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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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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1

平运管(201*)59号

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

市运管局:

认真落实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为的通知》精神,我所结合市运管局统一的“雷霆”行动,加大对非法从事农村道路运输经营的“黑车”的整治力度,全力维护客运市场的安全稳定,为201*年“春运”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现将行动总结如下: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专项整治的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我所成立打击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吴用,副组长邓健,成员由分片领导和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郁成志任办公室主任,电子文书整理归档由唐杰负责。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专项整治行动中,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非法营运的车辆坚持统一查扣、统一处理,文书使用电子文书。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所主动加强与公安、交警、毗邻县运政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形成部门联动跨县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对非法从营车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使之闻风丧胆。截止11月30日共查处20件非法营运,市局交办案件1件,处罚款5万元。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四,加强危货排查整治

总之,我所在“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所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平昌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此页无正文)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市运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201*年12月30日

扩展阅读:农村客运实施方案

农村客运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我县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非法客运屡禁不止,取证难,打击难度大,安全隐患特别严重。为更好的配合政府打击整治“黑车”非法客运,促进农村短途客运市场的协调统一和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三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促进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安全发展,进一步为规范发展我县农村客运市场,营造良好的农村客运营运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年第4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33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运函〔201*〕312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发展的宗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农村客运实施方案。

第二章经营管理模式

在政府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的同时,疏堵结合,规范农村客运市场,逐步实行公司化运作。一、管理模式

1.由于农村短途客运车辆多,驾驶员多,点多面广,所以公司采用片区加联组经营方式实行公司化管理,公司成立专门机构对农村短途客运进行监督管理,聘用片区责任人对片区内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分线路成立经营联组市场自律管理。

2.将农村短途客运分为六大片区:⑴西宁片区:下辖沙坨、烂坝子、中山坪。

⑵黄琅片区:下辖马湖、甘子乡、双河、谷米、大岩洞。⑶马颈子片区:下辖谷堆、山棱岗、丁家坪、曲依、石板滩。

⑷上田坝片区:下辖瓦岗、卡哈洛、莫红、沙坪子。⑸汶水片区:下辖永盛、菁口、白铁坝。⑹锦城片区:下辖五官、乌觉、黄角堡。二、经营方式:

1.单车经营方式:单车实行定线、定价经营,经营者一切费用自理,自负盈亏,超收自留,欠收自补。

2.在农村客运规范期间,单车经营方式为挂靠经营。挂靠期内车辆不转户,由公司统一车辆编号、统一门徽、统一保险。

3.本轮经营到期后,车辆报废更新,再按照“五统一”要求实行公司化管理,即:公司统一选型购车、统一车辆户籍、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公司标志、统一保险,实行公司化融资承包经营。

4.本次规范后,除报废更新外,两年内不再新增车辆。三、经营期限

农村短途客运的经营期限为四年,自取得经营权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期自行作废,经营权终止。四、管理费用

1.经审查符合经营条件的,统一与公司签定《经营合同》。2.公司管理费暂定为每车300.00元/月。

3.保证金:农村短途客运经营者向公司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和安全生产保证金共计5000.00元,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公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执行。

4.经营权变更过户:经营期内,禁止私自转户、变卖或转让车辆经营权,如切因需要变更经营权,必须按《经营合同》约定到公司变更经营合同,向公司交纳过户费用1000元/次,变更保险过户手续。

第三章严把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

一、农村短途客运车辆准入条件

1.在规范我县农村短途客运期间,客运车辆定型为9座以下的微型客车(面包车)。

2.待规范农村客运稳定后,公司可视道路和客源情况,再行发展大、中、小型客车,实施公司化管理。

3.面包车准入条件:

⑴201*年5月1日以后入户,技术等级达到一级车,并经检测合格。

⑵规范面包车的户籍必须是凉山州雷波县户籍。⑶车辆暂时不过户。二、驾驶员准入条件

1.201*年1月1日以前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证》。2.驾驶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57年5月1日以前出生。

3.经县级以上运输管理部门对其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4.连续驾驶3年以上,且3年内未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3年内交通违法记分没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没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由县交警大队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本人体检和尿检合格证明。

第四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一、抗风险管理

为降低经营风险,保障乘员安全,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为农村短途客运车辆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投保车内乘座承运人责任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座。二、安全生产保障

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之规定,提取单车安全管理费用100元/月,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三、车辆安全技术管理

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分片区保存,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2.为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公司按《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规定制定车辆维护计划,对农村客运车辆实行强制二级维护,二级维护间隔时间为三个月。

3.为确保农村客运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公司分片区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定点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并将竣工检验合格证复印存入车辆技术档案。

4.农村客运车辆的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人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

5.公司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客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第五章安全管理

一、安全培训

1.驾驶入进行公司驾驶客运车辆,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岗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办理公司内部《上岗服务证》(以下简称上岗证),建立驾驶员个人安全技术档案并实行一人一档。

2.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2.在岗驾驶员的参加继续教育由各片区组织,要求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定在每月5号和25号。

3.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全司统一格式内容。

二、安全监督检查

1.日常安全检查由片区负责人组织,公司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到各片区进行督查,具体检查内容和表格由公司统一制定。

2.安全检查内容:

⑴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的区间和批准的线路运行。⑵检查农村客运车辆是否有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情况,禁止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

⑶检查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过二级维护保养。

⑷检查驾驶员是否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持有公司内部《上岗证》。

⑸检查驾驶员是否有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装载“危险品”等违法行为。

3.驾驶员违法信息督查:每月定期与公安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对驾驶员的违法信息进行查询,并按规定对违法驾驶员进行及时处理。三、社会监督

1.建立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制度,

2.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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