费、美容洗衣费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9、全县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其他特殊情况,由组织或承办单位编造预算报县长审批后,由组织或承办单位具体承办,结算
中心配合服务并负责结算。
10、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此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相互宴请,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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