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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塘卫生院201*年消除疟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2:51:44 | 移动端:海塘卫生院201*年消除疟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海塘卫生院201*年消除疟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海塘卫生院201*年消除疟疾试点工作计划

为积极实现消除疟疾目标,积累及应对输入性病例的经验,建立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体系,推动我县消除疟疾工作,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和《海盐县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一、

工作指标

到201*年底实现如下工作指标:

1、发热病人年血检总人数400人。其中,5月-10月份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2、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100%。

3、疟疾病例诊断后24小时内的报告率达到100%。4、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

5、报告疟疾病例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比例达到100%。6、疫点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二、工作内容

1.内容与方法

(1)人员培训:201*年我院要开展一次检验人员、医务人员有关疟疾检测、诊断、规范治疗和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疟疾防控人员开展疫情处理、资料数据收集整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以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理论和实践水平的提高。培训工作在6月份前完成。

(2)督查:本院公共卫生科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

2.“三热”病人血检

(1)“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以疟原虫抗原检测方式开展疟疾病原学检查,同时采血制作厚薄涂片。对疟原虫抗原检测阳性者,即开展血涂片的镜检,镜检后将血涂片送县级镜检中心复核。

(2)病人诊断与疫情报告

各医疗机构结合病人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按照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1*)对进行诊断。

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一旦诊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疫情信息网络报告。

(3)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我院公共卫生科要开展至少一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制作至少1种以上适宜的宣传材料,并下发社区、学校、企业。

“全国疟疾日”前后或疟疾流行季节,送一篇广播稿到武原镇广播站,对全体居民组织宣传国家的疟疾防治政策和相关防治知识,提高居民自我防护和积极主动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识。

三、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措施落实。

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院疟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在201*年底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见后:疟疾血检任务分解表

海塘卫生院201*.1.

扩展阅读:消除疟疾资料——中国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附件

中国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积累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及应对输入性病例的经验,建立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体系,推动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根据现阶段我国疟疾流行现状,在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6省(市)的部分地区,启动消除疟疾试点工作。为加强消除疟疾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县(区)的遴选(一)数量。

在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广东5省和上海市,各选择12个县(区)作为消除疟疾试点县。

(二)入选原则。

1.试点县(区)政府重视消除疟疾工作,有先行试点的意愿和积极性,基层专业机构有较好的疟疾防治工作基础。

2.试点县(区)的疟疾疫情现状、地理环境、人口流行病学特征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确定程序。

各省(市)卫生厅(局)根据上述原则组织试点县(区)的申报工作,国家和省级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并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备案。

二、目标与工作指标(一)目标。

到201*年底,试点县(区)实现或证实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建立、完善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体系。

(二)工作指标。

到201*年底实现如下工作指标。

1.发热病人年血检总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2%,其中,5月-10月份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2.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100%。

3.疟疾病例诊断后24小时内的报告率达到100%。4.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

5.报告疟疾病例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比例达到100%。6.疫点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7.居民防蚊设施保护率达到90%以上。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发热病人血检,最大限度地发现疟疾病例。1.具备疟疾诊断能力。试点县(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配备疟疾检测必需的显微镜和试剂,对“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开展显微镜检查疟原虫(以下简称“镜检”),在开展镜检的同时可采用快速诊断试剂进行检测。2.开展疟原虫镜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每年对试点县(区)内医疗机构的检验人员进行1次镜检技能培训,并组织开展考核或技能竞赛,推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

(二)完善疟疾疫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无疟疾病例漏报。

1.进一步完善疟疾疫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各医疗机构均配置供上报疫情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并实际投入使用。

2.开展疟疾疫情信息报告的培训。每年对试点县(区)内各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及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报告人举办1期疟疾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培训班。要求对所有发现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三)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确保疟疾病例及时发现和规范治疗。

1.开展规范化诊疗技术培训。试点县(区)的各级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开展1次疟疾相关检测、诊断和规范治疗的培训。

2.病人诊断。依据病人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病人进行诊断。所有疟疾病例一旦明确诊断,立即采集病人的滤纸血样,送相关实验室进行疟原虫基因检测。

3.现症病例治疗。对发现的疟疾病例24小时内进行规范化治疗。所有间日疟病例均采用氯喹加伯氨喹8日疗法进行治疗,所有恶性疟病例采用以青蒿素为基础的联合用药治疗方案。

4.休止期根治。每年传播休止期,对近两年的间日疟病例进行追踪,对随访到的病例采用伯氨喹8日疗法进行根治。

(四)对疫点进行规范化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1.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疟疾病例经网络直报后的4个工作日内,对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

2.疫点处置。

(1)人群疟史调查。对疫点范围内的居民开展入户调查,对2周内有发热史的人采集血样进行镜检。疟史调查户覆盖率在95%以上,发热者镜检比例必须达到100%。

(2)预防服药。在疟疾病例确诊的1周内,对疫点范围内的居民可进行1次预防服药(有禁忌症者除外)。

(3)媒介调查。疟疾病例经网络直报后的4日内,在疫点开展媒介种类、密度和孳生地调查。

(4)媒介控制。对疫点范围内的房屋内墙壁/蚊帐采用杀虫剂滞留喷洒;对周围环境的按蚊幼虫孳生地进行有效处理。同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提倡使用纱门、纱窗、蚊香、蚊帐、驱避剂等防蚊措施,避免蚊虫叮咬。

(五)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居民的疟疾防护意识。

1.开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材料。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模式调查的基础上,开发至少1种适宜的宣传材料,并下发社区/村庄。

2.组织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在每年的“全国疟疾日”前后或疟疾流行季节,会同宣传、广电、新闻、教育、商务、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报告、简报、标语、健康教育课、专家咨询或讲座、科普知识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全体市民(村民)宣传国家的疟疾防治政策和相关防治知识,提高居民及时就诊、规范治疗、自我防护和积极主动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识。每年至少开展3次宣传活动。

(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防止疟疾病例输入和传播。1.建立信息发布机制。试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网站上发布境外疟疾流行状况、防治知识和服务信息,并与相关的旅行网站链接。

2.实行健康告知制度。向赴疟疾高度流行区的人员及外派至疟疾高度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劳务输出等人员发放宣传材料,提供必要的疟疾防治知识,告知预防性药物的获得途径。

3.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卫生部门依法定期向社会通报疫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入境人员的检疫查验中发现输入性疟疾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在12小时内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应向卫生部门提供与输入性疟疾病例同行返回人员的相关信息,以利及时开展相应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病例输入、输出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互间及时沟通相关信息。

4.加强流动人口随访。对从境内、外的疟疾高度流行区返乡人员开展随访,对发热者进行血检。

(七)开展基线调查,便于考核效果和总结经验。在试点工作开始前,各试点县(区)按照基线调查方案的要求,开展人群感染率、防治知识知晓率和传疟媒介等方面的基线调查。

(八)加强防治资料管理,确保考核工作有据可依。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完善历年疟疾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媒介种类、密度、季节消长等疟疾防治工作档案资料。

(九)建立消除疟疾试点协作网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1.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建立并完善防治信息数据库和疟原虫基因分型数据库,定期更新、汇总和分析有关资料。2.开展省际经验交流。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6省(市)组成消除疟疾试点工作协作组;加强各省(市)和试点县(区)之间的疫情信息通报和消除疟疾经验交流,定期开展对口监督检查,推动消除疟疾试点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

四、质量控制

(一)开展血检质量控制。

试点县(区)建立县级镜检站,开展发热病人血检质量控制工作。频次要求:5月-10月每月开展1次、11月-次年4月共开展1次。数量要求:对所有疟疾病例的血片全部进行复检;对阴性血片进行抽查复检,每个医疗机构抽取20%的阴性血片,至少抽查20片,少于20片的全部复查。

(二)媒介控制效果评估。

各试点县(区)每年5月-10月对每月出现的第1个疫点,在完成媒介控制措施1周后,于18:30-19:30对病家及其周围4户以上的居民家庭进行媒介调查。评价指标为蚊媒密度低于4只/人工小时。

(三)定期进行督导考核。

试点县(区)消除疟疾领导小组每年应对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1次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辖区内各卫生机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1次指导和考核。6省(市)每年开展1次对试点县(区)的交叉检查。

五、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政府领导,强化部门职责。

试点县(区)成立由财政、卫生、广电、教育、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消除疟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消除疟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消除疟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消除疟疾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加强协调和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的实际情况,将消除疟疾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消除疟疾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技术指导。

各试点县(区)所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消除疟疾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试点县(区)工作的跟踪指导、评估和试点县相关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县(区)在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困难。

六、考核评估(一)考核。

201*年初,各试点县(区)对照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自我考核。试点县(区)所在省(市)对试点县进行验收。

(二)评估。

按照考核评估方案的具体要求,对试点县(区)2年内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以期得出消除疟疾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投入与产出之比、各项措施对消除疟疾的贡献等。

七、进度安排

(一)试点工作周期为2年。

(二)准备阶段:201*年9月-12月,制定并完善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县(区),召开消除疟疾试点项目启动会,布置试点工作,对试点县(区)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实施阶段:201*年1月-3月,开展基线调查;201*年1月-201*年12月,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的各项内容;201*年11月-12月,开展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

(四)总结阶段:201*年1月-3月,开展消除疟疾试点考核与评估;201*年4月-6月,总结、交流经验。

相关术语或定义:

1.疟疾疫点:指疟疾病例居住的自然村、居住点(前后左右各一幢楼或两排平房,楼间距小于50米)或工作单位,并且有传疟按蚊存在。

2.流动人口:特指自境内疟疾高度流行区(如海南、云南、安徽、贵州、河南、江苏、湖北等省)或境外疟疾高度流行区(如非洲、东南亚等地区)入境及回归人员。

3.居民防蚊设施:是指在试点区内的居民,运用各种防蚊设施,如蚊帐、蚊香、纱门纱窗、灭蚊灯等,避免人蚊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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