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
张家港市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的通知(张委发[201*]6号)
各镇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镇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促进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市委决定在全市试行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为切实做好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各镇党委要结合本镇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大会作用的途径和方式,通过试行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确保镇党委决议的贯彻实施,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市争当“两个率先”排头兵、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中共张家港市委员会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张家港市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通过建立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镇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与议事、监督、决策等的途径和方式,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提高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切实增强镇党委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一、镇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一)代表大会年会的职权
1、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2、听取和审议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
3、听取镇党委、纪委委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4、对镇管部门、单位进行评议和测评。
5、审议和决定党委提出的涉及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就涉及全镇范围的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作出决策。
6、修改或撤销本镇党代表大会和党委已作出的决议、决定中不适当或错误的部分。
7、听取和审议镇党委提请审议的其它重要问题。(二)代表大会年会的召开
1、镇党代表大会在任期内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2、代表大会年会由镇党委召集并主持。
3、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到会方能举行代表大会年会。4、其他人员需要列席会议,由镇党委决定。(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议题的提出。议题一般应在代表大会年会召开10天前由镇党委、代表小组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在会议期间临时提出的议题必须有两个以上代表小组,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题直接提交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议题的确定。议题由镇党委会讨论确定,其中10名以上代表联合提出,或两个以上代表小组同时提出的议题,必须列为会议的正式议题。正式议题应在会议举行前通知到各位代表。(四)议事的程序
1、由议题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镇党委进行汇总,必要时提交代表表决,作出决议。
(五)表决的方式
1、代表大会年会决定重要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度。表决以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2、表决应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下列表决方式:
(1)对党内选举和重要人事安排的推荐提名,进行无记名投票。
(2)其它问题可以进行举手表决。
(六)决议的实施
1、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由镇党委组织实施,并向代表大会年会报告执行情况。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未经代表大会年会讨论同意,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代表通报,并说明情况。
2、对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代表大会年会应安排党代表小组讨论,并表决通过。凡属重要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发至全体代表并通报同级机关,也可视内容向全体党员传达。(七)会议的纪律
1、代表不能无故缺席党的代表大会年会,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必须向镇党委请假。
2、代表必须遵守会议的有关规定和纪律。二、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基本原则
1、按照便于集中、利于活动的要求,将代表按区域或行业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一般由10-15人组成,并推选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
2、每个代表小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组集中活动。可以穿插安排组织代表分小组的专题活动、部分代表参加的其它活动。每年代表小组组织代表活动时间累计2~3天为宜。
3、各代表小组活动计划应于年初经代表讨论确定。每次活动前告知代表活动的主题、内容,使代表有所准备。代表小组组长要做好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注意收集好活动情况、出勤统计等资料。
4、代表小组的活动要力求代表知情、知政、知法,反映、解决党员群众的意见,促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二)主要内容及形式
1、视察本镇中心工作及其它特色工作的开展情况。
2、调研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及本镇公益事业的进展情况。
3、学习党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讨论镇党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对镇党委、纪委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交流履行代表义务的经验和体会。4、考察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先进地区的特色做法。(三)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代表小组活动的落实
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是新时期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建设的一次新探索。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的工作职责,加强与代表小组的联系,了解掌握代表小组的工作和活动情况,帮助解决代表小组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落到实处。代表小组代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代表小组活动经费要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要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代表小组活动中的典型经验,不断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水平。要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中出现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并及时向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三、党代表视察工作制度(一)视察内容
镇党代表要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根据镇党代会视察安排意见、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代表们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视察内容。(二)视察方式
视察主要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小组视察、跟踪视察、个人持证视察等形式。要坚持因时、因事而宜,用活、用好不同的视察形式,充分发挥视察整体效能。要加强对代表持证视察、3~5个代表集中视察的引导协调,进一步拓宽代表视察途径。(三)工作措施
1、视察方案确定后,一般要提前5~10天将视察方案通报有关单位党组织做好准备,并适时召开视察准备工作协调会,了解准备工作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使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2、要重视对代表视察后的意见建议的办理,促进镇党委的工作。一是召开代表座谈会,整理代表视察的意见建议,写出视察报告;二是对个别重大问题形成书面专题情况反映,并明确办理答复的时限;三是将代表视察情况以代表议案等方式提出办理。
3、党代表所在的工作单位,要高度重视党代表的工作,积极主动支持党代表履行职责,为其创造良好的条件。被视察单位要积极主动接受党代表的视察监督,虚心听取党代表视察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加以改进。4、为确保视察活动的开展,党代表的视察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四、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小组和党代表制度
(一)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小组组长工作日制度1、联系时间: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各镇党委决定。
2、联系人:全体镇党委委员,每次安排1名委员,轮流接待。3、联系地点: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4、联系对象:镇党代表小组组长或副组长。5、联系安排: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将负责联系的镇党委委员名单,提前公布在镇党委办公地点显著位置。
6、联系人要认真做好联系记录,并及时处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二)建立党委委员走访党代表小组工作月制度
1、每半年确定一个月为党委委员走访党代表小组工作月。
2、全体党委委员在工作月要分头走访1~2个党代表小组,了解情况,听取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党委委员走访的党代表小组不限于各自分管的单位和部门。
4、工作月前一个月,由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出全体党委委员走访党代表小组的安排表,发给党委委员和各代表小组。
5、工作月结束后,召开一次镇党委专题办公会议,听取党委委员走访党代表小组的情况汇报,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并将走访党代表小组的情况,以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会议纪要》形式通报全镇。(三)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制度
1、党委委员结合分管工作,以党代表小组为单位,分别联系1~2名党代表。2、党委委员要通过走访、谈心等方式,每年与党代表联系沟通至少6次以上,以了解面上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并通过他们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
3、对来访的党代表,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做好记录。4、对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党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委委员要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四)加强领导,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镇党委委员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凡属镇党委的重大决定事项、全镇范围的规章制度,出台前都要先通过党代表小组广泛听取党代表的意见,经过充分论证,集思广益,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加强镇党委与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了解,密切与党代表小组及党代表之间的联系,认真做好党代表小组及党代表的来信来访工作。对党代表小组及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制定措施,明确解决时间、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并及时回复;对目前暂时做不到的或不正确的意见也要作出解释。特别是对党代表小组及党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查清原因,明确责任,限期解决。
五、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一)联系的对象和范围
1、每个党代表联系所在支部3~5名普通党员、群众。
2、联系的重点:老党员、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特困户、种养殖大户、私营业主等。
(二)联系内容
1、组织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代表大会的精神、决议、决定,特别是要宣传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党员、群众不断解放思想,增强发展意识。2、通报镇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
3、在镇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受镇党委委托,广泛征求所在党组织党员、群众的意见,与所联系的党员、群众一起进行论证分析,为镇党委提供决策依据。4、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围绕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镇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5、收集党员、群众对镇党代表大会决议和镇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6、深入了解掌握党员活动情况,摸准党员的思想脉搏,了解党内各种倾向性思想反映,研究探索新时期发挥党员作用的新途径,积极向镇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7、关心党员、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消除党员、群众的思想疑虑,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三)联系方式
党代表要经常性地保持与党员、群众的联系,坚持以“小型、简便、灵活、实效”的原则开展活动。
1、参加组织生活。党代表要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员活动,自觉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认真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的评议。2、走访谈心。党代表每年走访所联系的党员、群众不少于2次,开展谈心活动,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3、述职汇报。党代表每年要向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进行述职,汇报履行党代表职责的情况。
4、调查研究。与所联系的党员、群众共同围绕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任期内至少要提出一条以上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5、组织恳谈。与所联系的党员、群众一起,采取恳谈的方式,宣传方针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并向镇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四)工作措施
为加强对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的督促落实,实行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汇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党代表要每年向所在的代表小组汇报联系党员、群众的情况。各代表小组在镇党代表大会年会召开前15天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汇报。镇党委将不定期通报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情况。六、党代表评议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制度(一)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
镇党代表民主评议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成员由镇党代表小组组长组成,日常的工作联系由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二)评议内容
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及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三)时间安排
从当年的12月上旬开始至次年的1月中旬结束。(四)工作步骤
1、12月上旬,由民主评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议组)召集评议组成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部署任务、明确要求。2、实施评议考核(1月上、中旬)(1)发布评议预告
评议组向被评议对象发布评议预告,告知评议时间、内容、评议组成员及联系电话。
(2)召开民主评议干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大会和镇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大会合并召开,由镇党委组织。主要议程:评议组组长讲话;个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
个人述职。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对照领导干部标准、条件,对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镇党委书记、镇长和纪委书记在民主评议大会上进行口头述职述廉,“两委”班子其他成员通过在公告栏张贴书面报告述职述廉。
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大会的党代表根据“两委”委员述职报告,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评议表》,按“思想品德、领导才能、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等方面的量化标准,进行定量测评。(3)民主评议情况汇总、确定考核等次(1月中旬)
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第,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评议组汇总考核情况,向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党代表对两委委员的评议情况,在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后,提出评议等第的初步意见,报镇党委审定。
4、反馈情况和结果
(1)镇党委对党代表的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反馈本人,并将评议结果在全镇通报。
(2)经评议认定的不合格的“两委”委员,镇党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
(3)党代表民主评议“两委”委员每年进行一次,并作为镇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1、民主评议大会的有关要求
(1)参加民主评议大会的范围为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不是党代表的机关干部、所辖村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直属单位负责人等。
(2)《民主评议表》由镇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负责收集、统计、汇总。2、需要形成的有关材料
民主评议结束后,评议组要认真整理评议中形成的材料,并交镇党代表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上级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要保护党代表评议“两委”委员的积极性,对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扩展阅读:射阳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五项制度
中共射阳县委关于印发《射阳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五项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开发区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群众团体党委、党组、工委、总支、支部:
现将《射阳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确保我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射阳县委员会201*年3月16日
射阳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五项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党内民主,凝聚党员智慧,保证党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党代表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和党代表民主决策、加强监督、宣传引导、桥梁纽带的作用,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为我县早日跻身全国百强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射阳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办法》的精神,制定射阳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试行)。
一、党代表大会例会制度(一)例会的职责
县党代表大会(例会)是全县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其职责如下:1、听取和审议县委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纪委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
4、审议和决定县委提出的涉及全县三个文明建设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5、对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6、对全县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7、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8、审查代表资格;
9、审议通过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保证贯彻执行县委主张的决议;修改或撤销本级党代表大会和县委已作出的决议、决定中不妥或错误的部分;
10、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安排,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对县委、县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组织代表对县委直属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并推荐产生县处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11、听取和审议县委提请通过的其它重要问题。(二)例会的召开
1、党代表大会例会由本届大会例会主席团主持;
2、党代表大会例会在任期内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3、党代表大会例会一般在县委全委会或县委常委会总结全年工作后,县人大、县政协例会前召开;
4、党代表大会例会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代表到会方能举行;
5、党代表大会例会届中确因工作需要增补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探索按选举小区选举产生党代表;
6、党代表大会例会列席会议人员由县委提出;7、党代表大会例会的召开由县委全委会讨论决定;
8、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委全委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县委常委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领导全面工作。
(三)议题的确定
1、党代表大会例会召开前,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征求党代表对本年度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下年度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思路的意见和建议;
2、党代表大会例会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开幕前10天由县委、代表团或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报县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县委;
3、议题由县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其中,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或三个以上代表团同时提出的提案,必须列为会议的正式议题。
(四)例会的程序
1、召开县委常委会。⑴听取和审议例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⑵听取和审议县委工作报告、县纪委工作报告、大会议题报告和县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例会主要议程、具体日程和组织领导机构等;⑶提出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和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建议名单;(4)根据镇(科)级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提名推荐正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建议名单。
2、召开例会预备会议。⑴报告例会筹备工作情况;(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3)通过例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4)通过例会主要议程;(5)讨论确定提交大会审议的议题。
3、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大会副秘书长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4、举行例会开幕式。⑴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⑵县委书记作县委工作报告;⑶县纪委书记作县纪委工作报告;⑷大会议题书面报告;⑸县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
5、召开代表团会议。审议开幕式上的四个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向大会秘书处报告审议情况。
6、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大会副秘书长汇报各代表团审议四个报告的情况,通过决议草案。
7、举行大会闭幕式。⑴通过大会决议;⑵根据需要,组织代表对县委直属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和测评,推荐产生县处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⑶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安排,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个人述职报告,对县委、县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和测评;(4)县委领导致闭幕词。
(五)例会的表决方式
1、代表大会例会决定重要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2、表决应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下列表决方式:
(1)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决策的,进行举手表决;(2)涉及选举和测评、评议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3)涉及其他问题的,进行举手表决。(六)例会决议的实施1、例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由县委组织实施,并向下次例会报告执行情况。例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由县委决定,并及时向代表通报,说明情况;
2、凡属重要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发至县委职能部门和全体代表,通报同级政府机关,也可视具体内容向基层党组织、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通报;
3、各党委要结合实际抓好例会决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4、县委党联办要及时对例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交流会办。(七)例会的纪律
1、党代表不能无故缺席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应向县委请假,并以书面形式报县委党联办;
2、党代表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和有关规定;
3、会议期间,党代表若要求在会上发言,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由主持人确定。
二、党代会例会主席团制度
(一)组成原则
本着精干、高效、有利于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保证例会顺利进行的原则,县党代表大会例会主席团由全体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人大、县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大会主席团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有关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都要经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主持党代表大会例会;
2、召开主席团会议,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大会副秘书长名单;听取大会副秘书长汇报各代表团审议四个报告的情况,通过大会决议草案;
3、组织代表审议大会四个报告及有关决定等,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4、例会期间,对代表联名提出的提案、建议提出处理意见;5、提出并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6、提出需提交党代会例会进行选举的有关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主持大会选举;
7、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安排,组织代表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个人述职报告,对县委、县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和测评;
8、根据大会安排,组织代表对县委直属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和测评,并推荐县处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9、审议党代会例会的有关决议草案,提请会议通过;10、讨论决定例会的有关重大问题。三、党代会代表团活动制度(一)代表团构成
代表团(组)是为了便于党代表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而建立的党代表组织,是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一种组织形式。可根据行政区域、行业系统或工作性质将全县党代表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团;每个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2人,联络员1--2人。团长、副团长候选人由县委推荐,经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每个代表团可划分为2--3个代表组。组长原则上由各正、副团长兼任,副组长由各代表组推荐产生。
(二)工作职责党代表大会会议期间
1、组织本团代表审议县委、县纪委工作报告、大会议题报告和县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组织代表讨论有关人事问题;
2、讨论和形成提交大会主席团处理的提案;
3、讨论和表决代表提出的建议,确定是否形成代表团建议提交县委;
4、提案的提出和议事程序。提案由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或3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由团长提交代表团会议讨论;
议事程序:由提案主要提出人就提案内容作简要说明;代表就提案进行讨论,再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若需要表决,由主持人提交代表团会议举行表决。对于提交党代表大会的提案应当经过表决,最后由主持人指定人员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大会(例会)主席团。
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1、组织代表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以代表团或代表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对涉及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3、受县党代表大会或县委委托,就有关问题进行视察或检查,讨论县委提交代表团审议的问题,提出建议;
4、听取和收集党内外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代表团为单位,向县委和有关部门反映,必要时形成提案提交县党代表大会或县委;
5、组织代表对本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三)活动原则
1、代表团集中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由团长或副团长召集并主持。其中县委统一安排的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2、代表团活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方能进行;
3、代表团活动的时间、内容由正副团长协商确定,报县委备案。县委组织的活动,时间和内容由县委决定;
4、闭会期间代表团(组)活动应以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联系,开展活动。
(四)活动方式
1、代表团下设代表组,代表团可以采取全团代表会议和小组代表会议两种形式开展活动,代表组会议由小组召集人主持;
2、代表团全体会议在大会期间主要由代表团团长传达大会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并在讨论的基础上对各项议案进行集中审议,通过一些需要由代表团集体作出的决定;
3、代表团或代表组根据县委统一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各项活动,县委党联办可按代表界别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联系群众、征求建议等活动。
4、县委统一安排的代表团活动的具体时间、活动内容和方式由县委党联办负责通知。(五)活动要求
1、代表团正副团长要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集中活动前做好充分准备,活动中要正确引导,活动后要认真总结,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2、活动内容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增强代表议大局、管大事的意识,充分调动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加强对代表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代表的自身素质和议党议政的能力水平;
4、代表团开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章和《中国共产党射阳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办法》进行,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原则,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四、党代表活动制度
(一)工作职责
换届的党代表大会和例会期间代表的工作职责
1、听取和审议县委、县纪委工作报告、大会议题报告和县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表决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2、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各类人选,选举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的代表等;
3、参与全县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根据大会安排,评议、测评县委直属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推荐产生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安排,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个人述职报告,评议、测评县委和县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工作职责
1、对县委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及县党代会决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县委、县纪委委员和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3、结合本区域或本部门的实际,对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视察,并向县委提出提案和建议;
4、受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委的委托,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供县委决策参考;
5、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对县、镇(科)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6、定期向本选举单位党员汇报履行职责情况,接受本选举单位党员的监督;7、党代表大会及党内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职责。(二)活动内容
1、进行视察、调研。
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是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
代表根据县委或代表团(组)的安排,对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等有关问题开展视察活动,并可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身专业和行业特点,对本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县委重大决策以及重大项目、规模企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调研,向县委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视察调研后要形成调研报告报县委党联办。
视察调研的方法包括:①综合视察调研。即在党代会召开前的适当时间,统一安排党代表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视察调研;②专题视察调研。代表可根据党代会议题要求或代表团(组)工作计划进行专题视察调研;③就地视察调研。代表经代表团(组)同意,可就某一问题单独或几名代表联合进行视察调研,视察时自定项目、自拟议案,针对本地区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实地察看,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和要求,充分反映社情民意。
2、提出提案、建议。
在党代表大会(例会)召开前,代表10名以上联名,可以就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或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提案,也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处理;会议期间,代表可以就大会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闭会期间,代表可以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党代会决议、决定,加强和改善县委的领导,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党的工作方面,收集本选举单位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委反映。
党代表提案或建议应在代表大会(例会)开幕之前由各代表团递交县委党联办,由党联办统一整理送交县委。提案或建议人可在县委全委会上对提案或建议进行说明。代表提出提案或建议应遵循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同时要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具体对策措施。在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提案建议活动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党代表民主决策制度,包括: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决策咨询论证制度、重大事项民主票决制度。
3、开展评议、测评。
党代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测评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有利于各级党委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
党代表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安排,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实事求是地对县委和县纪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或测评,对县委和县纪委的工作进行评价、监督;县委和县纪委班子成员应向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由代表进行评议、测评;县委也可以组织代表对下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专题民主评议或测评。
评议、测评的主要内容: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党代会决议、决定精神的情况;②完成任期或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③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政和工作作风情况;④接受党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情况;⑤大会认为应当进行评议和测评的其它事项。
代表评议、测评后,要形成综合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报送县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4、广泛联系群众。
县委委员分片联系党代表,党代表按选举单位联系党员,党员按责任区联系群众,形成四级“党群联系链”,拓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渠道。建立党群民主议事日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⑴县委委员联系党代表
加强县委委员与基层党代表的联系,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更好的服务,也便于更好地接受代表监督。
县委委员联系党代表的内容包括:⑴围绕县委的决策内容征求代表意见;⑵听取代表对县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反映;⑶受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县委委员参加代表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县委委员联系党代表的方式包括:⑴在例会召开前,根据例会的主要议题,向代表征求意见;⑵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活动和代表团讨论,听取意见和反映;⑶指导代表团(组)开展代表活动,指导帮助代表团(组)制订活动计划、协调关系、总结经验等。
⑵党代表联系党员
党代表联系党员能够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每位党代表都要与所在选区的党员加强联系,重点联系帮助一名以上在生产生活中有困难的党员。
党代表联系党员活动的内容包括:⑴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了解贯彻实施情况;通报县委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收集党员对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和县委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在县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受县委委托,广泛征求所在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同党员一起进行论证,由代表团汇总意见,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⑵向党员深入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精神,引导党员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认真落实县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就人民群众关心、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意见;⑶了解、掌握党员活动情况,研究探索发挥党员作用的新途径,向县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⑷掌握党员的思想脉搏,了解党内各种倾向性思想动态,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每年要积极帮助联系对象至少解决1-2个实际问题;⑸经常与党员保持联系,坚持以“简便、易行、实效”的原则开展活动,每年联系不少于2次。
党代表联系党员活动的方式包括:(1)采取过组织生活、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进行走访、与党员谈心、信函等方式进行联系;(2)开展代表视察活动,与所联系的党员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和专题探讨,撰写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3)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汇报履行职责情况并接受监督。
⑶党员联系群众
党员联系群众活动的内容包括:①在责任区范围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收集广大群众对党组织工作部署的意见,为党组织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②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状况,每季度要为群众做一件好事,每年力争办一件大事;③经常与群众保持联系,搞好党群民主议事活动。
党员联系群众活动的方式包括:①农村党员通过“教一门技术、助一点资金”,积极组织农民进行劳务输出,拓宽致富门路;②企业党员帮助解决贫困职工的生产生活困难;③社区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服务、社区治安、城市管理等工作,关心社区中的下岗职工;④机关党员每人每年要为企业提供一个项目线索,为基层解决一个难题,为群众办一件实事;⑤在外创业党员为家乡劳务输出和招商引资工作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
(三)活动方式
1、持证视察。代表持代表证进行视察活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意见、建议。2、随团活动。代表活动原则上以参加代表团(组)组织的活动为主,由各代表团(组)长负责召集和安排本代表团(组)的有关活动;代表参加代表团(组)集中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3、统分结合。代表除集中参加党内的有关会议和党委组织的活动外,可以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就地视察、专题调研、走访党员或召开党员座谈会、接待党员来访等活动。
4、广泛联系。代表除自己所在支部外,应联系本选举单位内若干党组织及党员,通过口头或书面调查,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5、党代表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要尽可能地为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经费、时间等保障。(四)纪律与要求
1、党代表要正确履行党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观念;要根据自身特长,献计献策,积极参与支持代表团(组)的活动,充分发挥作用,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党代表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代表团(组)和上级党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要认真地向本选举单位的党员群众宣传贯彻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县委的决定。代表有不同意见或看法,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中要坚决地执行。
3、代表对于涉及到党的机密的问题、党代表大会以及县委要求保密的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泄露。
五、党代表教育管理制度
(一)加强培训教育
做好党代表教育培训工作,能够增强党代表议党议政意识和履行职责能力,有利于提高党代表综合素质,有利于提高党代表对全县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审议能力,有利于引导党代表议大局、谋大事,研究和解决党在思想政治建设、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教育培训内容
⑴党代表大会制度、党代表常任制度知识;选举业务知识;⑵法律法规知识;
⑶提案、建议的提出程序及文字写作知识,提高提案、建议质量;⑷党的建设理论、代表履行职责及组织纪律方面的知识;
⑸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项专题培训或其他需要培训的有关内容。2、教育培训方式
⑴以会带训。充分利用县、镇党代表大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对党代表进行培训;⑵集中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党代表集中进行系统业务知识培训;
⑶专题培训。在每次党代表活动前结合活动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⑷经验交流会。可以跨行业、跨区域召开党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邀请尽可能多的为党代表参与,广泛深入地进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典型及先进事迹,促进党代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3、有关要求
⑴党代表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参加县、镇组织的学习培训及其它各类活动,并用好《党代表工作手册》,及时记录参加各类活动的情况;
⑵各单位要为党代表提供学习资料等便利条件;
⑶建立党代表履职档案。县委党联办及各代表团(组)要对代表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考勤,对不按要求参加活动的党代表进行批评教育,并对每位党代表参加活动时的表现作出实事求是的评定并予以记载,作为党代表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⑷各代表团(组)要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记录,每年年底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县委党联办。
(二)定期述职评议
根据党代表“由谁选举、向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原则,建立党代表定期述职、接受评议制度。党代表定期向原选举单位党员报告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监督,有助于调动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密切党代表与党员群众的关系,从而加强对党代表的监督;代表述职后,听取述职的党员要对其开展评议,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其整改,使其提高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更加自觉地履行代表职责。党代表述职可采用召开述职大会,结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评议、测评会或党总支(支部)会议,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
1、党代表述职的内容
⑴出席县党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县委和县纪委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的情况;
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决定、决议的情况;⑶参加代表团活动,出席视察、评议、座谈、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情况;
⑷走访基层组织、联系党员群众,听取和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党代会提出提案、建议的情况;
⑸为民办实事,推动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⑹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好代表工作的体会。2、有关要求
⑴党代表一般应直接向所在选举单位党员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⑵党代表在任期内每年向所在选举单位党员口头或书面述职一次,每年接受评议一次;
⑶建立述职评议反馈机制,对党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由县委党联办、各代表团(组)长负责跟踪监督,促其改正;述职报告及测评结果要报县委党联办备案,作为代表评比表彰的依据之一。
(三)组织评优表彰
县委党联办每年根据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情况组织优秀代表和优秀提案评选活动,对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勤勤恳恳为民办实事、深受党员群众拥护的党代表予以表彰。
1、评比内容
⑴参加代表团(组)各项活动情况;
⑵履行职责情况;
⑶提案、建议、意见情况;
⑷遵纪守法、为民办实事情况。
2、评比方式
⑴代表团(组)采取代表推荐的方式,由党代表相互间进行评议,总结评价,充分酝酿后提名推荐;
⑵党代表述职时,党员群众根据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测评、推荐。
本工作制度由县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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