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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3:46:23 | 移动端: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总结

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总结

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总结

根据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

乡实际,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村调解。治保会职能作用,把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有机结合,真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目前,我乡社会稳定,农民增收,经济持续发展。有力促进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我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核心作用

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首先坚持把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抓好抓落实,把那些政治综合素质较好、有经济头脑,思路清晰、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村两委会班子里来。在组织建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都分别制定一整套有章可循规章制度,不断增强群众关心热点工作如计划生育、土地承包、财务管理、批地建房、农业税征收等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达98以上。

在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方面,充分体现党员模范性、先进性,坚持一切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热情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设法寻找致富门路,一心一意带领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深受广大群众的拥护信赖,不仅有效推进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也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为全面推进全村民主法制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也为全乡民主法制化进程带了个好头。

二、健全民主决策,推行民主管理,完善民主议事规则

为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在人民群众中得到充分落实,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从为服务群众入手,一切从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尺度。

充分发挥村民代表议事的作用,凡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村内的公益事业,如建校、修路、建桥及改善农田基本建设设施、计划生育、财务支出、村内困难补助、各种费用的发放等敏感问题,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决定,做到“一事一议”,把讨论结果利用村广播和村务政务公开栏的形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让群众参与管理。几年来没有出现一起因干部办事不公,多吃多占而引起的群众不满的事件,由于村干部的心贴近群众,想为群众之所想,急为群众之所急,使党的政策在群众中得到了很好贯彻落实;群众对基层两委干部的评价大大提高,密切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由于群众理解并支持维护村里工作,几年来,在农业税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处于全乡先进行列。实践证明:农村中的千头万绪的工作,只要能以民主为先,切实实行民主制度,在民主的框架下开展各项工作,必然能深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同时也能推动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搞好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推进依法治理

搞好法制宣传是推进依法治理的前提,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是保持稳定的前提,几年来,深入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工作重点,真正把法律手把手交给群众,使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乡政府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挤出资金近千元,为我乡村民购买了普法学习资料,下发到各个农户,使家家有一本学习资料,户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凡要求群众做到的,村两委干部、党员首先做到,村两委班子除有自学外,并做到每月集中学法一次,同时做到逢会必学习。在组织村民学法方面,做到每季不少于一次学法。还通过广播、会议、法制专栏、法制园地、以案释法等形式在群众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除此之外,我们还聘请乡法律服务所同志为该村的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专线,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印发法律便民卡1000张,法律宣传单5000份,并确定每月5日为法律服务咨询日,送法律上门。为推进我乡法制化进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计划生育、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各类纠纷、签订各类合同等方面,群众都能在普法资料中找到合法依据。村干部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村内重大事务和处理复杂问题。从而保证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实现,同时也增强了公民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实践证明,依法治村是法制化的必然趋势。

通过这些工作,目前全乡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积极抓好第三产业、鼓励外出务工、经商农户逐年递增,农民安居乐业,也给村里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全村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群众思想稳定,生产生活秩序井然,发家致富,奔小康的劲头充足,干群关系融洽,为建设新型的农村经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四、拓宽思路,探索方法,力争再上一个新台阶

几年来,我们通过抓民主与法制示范村活动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我们深知全面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必竟是一项复杂社会系统工程,随着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法律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终极手段;任重道远,我们仅仅是刚刚起步,各项工作还有待于规范化轨道,我们决心以此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拓宽思路,继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真正把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落实到实处,把民主管理、依法行政和我村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认真真抓好落实。使我村建设成一个不含水分的、老百姓得到实惠的民主的村、法制的村。为有效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扩展阅读: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

宇宙地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

我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巩固和深化“平安和谐宇宙地”创建成果及构建和谐新农村为目标,根据自治区、市、旗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旗五年规划的要求,采取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强化宣传、典型带动等有力措施,狠抓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绩

1、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确保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我镇专门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和综治办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工作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司法所,负责全乡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日常工作。同时,各村也成立了以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的村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是制定方案,扎实开展。结合宇宙地镇实际,制定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重要意义、标准及内容和实施步骤等内容,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村委会,同时,要求各村委会按照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各村委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方案的制定,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的放矢,有序开展。

3、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抓住新农村建设、“经棚至热水高速”等重点工程开展的有利时机,下村重点对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内容、标准、作用以及重要意义做全面的宣传和讲解,特别是在促进新农村、“经棚至热水高速”等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系统全面的讲解,得到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4、是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制。涉及本村重大事务先由村党支部研究通过,再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使群众的民主决策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对涉及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听取广大群众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后,由村委会归纳拿出实施办法,提交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严厉禁止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和“经棚至热水高速度”工程建设中广泛地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是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健全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民主法治示范创建的标准、内容。并要求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带头学习,模范遵守该章程和民约的规定,为其他村(居)民树立了榜样。健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在乡工作组的监督下,召开有党员、村组干部和群众参加村两委干部述职述廉会议,首先由村(居)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工作报告,然后由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就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民生问题,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答复。最后由参会人员分别对村(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镇上对该村(居)干部的考核依据之一。

6、是强化普法教育,提高村民素质。结合结合人民调解工作,抓好《民法通则》、《土地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各种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的学习宣传。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和“经棚至热水高速度”工程建设等方面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向干部和群众作了系统讲解。另外在普法的形式上,坚持“五个有”即:党课教育活动中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新型农民培育中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对青少年教育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纠纷调处中要有法制宣传的内容;“平安家庭”创建评比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

7、是典型带动,以点促面。随着“新农村建设”和“经棚至热水高速度”工程建设的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也进入高潮,我们选取了群众基础好、村组干部积极性高的三地、东升、刘营子三个村委会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试点村,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党员活动中心户或村小组长以及调解员家中挂上了法制宣传中心户的牌子,配齐了相关的法律书籍,并利用农闲时节组织群众学习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二、取得的成绩

我镇刘营子村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该村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有效增强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法制教育扎实有效、民主制度规范完备、社会和谐稳定的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持久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经各地层层推荐、认真考核、媒体公示等程序,旗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刘营子村为“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农活繁忙,家务事多,认为村子的发展是村干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二是少数村干部对民主法制化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可整可不整,没有弄清民主法治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

三是点多面广,创建工作难度大。宇宙地镇全镇有7个村,一个居委会,点多面广,而司法所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致使开展法治示范村建设任务的开展力不从心。四、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争取旗局领导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大与村组干部的协调沟通,向他们宣传和讲解加强民主法治示范建设在促进新农村以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他们的配合;另外,我们将在创建内容和方式上有所创新,继续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创建路子,逐步实现创建目标。宇宙地镇依法治镇办公室201*年12月1日

《侵权责任法》讲课提纲时间:201*年5月28日地点:宇宙地司法所授课:吴金柱

人员:宇宙地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和各村治保主任内容:《侵权责任法》五、产品责任

1.对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和仓储者的产品责任以及追偿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2.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消除危险、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

3.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偿措施或者补救错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十九条)

2.当事人之间已经买卖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十条)

3.买卖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买卖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五十一条)

4.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十二条)

5.各地将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七、医疗损害责任

1.诊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十四条)”

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五十八条)

3.医务人员未尽告知义务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一般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简要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但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的除外。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十五条)

4.因药品、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损害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5.患者的义务,主要是:患者应当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患者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误诊等损害的,医务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八、环境污染责任

1.排污符合规定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排污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3.两个以上排污者污染环境,除能够证明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排污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排放量等情形确定。

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排污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排污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九、高度危险责任

1.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2.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免责事由的,依照其规定。

3.核材料和核设施、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核材料和核设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4.占有、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从事高空、高压作业,使用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十、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赔偿责任。

2.违反管理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十一、物件损害责

1.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4.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公共场所、道路施工和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十二、侵权行为法的新发展1.侵权法领域的扩大

2.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

3.责任保险的实行使侵权责任的承担呈现社会化的趋势

4.对人格权的救济方式倍受关注,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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