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住建委201*年规划工作总结
神农架林区住建委201*年规划工作总结
省住建厅
今年来,我区规划工作在林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建设厅的正确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契机,以“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省住建厅的中心工作,努力克服了业务多,人员少,压力大的重重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201*年林区的规划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201*年主要工作
(一)、抓宣传培训,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打下良好基础。林区住建委通过向各乡镇发放《城乡规划法》单行等宣传材料,组织人员上街进行普法宣传,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规划意识,为《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适应《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林区住建委认真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培训工作,分批次安排规划技术人员参加各级培训,并按排从事规划管理的骨干人员到外地规划局进行了实地考察和学习。提高了规划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抓规划编制,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精心规划,合理设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各乡镇的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我们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区于201*年着手修编松柏镇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1*2020年。一是按审批程序向省政府进行了报批,省政府下发了鄂政函[201*]232号文关于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总体规划(201*--2020)的批复;二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逐步提高,目前完成了编制松柏镇滨河走廊景观规划、《松柏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盘水生态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松柏镇塘坊城镇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完成了5个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全区总规编制率100%,控规编制率50%,8个乡镇的规划已报省厅进行了备案(包括重点镇)。
(三)、抓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为切实加强规划管理,近几年,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先后提请林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神农架林区公路沿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城镇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通知》(神政发{20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神政办{201*}169号)等规范性文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方针,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和“四线”管理制度,加强建筑立面形象审查,严格规划审批程序。所有公路沿线、乡镇集镇建房都严格通过了乡镇、建设部门、政府领导的逐级审批。今年全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份,总面积236083.7平方米;选址意见书350份,总面积1895982.2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52份,总面积233568.2平方米。办证率达到了95%以上,部分乡镇达到100%。
为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强化规划执法,林区住建委在以前城管监察大队的监督的基础上,成立了规划监督巡查工作小组,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力度。自201*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林区住建委城管执法大队累计查处违规建设行为84起,下达执法文书143份。其中责令改正62起,强制拆除22起。
开展规划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整顿少批多建、超面积扩建等问题。提高了规划监督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规、违章建设的行为。
(四)、抓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规划工作机制。为了广泛征求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我区建立和完善了建设项目公示、规划听证、专家咨询等一系列制度,保证了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权、知情权,增强了他们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加强了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社会监督,也增强了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合理性。二、存在问题
(一)、全社会规划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深入,少数干部执行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对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规划执行存在随意性,违规问题时有发生。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城乡规划法的知晓度不高,规划法制观念淡薄,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
(二)、受现实条件制约,建设资金不足,缺专项规划,与省厅的要求和实际工作存在较大差距。因陋就简,只能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规划工作面临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三)、规划体制不健全,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没有分开,造成规划管理上的难度大,同时各乡镇的违章建筑处理难度大,无法体现规划的严肃性。
(四)、我区规划规划工作任务较重,战线较长,且收费难度较大,经常入不敷出,人员编制不够(财政编制)。
三、201*工作的安排
1、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我们将通过发短信、新闻媒体、挂横幅等多种方式对《城乡规划法》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
2、以乡镇建设规划指导员制度为核心,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3、进一步加大规划编制力度,完善规划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
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扩展阅读:黄山区住建委201*年建设领域节能工作总结
黄山区住建委201*年建设领域节能工作总结
区节能办:
201*年黄山区住建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监管的部署,狠抓建筑节能制度建设,加大建筑节能闭合化管理力度,使我区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建筑节能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
一是在世界节能日、全国节水宣传周、科普宣传日等开展了建筑节能街头宣传活动,发放《建筑节能100问》小册子及建筑节能、节电、节水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400多本(份),提高了广大市民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与各新闻媒体联手,通过网络、影视等手段进行全方位、多途径的推广宣传。7月22日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上登载《黄山区大力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应用,有效促进建筑领域资源能源节约》的文字新闻,重点介绍了黄山区推广散装水泥30万吨,散装率达80%以上的工作情况。大力宣传使用预拌混凝土取代混凝土现场搅拌符合我区加快建设“风景宜人、城乡宜居、环境宜业”的发展战略意义。9月10日的《城市品位提升年》视频新闻系列报道(七)宣传了《我区积极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耗》中的大鹏忻安华庭项目,详细地介绍了我区上半年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情况。三是开展了多层次、多批次的人员培训,先后组织开发企业、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管理相关人员约100余人参加市建委组织的专门培训。四是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和技术交流,组织从事建筑节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铜陵、马鞍山等地参观学习和交流,努力提高我区建筑节能施工、管理水平。五是长年利用北海中路4块卧式广告灯箱资源,制作宣传画面进行节能宣传;在全区在建建筑工地悬挂建筑节能宣传标语,以增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广大群众的节能意识,提倡建筑工程节能和生活节能,使节能减排深入民心。六是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其中涉及节能方面的有区住建委主办的政协黄山区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9号提案汪国基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工程管理及组建成立检验检测机构的提案》的提案”和协办的区人大杨继霞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发展低碳经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的建议》”的建议。二、强化机关办公节能管理,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成立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了《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黄山区住建委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节约用电,将办公场所的灯具全更换为节能灯具,做好照明系统节电工作,减少设备电耗;重视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杜绝各种浪费水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精打细算节约办公用品,大力推进OA电子政务,减少纸张使用。做好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三、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我区建筑节能闭合化管理。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属各有关机构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黄山区建设领域节能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节能办)设在区质量监督站,具体指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实行“专人负责、相互协作”的制度,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做到了工作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继续狠抓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及时下发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节能减排相关规定和要求。转发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黄山市201*年节能工作要点》等。二是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黄山区201*年建筑领域节能工作要点》、《关于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等4部门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公示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的通知》等。
为保证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建筑节能标准得以认真执行,我区建立了从节能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监督、专项执法检查、产品备案直至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等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闭合式全过程行政监管体系。一是实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从施工图审查开始把关,实行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要求送审的民用建筑的施工文件中必须有符合国家规范的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必须提交《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和《实施建筑节能承诺书》。二是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准入备案和公示制度。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登记、公示制度纳入建筑节能闭合管理轨道。三是实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度。所有节能项目必须达到设计功能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并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工程验收备案手续。四是实行施工现场节能情况公示。要求建设单位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建筑节能情况公示。
五是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节能材料,并且在销售合同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保修书中均摘明节能的有关内容。
(三)强化落实,认真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我们通过实行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建筑节能在施工现场的执行力。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材料采购、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测、施工等主要环节的质量把关情况。五月、七月对全区建筑节能进行了综合检查,共检查八十多个项目,下发了四十余份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分析总结,组织了有关专题研讨,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办法。
全年,黄山区住建委累计开展在建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项目56个,验收面积28.74万平方米。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全面掌握建筑能耗实际状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建科[201*]31号)的要求,于10月26日、27日对黄山区201*年以前竣工在用的3000以上的机关办公建筑(黄山区政府办公楼1#、3#、5#、7#楼、检察院技侦楼、广电局办公楼、公安指挥中心、甘棠镇政府办公楼)和201*0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黄山轩辕国际大酒店)进行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的数据采集。
通过强化节能管理,真正把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五)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201*年5月底,按照市住建委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我区共有12个项目,建筑面积513300平方米,涵盖了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热能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一是有利于促进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及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扩大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进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热能热泵技术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专业化应用,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可争取资金,填补项目建设资金不足;三是顺应“低碳”经济理念,可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民生活品质,对于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八月,黄山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并获得中央专项资金补助1.4亿元。十一月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建厅评审通过了黄山区住建委申报的黄山区人民医院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耿城镇太阳能LED路灯照明工程,为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并分别获得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补助奖励资金30万元和50万元资金补助。这两个应用项目是今年我市唯一两个入选全省20个示范项目的建设工程。该项目的建成,填补了我区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建筑及LED路灯照明工程方面没有省级示范项目的空白,对于我区下一步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将起到很好的示范和推进作用。
四、加大新型墙材、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以建材行业生产节能促进建筑节能。
我区新型墙材经过近十年的推广应用,目前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0%以上,全区境内全部实现“禁粘”。201*年全区推广应用新型墙材面积40万平方,折合标准砖1.1亿块,折合节约土地180亩,节约标煤6820吨。201*年组织甘棠社区农民新村新型墙材应用示范项目和黄山区宏基节能保温板项目上报201*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经省经信委、省墙改办评审,各获得了1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启动了黄山区新型墙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能耗高、生产工艺落后的小机型进行整治,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促进节能降耗。
自201*年开始启动散装水泥应用,现在全区境内使用散装水泥量达到10万吨/年,大大节约了水泥在生产、应用、运输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自201*年8月在全市区县级率先建设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累计生产应用量达到30万立方米以上,应用散装水泥达到8万吨以上,累计推广建设面积达90万平方米以上。今年年初对全区商品混凝土时常进行布点规划,新建了正海、旺成搅拌站,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布局,形成了年产75万立方米的产能。201*年推广应用散装水泥10万吨,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近14万方。全区水泥散装率达到50%以上。
通过加大新型墙材、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注重生产环节,提高能源节约,以建材行业生产节能促进建筑节能。
五、加强日常用电管理,合理节约城镇公共照明用电。根据城区不同道路车流量和人流量的情况,科学制定路灯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加强照明设施维修维护,合理调整亮灯时间,改进亮灯设置方式,有效推进了路灯照明节能降耗工作的扎实开展。实施节能方案后,201*年路灯用电量同比降低5%。
一是不断加强对全区管理范围内路灯的管理,对城区的路灯进行全面维修,更换破损路灯灯具和线路老化电缆,使用节能型灯具,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充分利用北海中路卧式灯箱广告资源进行宣传,制作“节约能源,从我做起”、“普及节能知识、增强节能措施、打造节能社会”、“倡导低碳环保新生活,让你我从点滴做起”等公益广告,加强节能宣传,增强节能氛围,使节能降耗家喻户晓。
三是科学合理设置路灯启闭时间和亮灯方式,城区路灯开启时间统一在18:10,除金鼎大道、南环翡翠西路、政务新区广场、仙源西路、莲花北路、高速下线、新区大圆盘关闭时间为21:30外,剩余北海路、平湖路、太平路、莲花东路、玉屏路、龙井路等人口居住密集的商业街道周遍和住宅小区周遍路段路灯关闭时间为22:30。为确保道路和广场正常使用照明为前提,根据各路段路灯功能、密度等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单边亮灯和间隔亮灯方式。景观照明及平湖路立面亮化除重大节日外,平时不开启。
四是从技术参数和实际照明效果和使用寿命上对比钠灯、太阳能灯、LED灯和节能灯的优缺点,根据不同路段场所的需要安装不同光源,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既节约了建设资金又节约了能源。目前城区府东路、龙南小区、龙门岭路段均安装太阳能路灯,LED光源也在部分乡镇公路逐步使用,使用效果良好。
五是加快路灯管理系统的改造,准备投入一定资金对城区路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系统能将采集到的数据自动进行存储、统计,并能随时进行查询和打印,照明自动监控与管理系统也能够灵活开/关灯,随时了解运行参数,及时发现故障,将传统的人工“巡灯”制度改为“值班”制度,同时还能通过全夜灯、半夜灯和智能调压等手段,降低能耗,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在节能降耗的同时提高照明系统的管理效率。六、优化照明系统,严格选用照明设备。
目前全区公共机构已完成了节能灯具的更换。新建项目的照明系统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七、当前我区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下步措施。
我区建筑节能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有:一是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不够平衡,城区较好,农村和集镇存在差距;节能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开发建设单位存在恶性压价,保温工程质量有待提高;少数监理单位质量把关不严;建筑节能法规、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建筑节能产品与市场需求不同步。二是由于建筑节能材料品种的繁多,我区的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在逐步完善中,导致少数节能材料检测不全面。三是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由于资金原因很难全面深入的开展。为此,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对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没有进行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不执行标准的各责任主体给予资质或资格的降级、取消、公开曝光、限制进入市场、罚款和不予核准售房等各种处罚。(二)严格实施节能闭合监管制度。加强节能施工阶段巡查和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予办理备案手续。进一步落实房屋的在建和预(销)售阶段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开展节能产品及节能建筑的认定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研究,继续抓好示范工作。充分利用黄山区各种可再生能源先天优势条件,重点抓新型墙体、可再生资源利用、绿色照明、节能型门窗、外墙外保温成套技术及材料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积极推广利用太阳能、地层浅能等自然能源。加强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跟踪管理,及时进行指导和总结,以点带面,将我区建筑节能工作引向深入。
(四)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发展、扩大检测机构,使检测机构对节能检测多元化。(五)进一步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本着“分期分批改造、能改多少改多少、不能改的创造条件改”的原则,加快建筑的节能改造,最大限度降低能耗。
(六)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亮灯方式,根据路段、季节、光源灯型及人口密集分布来科学节能。部分亮化设施陈旧,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近年来中心城区范围不断扩大,道路增多,新老城区路灯安装时间不同,安装的型号和光源不同,产生维修率和使用率的不平衡。下步将采用一段道路为试点,更换原有纳灯光源,使用节能灯,在照明效果达标的情况下,将逐步更换。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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