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法官培训心得abc
预备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本月,我和280余名同行参加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某某省预备法官培训班。在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中,省高法、市中院的二十多名在职法官和某某大学、刑警学院等学校的四名教授为我们开设了32个专题讲座。内容涵盖了法官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刑事诉讼到民事诉讼再到行政诉讼;从单一之诉到复合之诉;从司法礼仪到廉政教育;从庭审驾驭到司法文书写作;从审判实务到执行工作;等等。走上工作岗位一年多,带着许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走进课堂,感受最深的是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审判业务实践,同时各位授课法官和教授对相关理论与法律规范的熟练掌握与对审判实践的深刻剖析,使大家从中获益匪浅。通过培训,在增长法官业务知识的同时,最大的收获,就是深化了对成为一名合格法官在政治立场、职业操守、业务能力等方面要求的认识:
1.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大局观和全局意识,自觉坚持“三个至上”
学习中,我深深感到,政治立场是司法活动的前进指南,是法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表现,也是判断一个法官称职与否的核心标准。因此,必须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分清大是大非,做到大局为重,服务大局。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司法工作中实践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宪法法律的规定牢记在心坎里,使之成为引领司法工作的路标、指引司法实践的灯塔。为此,一个法官要有对党的事业负责的强烈责任感,善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升党的形象;要有为人民司法的高度使命感,时刻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腔热情地把定纷止争,维护人民利益当作自己最神圣的职责;特别是在处理事关重大敏感案件时,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不机械照搬法条,做好劝导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将危机化解于萌芽状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从而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崇高目标。
2.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社会稳定的守护神,正如先贤所言:“自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官是唯一仅存的介于人与神之间的职业。”可见,法官的职责是多么庄严神圣,法官的地位是何等崇高伟大。但法官职业的庄严神圣,必须依靠法官的公正廉明作为保障,所谓“正人必先正己”。如果法官自身不能廉洁公正,又怎能做到惩恶扬善、主持公道?如果不能宁静淡泊、不徇私情,又怎能做到公正执法,匡扶正义,安定社会?不可否认的是,在商品经济和市场大潮的冲击下,虽然大部分法官依然能够做到洁身自好、严于律己。但也有少数人坠入了拜金主义的深渊,物欲层层加码、贪婪得寸进尺,直至走上犯罪道路,这样的害群之马虽然为数不多,却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尊严与形象。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对一个法官来说,廉洁奉公,坚持操守就是他的灵魂与生命。金钱并非万能,它买不来的是法官对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的信仰、对职责的坚守。越是在诱惑面前,越是在压力面前,越要保持“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浩然正气。时刻把握好心中的那道防线,甘于清贫,耐得寂寞,超然物外。以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为标准,洁身自好、严于律己。做到内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情欲所动,不为权欲所迷;外不为名利所诱、不为权势所迫、不为人情所累。古人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面对喧嚣纷繁的时代,我们只有修身养性、净化心灵、尚朴戒奢、防微杜渐、在工作生活中塑造崇高的道德情操,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无愧于自己的责任使命,为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添光增彩!
3.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
衡量一个法官称职与否的最直接标准,就是其业务素质的好坏。只有素质过硬、业务纯熟,才能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需要注意的事,业务素质的内容,绝不仅限于对法条的熟练掌握。它主要包括查明案件事实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执行能力、以及司法礼仪修养等方面:
第一,必须增强调查案件事实的能力,尽力维护案件处理结果的实体公正。对于刚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我而言,一名法官法学学生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法官不仅要懂得如何适用法律,更要懂得如何查明事实。开庭审理案件不同于在纸面上作案例分析,法官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案件事实的形成是为案件准确定性,进而做出公正裁判的前提条件。由于接触工作的时间还不长,我在这方面的能力较为欠缺。在培训中,我深刻领悟到,要提高自己的调查能力,则必须熟练的掌握证据规则、积累经验法则,学会推理判断,得出正确结论。就证据规则而言,必须掌握的是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如何确定证据效力的强弱,如何把握不同类型案件的证明标准。比如,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应该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要牢记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同时正确行使法官职权,全面地向当事人释明其权利义务,从而充分搜集调查与案件处理相关的各种依据,为查明案件事实,得出准确结论提供可靠的素材。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需要法官依照经验法则进行逻辑推理,这就要求融入实践,贴近生活,研究社会、开拓视野,同时还要积极借鉴前人的成果,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只有积累足够的经验,采用正确的途径,才能准确认定事实,公正裁判案件。
第二,进一步强化对各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提高法律适用能力。本次培训以前,总感觉自己既然以高分通过了司法考试,那么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方面就已经具备基础,没有太大问题了。但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体会到,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和在试卷上回答法律问题是截然不同的。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到的各种案件,往往跨越法律部门,涉及多重法律关系;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则,但一经适用会与公序良俗形成冲突。这时就需要法官厘清关系,明确利害,准确定性,依靠法律原则,结合法理,做出恰当的裁判。这种能力是我必须注意培养和加强的。
第三,增强驾驭庭审的能力,把握案件审理的节奏。在本次培训中,省高法派出了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为我们传授了庭审驾驭方面的相关知识。庭审驾驭是法官操作、控制整个庭审过程的一种能力,是法官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按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各个诉讼阶段,操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判的能力,是法官各种素质在法庭上的综合反映。在庭前程序中,应注重庭前听证调解,依照正确的法律程序指导证据交换的顺利进行。开庭审理阶段是各项诉讼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官应注意培养控制力,树立权威,指挥得当,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重点抓住举证、质证、辩论几个环节,善于采用科学的方法,客观、准确地综合概括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面对庭审中发生的各种突发、意外事件,要公正合法,合情合理,果断及时,慎重稳妥,快速敏捷地作出处置。在民事案件中,绝不应一判了事,而要注意发挥调解的功效,让调解疏导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尽量用人性与温情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怨恨,让他们心平气和、心服口服地接受案件处理结果。
第四,做好裁判文书,做到以理服人。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依据查清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或一方对另一方的申请,对案件的实体或程序上的争议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裁判文书是依国家公权力确定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责任的书面凭证,正所谓“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财产千万、笔下有人命关天。”裁判文书的好坏关系重大,必须严肃对待。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必须做到事实要清楚,重点突出,因果明确;特别是在说理方面,必须做到依法论理,围绕中心,证据充分,论证得当,结果正确。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理服人,让法院的裁判成为看得见,读得懂的社会公正。
扩展阅读:预备法官培训心得
预备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单位:襄城县人民法院姓名:马曙光
201*年10月10日10月25日
预备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本月,我和300余名同行参加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预备法官培训班。在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中,省高法、市中院的二十多名在职法官和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等学校的四名教授为我们开设了多个专题讲座。内容涵盖了法官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刑事诉讼到民事诉讼再到行政诉讼;从单一之诉到复合之诉;从司法礼仪到廉政教育;从庭审驾驭到司法文书写作;从审判实务到执行工作;等等。我带着许多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走进课堂,感受最深的是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审判业务实践,同时各位授课法官和教授对相关理论与法律规范的熟练掌握与对审判实践的深刻剖析,使大家从中获益匪浅。通过培训,在增长法官业务知识的同时,最大的收获,就是深化了对成为一名合格法官在政治立场、职业操守、业务能力等方面要求的认识:
一、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大局观和全局意识,自觉坚持“三个至上”
学习中,我深深感到,政治立场是司法活动的前进指南,是法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表现,也是判断一个法官称职与否的核心标准。因此,必须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分清大是大非,做到大局为重,服务大局。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司法工作中实践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
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宪法法律的规定牢记在心坎里,使之成为引领司法工作的路标、指引司法实践的灯塔。为此,一个法官要有对党的事业负责的强烈责任感,善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升党的形象;要有为人民司法的高度使命感,时刻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腔热情地把定纷止争,维护人民利益当作自己最神圣的职责;特别是在处理事关重大敏感案件时,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不机械照搬法条,做好劝导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将危机化解于萌芽状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从而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崇高目标。
二、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社会稳定的守护神,正如先贤所言:“自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官是唯一仅存的介于人与神之间的职业。”可见,法官的职责是多么庄严神圣,法官的地位是何等崇高伟大。但法官职业的庄严神圣,必须依靠法官的公正廉明作为保障,所谓“正人必先正己”。如果法官自身不能廉洁公正,又怎能做到惩恶扬善、主持公道?如果不能宁静淡泊、不徇私情,又怎能做到公正执法,匡扶正义,安定社会?不可否认的是,在商品经济和市场大潮的冲击下,虽然大部分法官依然能够做到洁身自好、严于律己。但也有少数人坠入了拜金主义的深渊,物欲层层加码、贪婪得寸进尺,直至走上犯罪道路,这样的害群之马虽然为数不多,却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尊严与形象。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对一个法官来说,廉洁奉公,坚持操守就是他的灵魂与生命。金钱并非万能,它买不来的是法官对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的信仰、对职责的坚守。越是在诱惑面前,越是在压力面前,越要保持“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浩然正气。时刻把握好心中的那道防线,甘于清贫,耐得寂寞,超然物外。以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为标准,洁身自好、严于律己。做到内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情欲所动,不为权欲所迷;外不为名利所诱、不为权势所迫、不为人情所累。古人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面对喧嚣纷繁的时代,我们只有修身养性、净化心灵、尚朴戒奢、防微杜渐、在工作生活中塑造崇高的道德情操,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无愧于自己的责任使命,为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添光增彩!
三、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
衡量一个法官称职与否的最直接标准,就是其业务素质的好坏。只有素质过硬、业务纯熟,才能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需要注意的事,业务素质的内容,绝不仅限于对法条的熟练掌握。它主要包括查明案件事实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执行能力、以及司法礼仪修养等方面:
首先,必须增强调查案件事实的能力,尽力维护案件处理结果的实体公正。对于刚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我而言,一名法官法学学生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法官不仅要懂得如何适用法律,更要懂得如何查明事实。开庭审理案件不同于在纸面上作案例分析,法官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案件事实的形成是为案件准确定性,进而做出公正裁判的前提条件。由于接触工作的时间还不长,我在这方面的能力较为欠缺。在培训中,我深刻领悟到,要提高自己的调查能力,则必须熟练的掌握证据规则、积累经验法则,学会推理判断,得出正确结论。就证据规则而言,必须掌握的是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如何确定证据效力的强弱,如何把握不同类型案件的证明标准。比如,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应该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要牢记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同时正确行使法官职权,全面地向当事人释明其权利义务,从而充分搜集调查与案件处理相关的各种依据,为查明案件事实,得出准确结论提供可靠的素材。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需要法官依照经验法则进行逻辑推理,这就要求融入实践,贴近生活,研究社会、开拓视野,同时还要积极借鉴前人的成果,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只有积累足够的经验,采用正确的途径,才能准确认定事实,公正裁判案件。
其次,进一步强化对各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提高法律适用能力。本次培训以前,总感觉自己既然以高分通过了司法考试,那么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方面就已经具备基础,没有太大问题了。但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体会到,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和在试卷上回答法律问题是截然不同的。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到的各种案件,往往跨越法律部门,涉及多重法律关系;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则,但一经适用会与公序良俗形成冲突。这时就需要法官厘清关系,明确利害,准确定性,依靠法律原则,结合法理,做出恰当的裁判。这种能力是我必须注意培养和加强的。
然后,增强驾驭庭审的能力,把握案件审理的节奏。在本次培训中,省高法派出了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为我们传授了庭审驾驭方面的相关知识。庭审驾驭是法官操作、控制整个庭审过程的一种能力,是法官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按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各个诉讼阶段,操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判的能力,是法官各种素质在法庭上的综合反映。在庭前程序中,应注重庭前听证调解,依照正确的法律程序指导证据交换的顺利进行。开庭审理阶段是各项诉讼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官应注意培养控制力,树立权威,指挥得当,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重点抓住举证、质证、辩论几个环节,善于采用科学的方法,客观、准确地综合概括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面对庭审中发生的各种突发、意外事件,要公正合法,合情合理,果断及时,慎重稳妥,快速敏捷地作出处置。在民事案件中,绝不应一判了事,而要注意发挥调解的功效,让调解疏导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尽量用人性与温情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怨恨,让他们心平气和、心服口服地接受案件处理结果。
最后,做好裁判文书,做到以理服人。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依据查清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或一方对另一方的申请,对案件的实体或程序上的争议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裁判文书是依国家公权力确定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责任的书面凭证,正所谓“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财产千万、笔下有人命关天。”裁判文书的好坏关系重大,必须严肃对待。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必须做到事实要清楚,重点突出,因果明确;特别是在说理方面,必须做到依法论理,围绕中心,证据充分,论证得当,结果正确。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理服人,让法院的裁判成为看得见,读得懂的社会公正。
“学然后知不足”。本次培训让我有了丰厚的收获,同时也让我清楚地感受到了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尽快成长为合格的人民法官,必须牢记使命,增强修养,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明;才能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无愧于新时代赋予我们青年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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