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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委201*年农民工工作自查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3:10:50 | 移动端:钦州市住建委201*年农民工工作自查报告

钦州市住建委201*年农民工工作自查报告

钦州市住建委201*年农民工工作自查

报告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问题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不仅关系到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问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民工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委采取行之有效的行动措施,使我市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得到顺利开展,现就我委开展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一直以来,我委相当重视农民工工作问题,把农民工工作当做当前一项主要工作来抓,长抓不放。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维护我市建设工程农民工的合法权利,确保我是市建设工程领域的社会稳定,针对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委专门成立了住建委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欠办”),办公室设在建管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投诉,并联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做好调查,协调处理拖欠问题。

二、措施有效,确保民工权益

1、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民工的安全意识。

我委严格工程项目部对每一批进场的农民工严格执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切实有效提高民工的安全施工意识,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并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购买建筑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切实关心保障农民工安全健康。

2、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就业竞争力为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农民工工作技能,我委通过定期举办各种建筑施工作业技能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颁发相应上岗证书,增强了农民工上岗就业能力,同时为农民工增加收入创造了条件。据统计,今年我委共举办农民工技能知识培训班3场次,参加人数共约1000人,颁发合格证书1000本。

3、加强防艾知识宣传,切实关心农民工身心健康为切实关心建筑施工农民工朋友的身心健康,有效防治艾滋病,今年,我委结合市防艾办的工作部署,专门派出工作人员到建筑施工现场做防艾知识宣传。据统计,今年我委共发放防艾知识宣传小册子6000多分,给农民工发放安全套10000多只,切实提高了农民工对防艾知识的知晓率,保障了农民工的身体健。

4、落实安全防护资金,保障民工健康安全

为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安全防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及实施,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缴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再由我委按施工进度分阶段拨付给

施工单位,以精确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对未按要求缴交的,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一举措,有效地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建筑是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及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同时保证了安全文明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让民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得到保障。

5、坚持执行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确保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保障用工单位足额发放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为清理拖欠工作提供有力资金保障,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我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特别是外来建设、施工企业、存在过拖欠问题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确保在出现建设工程拖欠投诉时,有保障资金的有力支持进行划拨。保障金的收取有力的震慑建设工程用人单位,使拖欠案件明显逐步减少,农民工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

6、狠抓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坚决查处打击建设开发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施工单位、包工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逐一排查,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凡因工程项

目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统计,201*年,我委累计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10起,对接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投诉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理,清还拖欠农民工工资共80多万元。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完善制度,严格合同管理。建筑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处罚,并不予办理相关建设批准手续。

2.继续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严格按照文件及相关政策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在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问题的同时对我市出现的以拖欠农民工资名义,进行变相诈骗勒索的不法行为的,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严惩不贷,切实维护我市开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的社会稳定。方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扩展阅读:201*年农民工工作督察报告3201*[1].11.24

钦州市201*年农民工工作督察汇报

根据中央、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今年我市把做好农民工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的重要举措来抓落实,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面推动我市农民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农民工创业就业问题作为今年就业再就业的首要工作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就业问题,市委、市政府把农民工工作列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今年以来召开了就业工作局际联系会议3次,专题对农民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市委书记汤世保对返乡农民工问题非常关注,2次对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作出重要批示。如今年8月份《钦州晚报》报道了我市返乡农民工办理优惠证排队拥挤的问题后,立即批示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加人力,加快办理速度,不能让农民工久等,更不能让办事人员多次往返,要按政策规定兑现好各项补贴,为农民工提供高效服务。年初以来,张晓钦市长亲自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研究我市“就业、创业、兴业”行动,把农民工的就业创业问题纳入了“三业”

行动统一部署,实施了农民工创业就业专项行动和劳务输出专项行动。围绕农民工创业就业问题,年初市政府把实施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作为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落实国家、自治区稳定就业局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让广大农民工享受到各项政策的实惠。

(二)全面开展“就业、创业、兴业”行动,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今年以来,我市把“三业”行动作为推动全社会充分就业、全民创业和百业兴旺,加快钦州发展,促进百姓富裕的重大举措抓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就业、创业、兴业”行动的意见》(钦政发201*32号),对全市开展“三业”行动进行全面部署。一是成立“三业”行动机构。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办公室,落实了人员,制订了实施方案,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三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举行了“三业”行动启动仪式。我市于7月份举行了“三业”行动启动仪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对我市“三业”行动高度重视,于祖毅副厅长莅临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市长张晓钦亲自参加和作了动员讲话。三是建立了一批“三业”行动示范载体、示范项目。全市以“十大专项行动”为载体,把返乡农民工创业兴业行动、劳务输出行动作为促进就业、创业、兴业的重要举措,启动实施了一批“三业”示范园区、示范市场、示范一条街等创业兴业示范项目,对创业者从政策上给予积极的支持,通过创业示范项目推动“三业”行动工作开展。至10月份,全市共建立“三业”行动示范

园区5个,“三业”示范市场11个;建立了15个“三业”品牌培训基地;50个就业创业培训示范站和一批规范化的就业创业培训点;有针对性地培养了100名创业、兴业领军人才和300名创业、兴业经济能人;创建了3条创业兴业示范街和500个创业、兴业示范项目。1-10月份,新发展私营企业980户,从业人员8788人,注册资本11.68亿元;新发展个体户8429户,从业人员23300人,注册资金28856万元。四是落实“三业”行动各项扶持政策。农业银行钦州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钦州分行、钦州农村信用社等发放了创业小额贷款18.325亿元。工商部门对创办私营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开“绿灯”,按政策减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地税部门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税款1967万元;市财政筹措了3400万元作为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合作,由该公司为我市中小企业担保贷款5亿元以上,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缓解。五是强化“三业”行动措施的督查落实。市政府非常重视“三业”行动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的推进情况,列入今年重大工作跟踪督查。10月份、11月份召开了3次会议,听取各县区、各单位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督查室组织了2次专项跟踪督查,对“三业”行动工作情况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通报,有力的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管理服务

1、加快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重点抓了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一是以市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核心,建立了求职登记、

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保代理等多功能、一站式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为全市用人单位、求职人员创造了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服务环境。二是加快推进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并向乡镇扩展。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逐步推进,钦北区建成了全区县级一流人力资源市场;钦南区劳动保障服务大楼于今年9月份投入使用;浦北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今年底将竣工投入使用;灵山县、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即将动工建设。灵山县烟墩镇、旧州镇、平南镇,浦北县龙门镇、北通镇,钦南区那丽镇土地田村等分别建成了镇级、村级示范性人力资源市场。三是加大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力度。围绕建设覆盖市本级、两县四区和64个镇(街道)、34个社区和25个村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抓试点,推进劳动保障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在全区率先使用了广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率先实行了市、县、镇三级联网;率先开通了劳动保障视频系统,我市乡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信息网络与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农民工就业、培训等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2、掀起春风行动高潮,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今年1至3月份,我市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春风行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市电视台、《钦州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设点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专门服务。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设立返乡农民工服务窗口53个,同时还在汽车站、火车站、城镇中心地带设立“春风行动服务点”21个,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以及返乡农民工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

三是为农民工提供“六项免费”就业服务。采取集中服务力量,到村设点、整体推进的形式对农村劳动力开展6项免费服务(免费提供用工信息、免费政策咨询、免费职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指导、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把服务送到了农民的家门口。“春风行动”期间,全市共发放春风卡5万份,发放《农民进城就业指南》及有关引导性培训资料6万份;全市有20家职业介绍机构和18家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服务,接受求职登记3万人,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用工信息2万余条;举办招聘会15场,进场民工超过92300人次,提供就业岗位4万余个;培训农民工3.2万人,深受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欢迎。

3、积极创新劳务输出模式,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在劳务输出方面,我市通过六大劳务输出管理模式,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是依托骨干企业定向输出。如灵山、浦北两个县分别与湘桂集团、桂合丝厂、钦州宇欣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康佳电子厂、深圳普联电子厂、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深圳普联电子厂等区内外20多家企业签订输出协议,今年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1万多人。二是劳务合作输出。灵山、浦北、钦南、钦北等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先后与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中山等城市劳动保障部门签订劳务协议,输出劳动力近2万人。三是党建带动输出。发挥我市在珠三角务工人员成立的1个党总支、32个流动党支部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有序转移。今年以来,共收集提供务工信息3000余条,劳务输出1500多人。四是劳务派遣输出。通过劳务派遣向区内外企业输送了5000余人。五是能人带

动输出。如浦北县的经济能人陈业湘在外地从事水电建筑业每年带动农民工就业达3000多人次。六是校企、校校联合培训输出。我市18家定点培训机构和市内各职业学校都建立稳定的劳务输出单位,培训、就业一体化,输出1.5万余人。据统计,至今年10月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新增6.9772万人,提前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20.3%。

4、抓好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积极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信息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六项免费服务,有效促进了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今年以来,全市共发布招工信息24000多条,提供就业岗位9万对个,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7.94万人。

5、积极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我市把贯彻落实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作为农民工工作的重点之一,根据自治区的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自治区下拨我市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6419万元。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落实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让中央、自治区各项优惠政策能第一时间传递到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当中,一是专门召开各级、各部门、用人单位以及涉及政策落实执行部门人员会议,传达学习文件,及时部署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把自治区的优惠政策传达到广大劳动者中去,从而在全市上下掀起关心、支持、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依托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三级信息平台网络,有

序有效地宣传国家、自治区的就业政策和帮扶服务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返乡农民工提供高效服务。5月份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发放到我市,我市各县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工作,由于宣传比较到位,广大的返乡农民工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进入6月份以来,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迎来了返乡农民工办理优惠证的高峰。每天进入到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办证的返乡农民工多的达到四、五百人,少的也有两、三百人。各级劳动部门调配好工作人员,增加办证人手,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好返乡农民工排队等候办证时间过长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克服了各种困难,解决了办证排队拥挤问题,使优惠证得到及时发放到返乡农民工手中。四是实施跟踪督查通报制度。201*年7月至今我市外出务工农民工总数为764324人,返乡农民工有473401人,占外出务工农民工总数62%。负责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的8个职能部门,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形成了全市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两手抓”的局面。至10月份全市已发放《返乡农民工优惠证》112899本;报名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返乡农民工10235人,申报补贴820.72万元。从事种养业或在二、三产业创业的个体创业人员4932人,申报补贴986.4万元;473家企业吸纳了62292名返乡农民工就业,申报补贴6229万元;支持参与家园建设(修建小型农田水利、村屯道路、植树造林)的11118人,申报补贴111万元,合计申报7326.4万元。上述补贴正在按政策规定审核兑现中。至10月底全市已审核兑现的补贴共197.22万元,占6419万元资金的3.07%。

(四)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1、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行动”。一是搞好人力资源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开展培训。去年底以来,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全市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技能状况、就业愿望、家庭收入、择业意向等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登记建档,为有针对性地开设专业工种培训打下基础。二是积极实施“三方联动”技能培训机制,提高技能培训质量。根据就业和用工需要,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引导定点培训机构积极与用工单位联系,签订委培协议,全面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行动。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商贸学校等8家定点培训机构、港口集团、协盛超市、阳光丽城超市等15家大中型市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民营企业签订了培训协议,培训返乡农民工1500人。三是实施“四个对接”,整合培训资源,整体推进技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就业服务和培训方面的优势,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实施“四个对接”:与市组织部门对接,组织农村党员、村委干部进行培训带动农民致富;与共青团对接,发动组织农村青年到我市各级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与市妇联对接,组织农村适龄妇女进行家政服务员、月嫂职业培训,解决妇女就业困难;与农业、科技部门对接,组织科技人员进入乡镇村屯进行返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工寻找新的就业岗位。至11月份共培训农村党员培训804人;完成妇女培训1200人;农村青年技能培训2054人;被征地农民培训2240人。四是开展回炉式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技能。参加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返乡农民工,凡觉得自己学艺不精或对自己参训专业不满、未实现就业、

想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劳动力,根据个人需求和学校实际,可免费再享受一次技能培训机会,据统计,全市共有1120名农民工享受回炉式培训,保证了返乡农民工真正能掌握技能,有效地增强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和稳定率。

(五)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一是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1*年以来,我市通过强化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管理,完善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提供了有力保障。201*年,全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716.1万元,使用保障金预先垫付拖欠农民工工资142.9万元。二是对重点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联合监控。我市劳动保障与建设、公安、水利、人民银行、工会等有关部门建立了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监控机制,从工程项目立项规划、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并建立了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承诺制度和项目信用跟踪制度,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三是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201*年春节前,市劳动保障局、建规委、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548户,涉及农民工1.2289万人,追发农民工工资43.15万元,涉及农民工812人。201*年元旦、春节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正在进行中,目前已进入用人单位自查阶段。四是建立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处理联动工作机制。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处理农民工

欠薪突发事件,全市全年共处理突发事件12件,追发农民工工资14.31万元,涉及农民工170人。五是积极查处农民工欠薪案件。至11月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农民工工资等劳动保障权益案件120件,结案120件,追发农民工工资待遇659.579万元,涉及农民工2840人;市建设部门三年来清理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401个,清理拖欠工程款1.914亿元,清理拖欠农民工工2553.28万元,受理农民工投诉185件,全部得到妥善解决,涉及农民工6452人,涉及金额998万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农民工劳动保障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一是加强宣传。全市共集中组织宣传活动6次,现场发放《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保障宣传资料8.95万份,现场解答咨询1.5万人次。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市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531户,涉及农民工1.85万人,督促189户用人单位与13576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市各类企业的农民工已签劳动合同人数为25718人,签订率为90.1%,比去年同期的83.7%增加6.4个百分点。

3、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加强对乡村劳动用工的监察力度。一是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今年3月,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农村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检查职业介绍机构15家,取缔无证职业介绍机构3家,检查用人单位396家,涉及劳动者1653人。二是开展整治非法用

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7月份,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总工会等九部门联合对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乡村小砖厂、小煤矿、小矿山、小冶炼厂、小作坊)开展检查,共检查乡村小砖窑145户,小矿山46户,小作坊86户,涉及劳动者18447人,取缔非法用工组织28户,签订劳动合同4942人,督促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1040人,追发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95.36万元,查处违反职业卫生规定的组织17户。三是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综合治理大检查活动。从11月份起,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全市范围的乡村企业、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目前共要求用人单位13680户开展自查,综合治理大检查活动正在进行之中,按计划此次行动将于201*年2月结束。4、开展农民工土地承包维权行动,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我市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流转维权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补签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合同55.4万份,使全市土地承包合同签订达98.45%。二是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发放工作,共发放证书54.8万本,全市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率达到94.19%,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三是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全市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流转面积41.2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2%,涉及农户10.99万户,主要通过转包、转让、出租、互换、代耕等方式流转;全市农村集体统一经营使用权的土地流转面积334.5万亩,主要流转土地是林

地,占全部流转土地的83%,其中林地以出租为主。专项行动促进了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5、开展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行动。全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年内办理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58件,农民工全部胜诉,涉及金额79.28万元,农民工108人,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6、加强农民工劳动保障监察、司法保障。一是加强农民工劳动保障监察。全市全年共立案144件,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144份;督促131户用人单位登记参保,涉及劳动者3105人,缴纳各类社保费共174.83万元;补签劳动合同9425人;追发农民工工资695.579万,涉及农民工2840人。二是受理农民工案件。我市两级法院积极采取开通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建立司法救济便捷通道、加大调解和执行力度等多种措施办理农民工案件,共受理农民工案件119件,其中112件当场履行,标的金额为160万元。三是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司法部门积极办理法律援助农民工案件58件,受援农民工345人,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7.3万元,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1、积极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我市积极探索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不断扩大将农民工纳入工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201*年,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0.76万人,高风

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达1.5万人,其中煤矿企业农民工871人,非煤矿山企业1856人,建筑1225人,其他企业2114人,服务业156人,其他8778人,养老保险参保201*人。市卫生部门针对外出务工农民多、务工地分散、务工人员参合难、报销补偿难等情况,积极探索便民措施,为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方便。全市外出农民工的参合率达85%以上,有效地解决了外出农民工“参合难”的问题。

2、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等问题。一是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各级各类学校一律无条件接收,不得设任何障碍拒收。二是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编班、学籍管理和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平等对待。三是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不收借读费、赞助费和择校费。201*年秋季学期,全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共有8773人;为19.21万留守儿童解决了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全市筹集资助资金达380万元,资助了1397名贫困生上大学和5200多位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

3、做好农民工疾病防控、适龄儿童免疫工作。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的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三下乡”活动和在农民工活动频繁的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全年共免费发放结核病、艾滋病、甲型H1N1等相关知识宣传材料11.03万份,发放安全套8.7万只,惠及农民工17.5万人。二是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免疫规划,保障农民工子女健康。至11月底,为农民工子女接种卡介苗、脊灰糖丸、百白破、麻疹、乙肝疫苗等1.1万人,减轻了农民工

子女免疫接种疫苗费用共计282万元。三是强化农民工医疗救治。全年共免费接诊农民工疑似肺结核病3960例,救治1640例。

4、以人为本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一是向育龄农民工妇女宣传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及科学育儿知识;二是提供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全市慰问独生子女户、双女户1120户,发送慰问品、免费电话卡800张(折款)慰问金共92800元,妇检、康检50728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4.75万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2.56万份。三是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年共组织技术人员定期深入流动人口和农民工群众聚集区域提供服务25次。

5、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优秀农民工在我市落户。市公安局积极推进户籍改革,对农民工入城户口条件放宽: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经其本人提出申请,都可以在城镇办理入户,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与城镇人口同等享受有关就业政策。凡受聘我市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可申请办理公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在本市落户口,在其住房所在城镇登记为常住人口。凡在本市城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集镇范围内,实际租住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本人有固定生活来源,能提供相关租用的手续,可申请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落户本市。今年农民工落户我市共有1756人,其中优秀农民工落户75人。

6、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标准化宿舍行动。建设部门积极开展工地农民工标准化宿舍行动,全市建筑工地都普遍使用了标准的活动板房作为农民工临时宿舍,面积达13000多平方,建设标

准化食堂、淋浴场所面积达5000多平方米,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七)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情况

1、积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实行危险岗位和特种作业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的制度。市安监部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实行危险岗位和特种作业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的制度,一是实行双持证制度,以职业培训学校为依托,要求从事危险和特种作业相关专业的师资必须取得专业操作证后方能从事该专业教学教育工作,学习危险和特种作业的学员必须获得操作证后方能毕业和就业,年度发证1518本,再闭培训发证562本;二是加强对农民从业人数比较多、危险性比较大的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危化企业、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共检查企业291家,对排查出不符合职业卫生的安全隐患和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的15家企业进行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三是将农民工安全培训与企业安全生许可证年审制度相结合,企业招用农民工不进行农民工安全培训的,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不能通过,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职业安全作业环境,确保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建设部门加大安全教育力度,201*年共组织农民工建筑业安全培训9次,培训农民工2700人次,切实提高了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素质,保障农民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

2、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检查行动,增强农民工职业防护。市卫生部门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行动,以推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为切入点,分行业、分阶段、分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30家,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不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11家企业进行了查处,全市接待农民工职业病害人数为5708人,农民工上岗前体检查168人,在岗期间体检人数2609人,全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938人。

(八)我市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我市本级和4个县(区)都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内容、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市农民工办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指导全市开展农民工各项工作,加强农民工工作督察力度,确保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民工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返乡农民工培训工作存在多头管理,工作任务和创业基金分系统下达,项目实施要求不一,补助标准不一,管理机制不灵活,导致资源难以整合,制约了培训;二是培训经费缺乏,市、县财政困难,安排投入的农民工培训经费较少,造成农民培训经费缺乏;三是受培训基地师资、设备等条件限制,培训的专业课程设不能满足农民转移就业多方面的要求;四是现有实训基地建设各自为阵,既不能做强做大,又不能资源共享。

2、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各项补贴审核兑现进步较慢。自治区的返乡农民工优惠证4月底才发到我市,宣传政策、发放

优惠证用了2个多月,各项工作6月份才全面展开,补贴的审核兑现要按政策落实,工作量很大,很多工作各部门已经做了,现在工作重点转入补贴的审核兑现,目前才兑现补贴197.22万元,占资金总额的3.04%。

3、农民工就业、创业意识和能力偏低。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技术素质普遍偏低,创新能力较弱,常面临“致富无门路、增收无技术、生产经营无人助”的情况。一是畏难情绪浓,进取意识不强,满足现状,依赖政府思想很浓。二是守旧观念重,不愿接受新事物,“等、靠、要”思想严重,限制了创业就业的积极性,“以农为本守家园”的保守观念及长期封闭的农村生活环境造成了发展思维上的阻碍。

4、农民工维权工作存在困难。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的关系比较复杂,且个别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执法部门办理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存在确定用工主体难、选择裁判依据难、调查取证难、及时结案难、执行兑现难等“五难”。

5、农民工疾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问题突出。一是农民工群体普遍缺乏结核病防治知识,自我防范意识较弱;二是农民工流动性强、居住不集中、治疗不规范导致农民工发病率较高;三是农民工普遍经济收入不高,导致农民工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工作重视不够,农民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低,部分的用人单位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中小型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生产经营不正常等原因使农民工的健康监护基本上没有落实。

6、农民工信息统计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四、下一步农民工工作安排和对策建议

(一)大力推进“三业”行动,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和项目支持、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抓好创业培训基地等载体建设,使更多的农民工成为创业者,带动农民工就业创业。

(二)建议延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实施时间。自自治区部署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以来,除了宣传发动和办理优惠证时间,我市实施开展各项工作的时间5个月左右,很多工作做了,但大部分补贴还没能审核兑现到位,一些工作必须跨年度实施,建议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至少延长到明年上半年。

(三)大力推进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着重从扩大农民工培训的专业(工种)范围和培训高级技工、技师等高层次技能培训上下功夫。在安全生产培训方面,特别是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培训。(四)继续加大维护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的力度。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力量,同时联合建设、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工作力度保护农民工的就业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五)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探索我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六)提升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水平。加快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通过社区服务机构,充分

发挥社区在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居住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对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七)认真开展有关农民工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农民工问题的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农民工工作的重点调研课题,通过对当前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理清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我市农民工工作做得更好,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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