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申请审批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申请审批程序
1、接受申请。凡户籍在本社区内的居民,符合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由本人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家庭成员构成、经济收入及生活概况,并按要求提交审验相关手续,填写援助就业意向申请登记表。2、援助就业。按照先就业,后保障,鼓励保障对象劳动自救的原则,有劳动能力未就业居民在申请保障时,先援助就业,后呈报保障。社区在接到居民递交的援助就业申请表后,一个月内可以通过所在街道或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帮助其提供两次就业机会。对有劳动能力,两次自动放弃就业机会的居民,不予办理保障待遇。
3、填表。经社区初步审查合格的居民,实事求是地填写《申
请保障承诺书》以及《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办理保障待遇的相关手续及复印件。4、调查核算。社区居委会接到相关政策调查、核实其家庭状
况,实事求是地核算其家庭收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5、公示。各社区每月1日前,将上月填写表申请保障的家庭,
根据个人申报、入户调查及核实情况,把家庭基本情况分别在社区公告栏和所在楼院张榜公示3-5天,征询群众意见。6、呈报。对申请低保的家庭经调查、安置就业、填表、公示
后,形成规范的调查核实材料,由社区居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街道社会保障所(科)。7、监督及证件回收。居委会对保障对象进行日常监督,关注
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并接受保障对象每月一次的家庭经济状况汇报;对因各种原因不再享受保障待遇的对象,要及时回收其《保障证》,并负责于次月10日前上交街道。8、变更。保障户户籍发生迁移的或户主变更的,由本人到原
申办社区居委会申请变更登记。居民委员会核实后,上报街道社会保障所。
9、组建社区公共服务站并开展活动。在街道公共服务社的指
导下,组织本社区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保障对象无条件加入社区公共服务社,并保证每周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不少于4小时。对不遵守公共服务社章程,不履行职责,每月2次无故不参加公共服务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低保对象,予以退社并取消保障待遇。
扩展阅读: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审批过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职能:负责贯彻有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制定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统计及资金年度计划、审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本市行政辖区内的非农业常住户口人员,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非农业户口的;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三)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其他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成员。
户口迁出的大中专院校、技校的学生及军官、士官计算在本人家庭人口中;义务兵不计算在内。
家庭收入
一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
家庭月人均收入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为基数,按照上3个月的平均数额计算。
全部货币收入包括: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者生活补助费;(三)离退休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四)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
(五)特许权使用、租赁、馈赠和继承收入所得;(六)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七)自谋职业收入;
(八)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
工资、基本生活费、离退休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实际领取额高于公布标准的,以实际领取额为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在岗职工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二)企业退养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
(三)企业离岗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四)企业退休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
(五)享受失业保险人员按领取失业救济金收入和其他劳动收入计算;
(六)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者生活补助费,扣除计算该费用所依据月数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剩余部分按照计算该费用所依据月数的平均额,计入本人月收入。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计入本人月应得收入=(领取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依据月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依据月数;(七)资源枯竭型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国企职工,其一次性安置费计入本人月应得收入的方法:从本人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中,扣除3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剩余部分按3年的月平均额计入本人月应得收人。计算公式为:
安置费计入本人月应得收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3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6;
(八)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赡养费按照被赡养人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减去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剩余部分的50%,除以被赡养人数计算;扶养费、抚养费按照给付方收入的25%计算,有多个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其给付额最高不超过其收入的50%;实际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数额计算。自谋职业者的收入按照当地行业评估标准计算。
各县(市)、区行业评估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统计、物价等部门确定。轮岗工人按年工资平均计算。
工农混合户,农业人口有劳动能力按当地农村人均收入计算,实际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上年度人均收入标准,按当地农民上年度人均收入标准计算,但不享受城市低保。
经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工会等部门认定确无经营能力,拖欠职工工资或生活费、养老保险统筹费、失业保险金等达半年以上、且今后不可能再补发的集体企业困难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本人收入。
优抚对象的各种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义务兵的津贴和退伍费,政府颁发的一次性见义勇为奖金,贫困户的一次性救济,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补助金,因公死亡人员及其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因公致残返城的知青护理费,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予计算为收入的费用,不应列入货币收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无固定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申请城市低保的程序: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4)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人员需提交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5)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6)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4.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2)在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存档人员,需提供该部门出具的证明,职业介绍情况的证明。
(3)原劳服(联社)等小集体企业的人员需提交企业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
(4)与所在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提供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6)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7)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8)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城市低保的审批程序:
(一)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社会救助站)向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中心)或者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社会救助站)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予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四)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社区(社会救助站)对民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无异议的,由社区(社会救助站)代发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银行、邮局领取卡(折);对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保障对象从管理审批机关批准的下月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低保对象应该履行的义务:
1.主动、及时通报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成员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后收入变化的情况,接受政府管理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复审。
2.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并主动就业,每季度提供1次求职证明或者就业状况证明,汇报就业情况。
3.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者(含下岗及失业人员等),应当参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时间除外)。
对城市低保对象的行政处罚: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保障金(实物),并视情节处以冒领额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采取隐瞒、欺骗手段骗取保障金的。
2.家庭收入好转不及时向审批管理机关申报的;3.不服从管理或打骂、伤害低保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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