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
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为规范长汀县公务接待工作,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接待处的作用,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提高公务接待水平,经研究,现将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如下:
一、公务接待原则
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坚持部门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严禁公款消费的各项规定,健全公务接待规章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二、公务接待范围
1、国家各部委司(局)长以上领导,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五套班子领导及省直机关的厅(局)级领导;
2、地市副厅级以上领导;3、军队系统副军级以上在职领导;4、曾经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领导;
5、市级以上几套班子组织的综合督查、检查组;
6、应邀来汀考察调研和协助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知名人士;
7、县级领导调进、调离及上级组织部门考核组的接待;8、外地县级以上党政综合考察团;9、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三、接待标准
本着节俭、适度、热情、周到的原则,保证必要的接待经费开支。
1、宴请标准:
(1)经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的公务接待,接待标准按会议决定执行。
(2)接待副厅级以上领导,宴会按每位不超过80元(不包括烟、酒、饮料)标准安排。酒水一般用地方酒,原则不超过菜金。
(3)副处级以上领导,宴会按每位不超过70元(不包括烟、酒、饮料)标准安排。
(4)需进行公务接待的其他工作人员,伙食费按每位不超过60元标准安排就餐,随行司机伙食费按25元标准安排就餐。
2、住宿标准:副厅级以上安排套房;条件许可的五套班子正处级实职可安排套房;其他原则上安排标房。
3、原则上不安排赠送礼品。房间一般只摆放水果、茶叶,原则不摆放烟及洗漱用品。
四、来宾报告制度
县五套班子办公室及县直各部门在接到处级以上领导同志来汀必须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公务接待程序
1、所有公务接待必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2、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系统的接待,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安排接待。
3、公务接待必须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然后凭经批准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安排接待,确定陪餐人员和接待标准。
六、经费管理
1、接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干使用。
2、重大活动、重要接待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接待单位按程序向县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3、接待标准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4、严禁铺张浪费,做到“同城不吃请、午间不饮酒、不发整包烟、不进娱乐场”。
5、赠送礼品要从严控制,确需赠送的要控制标准。礼品应体现本县特色,以本县土特产品为主。特殊情况,需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6、加强对接待经费的使用监管,县委、县政府定期安排相关部门对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七、车辆
县委、县政府规定范围的接待任务,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如需抽调县直单位车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八、卫生保健
1、一、二级警卫对象来我县视察期间的医疗保健、食品卫生检验由县卫生局负责。接待宾馆负责做好客房、餐饮、内保、环境卫生工作等。
2、日常接待对象的环境、饮食卫生等,由接待宾馆负责,县接待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本办法从二○一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附:《公务接待审批单》
公务接待审批单
单位宾客姓名职务宴请人姓名工作餐人数合计金额(元)陪餐人数每人标准随行人数工作餐标准(元/人)仟佰拾元整(元)审批领导年月日经办人年月日
公务接待审批单
单位宾客姓名职务宴请人姓名工作餐人数合计金额(元)陪餐人数每人标准随行人数工作餐标准(元/人)审批领导年月日经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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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
勤俭节约的作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司公务接待工作,促进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展现公司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务接待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加强统筹。
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到公司所属单位考察调研时,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到通知后,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办公室,由本单位负责的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执行,事后向公司报告接待情况。
2、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公司及所属单位考察调研,应严格执行有关邀请报批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统筹协调。
3、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到各单位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出席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及时向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情况,避免在时间和地点上过于集中。由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根据
工作需要,接待单位按规定制定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来访的接待方案并提前报公司办公室审核。
4、各单位邀请公司领导参加会议(活动),要提前按程序报公司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是否通知地方党委政府,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注重实效。考察调研活动的接待安排,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围绕考察调研主题,有针对性地选择考察点,便于领导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指导工作。
(三)热情周到。接待安排要周密完善,尊重外宾、少数民族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回避民族、宗教、生活和工作忌讳。
(四)对等接待。来宾无论职务高低,热情接待,原则上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
(五)把握关键。强化接待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和落实,重要环节和关键点要配置AB角,及时相互补位,加强闭环管理,做到事前有布置,事中有监控,事后有反馈。
(六)归口管理。办公室是公司系统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接待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指导、统筹协调、检查和监督公司系统的有关接待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驻外办事处开展接待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本部各部室,各单
位可据此制定本单位的接待工作实施办法和接待标准。
第二章接待的分类和分级
第四条公务接待工作按不同的接待对象分为对外接待和
对内接待。
对外接待是指中央有关领导、国家各部委、全国性的行业社团组织、省(市)四大家、省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重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领导同志,到公司考察调研、来访、会谈、参加会议等活动,以及公司公司系统各兄弟单位领导来访、学习交流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对内接待是指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本部各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到各单位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参加会议等活动,以及公司属各二级单位之间互访交流等活动的接待工作。主要适用于公司属各二级单位。
第五条根据接待对象,对外接待工作分为对外一类接待、对外二类接待、对外三类接待。
(一)对外一类接待,接待对象为省部级及以上中央或地方领导带队的工作团组、公司领导、全国性行业社团组织和中央企业领导等。
(二)对外二类接待,接待对象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各司(局)、地方各委(办、局)级领导、公司部室负责人、公司系统兄弟单位负责人带队的工作团队,公司
领导批示的重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领导等。
(三)对外三类接待,接待对象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地方党委政府、公司部室、有关重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处级领导带队的工作团组等。
第三章接待的组织管理
接待工作主要由接待主办部门、接待配合部门、接待承办单位和属地协办单位按分工共同完成。
第六条接待主办部门是指牵头主办某项接待活动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过程的接待工作。接待配合部门是指接待活动中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及接待安排为来宾提供相关接待服务的业务对口部门。
(一)对外一类接待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其他公司领导统筹协调,办公室牵头负责,本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二)对外二类接待由公司分管领导统筹协调,主要对口部门牵头负责,本部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实施。(三)对外三类接待由对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接待承办单位是指受主办部门委托,具体承接或委托负责接待活动相关工作的单位。
第八条属地协办单位是指接待工作中涉及到如参观、考察、调研等活动现场,负责属地接待活动安排及相关后勤、服务等工作的基层单位、驻外办事处。
第四章接待工作筹备及实施流程
第九条接待筹备阶段
(一)接待任务的接收。公司有关部门接到对外一类、二类接待任务后,统一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及时呈报公司领导签批。根据领导批示,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接待的主办部门、总协调人。
(二)接待方案的制定。主办部门编制接待方案,内容包括:活动日程、来宾名单、住宿餐饮安排、会场及参观、调研等现场安排、乘车安排、安全保卫、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分工及注意事项等。公司领导到各单位参加考察调研、检查工作、会议等活动,相关单位应提前与公司办公室充分沟通后制定接待方案。
(三)执行方案的编制。根据接待方案,主办部门编制执行方案,分级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地点、责任人、替代人、检查人等细节落实到位,同时编制接待预算。接待方案、执行方案和费用预算报有关领导审批:对外一类接待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对外二类接待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对外三类接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第十条接待实施阶段
(一)来宾确定:提前与来宾联系,最终确认来宾身份、人数、出行方式、抵达时间等信息,必要时印制接待指南。(二)交通安排:根据来宾信息,提前确认接送车辆和行
车路线,掌握路况信息。
(三)来宾迎接:按抵达时间安排人员在约定地点迎接。(四)住宿安排:来宾到达住地,工作人员协助来宾登记入住,引导至房间休息;按活动日程安排,提供叫醒服务。(五)餐饮服务:按照来宾的饮食习惯(特别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安排好时间、地点、伙食标准、进餐方式,由工作人员按时提醒并引导来宾前往餐厅就餐。
(六)会见会谈:如有会见会谈活动,要按接待规格和礼仪,提前安排好时间、地点、陪同人员、座次、背景材料等。(七)会场组织:对上级检查调研,要按照有关要求安排汇报会或座谈会。提前布置好会场,调试好设备,安排好座次、会议材料、会议服务,组织参会人员提前进入会场候会。对口接待部门引导来宾进入会场。
(八)考察调研:按照来宾参观、考察、检查、调研的目的,组织有关部门介绍情况,陪同参观现场;做到活动日程编制详细,沿途路线、参观场所、考察单位安排合理,现场标识规范,交通、引导服务到位,介绍、讲解思路清晰,环节联系紧密顺畅。
(九)来宾送别:工作人员提前收集来宾返程信息,提供代订机(车)票服务。协助来宾结算食宿费用,提前安排车辆和行李托运,协调有关领导、对口部门送机(站)。第十一条接待总结阶段
活动结束后,应认真总结接待活动的经验教训,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总结,研究改进措施。主办部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第五章接待管理
第十二条接待人员的管理
接待期间,工作人员要按预先安排和分工积极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及时补位,同时要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应变处置,确保活动各环节衔接紧密有序。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参加接待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人员证、记者证等证件;提前到岗到位,保证活动所需的工作设备工况正常,备品备件充足。
第十三条宣传报道的管理
(一)活动涉及的标识应严格按照公司品牌标识
的有关标准制作应用,并由各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检查。(二)对外一、二类接待活动,主办部门应会同新闻中心按照有关宣传报道管理办法,根据接待任务和有关要求,编制报道方案,根据需要提前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办公室加强审核把关。涉及公司领导及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由办公室按照公司办公厅、对外联络部的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接待车辆的管理
公司本部公务接待用车主要以车队管理的各类车辆为主,尽量集中乘车,减少用车数量。活动车辆不足时,可统一调用系统各单位有关车辆,或根据需要临时租用社会车辆。第十五条接待费用的管理
业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配合,于每年年底编制下年度预算,在公司本部预算统筹安排,按预算程序履行审批。接待费用由主办部门按预算标准结算。
第六章对内接待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对内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司规范对内公务接待活动的“十不准”规定,注重实效,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一)陪同安排。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和随行人员。
公司领导:除参加有关会议或调研活动等工作需要外,公司本部一般不超过3个部门负责人陪同,陪同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般不带工作人员。有关接待单位1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1位分管负责人全程或轮流陪同,尽量减少其他工作人员。
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公司本部有关部门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由接待单位1位分管负责人陪同,其他随行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本部各部门负责人:由接待单位1位分管负责人和对口业务部门1人陪同。
(二)迎送安排。不搞区域边界迎送,不组织职工迎送,不安排献花,不悬挂或张贴欢迎标语、横幅、气球,不铺红地毯。
公司领导:抵离时要简化迎送,尽量减少迎送人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迎送人员不超过2人。
本部各部门负责人:不搞迎送,如确实需要,可安排1名工作人员迎送。
(三)车辆安排。公司内部接待要尽量安排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四)食宿安排。接待住宿和用餐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尽量安排在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或职工食堂,提倡用工作餐、自助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及假借工作名义相互宴请等行为。不添置豪华设施,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
第十七条不安排专场文娱活动。不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公费旅游。不准让接待单位承担车、船、飞机票费用,不准在接待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准向接待单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第七章有关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对外接待工作要按照中央、国务院、
公司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
的原则,反对奢侈浪费。加强工作策划,统筹安排好对外接待工作,展示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外事接待应按照外事礼仪和外事纪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承担接待任务的单位、部门和参与接待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加强接待文件和会议资料的管理,切实做好接待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接待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加强接待费用管理,不得突破预算计划支出。按照公司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费用支出。公司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接待费用的监督审查。
第二十二条加强纪律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公务接待工作中的铺张浪费、假公济私、赠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接待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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