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安置遇阻应告谁
退伍军人安置遇阻应告谁
张乃多
[案情]
原告郭某、陈某、吴某分别于1995年12月1日、1997年11月25日、1998年11月25日从部队相继退伍。1996年8月31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8月27日,怀远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介绍信至怀远县广播电视局(事业单位),将三原告安置到被告怀远县广播电视局工作。被告怀远县广播电视局接收介绍信及三原告档案后,至今未给三原告安排工作岗位,也未发放生活费用。201*年3月12日,三原告向怀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怀远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劳动争议已超过申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三原告遂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怀远县人民法院于201*年4月11日受理了三原告的起诉。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安排工作、支付1996年至201*年的生活费272426元。
[分歧]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该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退伍军人安置不是劳动法规调整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理由:一、退伍士兵安置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属于国家政策调整范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缔结劳动合同争议。二、本案中,三原告的起诉是基于怀远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介绍信至怀远县广播电视局,将三原告安置到被告处,要求工作。双方之间既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更不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三、退伍军人安置涉及人多、面宽,是一个社会问题,人民法院介入这类纠纷的处理,结果可能是出力不讨好。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怀远县广播电视局既然已经接收了怀远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三原告开具的介绍
信和三原告档案,应视为被告怀远县广播电视局接收三原告的安置,自接收了介绍信和三原告档案之日起,原被告之间即已建立了劳动关系,被告未给三原告安排工作岗位,也未发放工资的行为,侵犯了三原告的合法权益,三原告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评析]
拒绝接收安置复退军人的情况大体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正如本案所述接收了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退伍军人开具的介绍信和退伍军人档案,既不予安排工作岗位,也未发放工资;另一类拒绝接收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退伍军人开具的介绍信和退伍军人档案。针对这两种情形,应区别处理。
对于拒绝接收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退伍军人开具的介绍信和退伍军人档案情形,《兵役法》第56条“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和第63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国务院《退伍军人安置条例》第九条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实现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要督促有关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城镇退伍士兵的工作岗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接收单位于201*年10月底前予以落实”。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看出,
退伍士兵安置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属于国家政策调整范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缔结劳动合同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兵役法》第63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应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对于拒绝接收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退伍军人开具的介绍信和退伍军人档案的情形,县级人民政府未能履行法定职责的,作为退伍军人可依法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对于接收了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退伍军人开具的介绍信和退伍军人档案,应视为有关单位接收了退伍军人的安置,自接收介绍信和退伍军人档案之日起,退伍军人与有关单位之间即已建立了劳动关系,有关单位对退伍军人既不予安排工作岗位,也未发放工资行为,侵犯了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是指:(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作为退伍军人可以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案中,被告怀远县广播电视局既然已经接收了怀远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三原告开具的介绍信和三原告档案,应视为被告怀远县广播电视局接收三原告的安置,自接收了介绍信和三原告档案之日起,原被告之间即已建立了劳动关系,被告未给三原告安排工作岗位,也未发放工资的行为,侵犯了三原告的合法权益,三原告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被告怀远县广播电视局未给三原告安排工作岗位,三原告未按时上班是被告造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劳动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怀远县广播电视局自接收了怀远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三原告开具的介绍信和三原告档案之日起,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发放标准补发三原告的工资。三原告待安置期间(起算时间应为回原籍向政府安置机构报到的时间)的
生活补助费依法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发放,对三原告要求被告补发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三原告可以另行起诉被告怀远县广播电视局,要求其补发近两年工资(两年前的工资可能超过诉讼时效)。
[相关法律链接]
《兵役法》第56条: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兵役法》第63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4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安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
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9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扩展阅读:退役军人安置措施调研报告
退役军人安置措施调研报告
一、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遇到的矛盾和问题.......................................................................1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主要原因...........................................................................................2三、解决安置难的几点建议...........................................................................................................3
精彩导读:加强服务保障,着力为退役士兵搭建就业平台。积极协助劳动就业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为退役士兵创造就业条件,推荐就业岗位。各级安置部门协助劳动就业部门建立本市(县、区)退役士兵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在劳动就业...**市是人口大市、兵员大市和安置大市,退役士兵多、重点安置对象多、安置任务重是我市安置工作的主要特点。工作中,我们坚持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按照“抓落实求提高、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创和谐”的工作思路,狠抓政策落实,下大力解决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好地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遇到了严重困难。
一、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就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观念亟待转变。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退役士兵及家长就业观念比较陈旧,许多城镇退役士兵及其家长采取参军的方式来实现“曲线就业”,把当兵作为就业的一种渠道,对社会的就业形势和当前的用工制度了解不够、认识不清。近年来,虽然我们在自谋职业宣传上不断加大力度,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许多退役士兵仍然寄希望于政府安置,有的在选择自谋职业时患得患失,拿不定主意,虽然自谋职业率逐年提高,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矛盾日益突出。随着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现行安置办法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就业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锐,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日趋困难。天威集团是我市效益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每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都在50名左右,相当于每年给天威分配一个车间的人员,企业妥善安置这些城镇退役士兵的难度可想而知。所以,有的单位拒收退役士兵,有的“前门接收,后门下岗”,“安排工作无岗位,扶持就业无经费”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扩大非农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剧了安置矛盾。
(三)复员退伍军人稳控工作难度增大。我市每年接收退役士兵5000余人。由于我市优抚安置对象多,又毗邻北京,涉军稳控工作压力大、任务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企业改制、重组等因素的影响,城镇退役士兵下岗问题逐渐凸显。从**年以来,全市共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名,其中下岗(包括未落实工作岗位、未报到人员)**名,占安置总
人数的16%。有部分企业下岗的城镇退役士兵要求政府对他们重新进行安置,由于他们的要求不符合国家和省的安置政策而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便开始上访,给维护社会稳定增加了压力和难度。
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主要原因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的调整改革,安置政策落实的难度不断加大,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近几年一年比一年严重。据调查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安置政策和安置渠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一)安置法规政策改革进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速度不相适应。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经历了一系列渐进式的改革和调整,但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相比,安置政策仍具有相对滞后性。主要体现在,一是随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精简和国有企业减员增效政策的实施,接收退役士兵的空间逐年减小;二是现行政策对自谋职业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吸引力不够。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社会就业与滞后的社会保障体系矛盾日益突出。在城镇退役士兵的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尚未得到较好的保障的情况下,通过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将退役士兵推向社会,必然引起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三是对分配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的保护政策和措施及各种优惠政策规定不具体。
(二)企业用工自主与政府指令性分配退役士兵做法的不相适应。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用工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发展,由国家的统分统配,过渡到“自主经营、自主用人、自负盈亏”等四个自主权,最终形成了由市场起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指令性的安置政策,越来越难以控制企业的用人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拿我市著名的民营企业长城汽车集团来说,无论是大中专毕业生还是城镇退役士兵,都要考试进入。正是两者之间的严重脱节、不合拍,才形成了安置工作越来越难的被动局面。
(三)退役士兵文化技能水平与企业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不相适应。城镇青年入伍后,经过部队大熔炉的锤炼,政治素质高了,组织观念强了,身体素质棒了,可是不容置疑的是很多人的文化素质并没有得到多大提高,退伍回来后,尽管有国家的安置政策作保证,但是,企业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劳动者的就业门槛也越来越高,他们成为就业的弱者,缺乏竞争力。拿驻我市的乐凯集团来说,因一名工人的操作失误(退役士兵),给该企业造成了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造成部分企业对退役士兵缺乏热情,甚至抵触,这主要是退役士兵本身文化素质的弱势造成安置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退役士兵的就业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择业观不相适应。当兵为国防奉献青春,退伍回来依靠政府安排正式工作,或者说“当兵就是为了有个工作”,这是广大城镇退役士兵和他们家长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就业观。尽管退役士兵和家长对安置难的现状都有所了解,也知道当地政府从资金和政策上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但他们还是要求政府分配一个单位,即
使效益差一点,工资低一点也行。总有一部分退役士兵说:“不安排工作,将来我们养老问题谁管”,一些家长也说:“孩子当了兵,回来不安排个单位,连个说媒的都找不到”。应该说城镇退役士兵要求安置工作是国家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也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但劳动力市场的游戏规则是竞争,企业用人标准是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专业才能。
三、解决安置难的几点建议
在国家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法规和政策没有做出根本性改革前,针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实行多元化安置对策,合理解决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保持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努力开创安置工作的新局面。
(一)严格落实政策,认真完成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安置政策,从维护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主导作用,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方法,多渠道、多途径、创造性地做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继续加大政府调控力度,对拒绝接收安置任务和完成不了安置任务的单位,必须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促使退役士兵就业,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权益。
(二)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保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解决当前安置难问题的根本出路。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新的工作岗位。目前,在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方面有两个主要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优惠政策,二是资金保障。要切实将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享有减免税、工商管理费和教育、招工优先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在财政投入上,建议进一步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偿金标准,同时提高国家和省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资金补助标准。只要解决了资金这个瓶颈问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一定会步入广阔天地。
(三)加强服务保障,着力为退役士兵搭建就业平台。积极协助劳动就业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为退役士兵创造就业条件,推荐就业岗位。各级安置部门协助劳动就业部门建立本市(县、区)退役士兵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在劳动就业服务大厅设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窗口,建立退役士兵个人求职信息档案,及时掌握退役士兵的就业意向和市场用工需求,通过多种方式为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搭建信息沟通的桥梁。公务员之家:
(四)开展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提高市场就业竞争力。组织技能培训,加强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的协调,根据市场需求,为退役士兵提供适应市场需要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退役士兵经过12年的专业技能培训,让每个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都能获得一技之长,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能证书,由学校推荐就业。培训经费由国家、省、市政府各负担三分之一。
(五)采取相应措施,努力扼制复员退伍军人的上访苗头。目前,造成一部分复员退伍军人上访的根本原因目前仍没消除,且造成上访的因素较多,牵涉面较广,为此,一方面,切实保
障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近年来,涉军人员上访苗头明显加强,上访频率明显增加,涉及人数越来越多。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各个群体间的相互模仿与攀比,在他们看来,现在企业军转干部待遇得到提高,是不断上访的结果。他们摸准了各级党委、政府怕上访,认为“只要闹,就能解决问题,就能争取利益”。因此,建议上级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众多群体间利益的平衡,防止“摁下葫芦起来瓢”现象的发生。同时畅通上访渠道,分清各上访群体是有理访还是无理访。另一方面,加大对少数无理上访、危害社会稳定人员的惩治力度。对于个别人或个别群体为满足自己利益需要,不惜牺牲本地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局面的人员,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整治。如果一味地去迎合满足他们的不合理要求,反而侵害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不利于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与和谐,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可能引发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出现。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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