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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协会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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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协会章程1

闽江学院

历史文化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协会概况:

1、协会名称:闽江学院历史文化协会

2、协会宗旨:协会本着“锻炼同学,发展自我”以及“在身边感悟历史”的宗旨,广泛地在同学

之间、校园内外进行学术、历史文化知识的交流与宣传,积极为闽江学院打造一批具有深厚历史底蕴的学子。更好得丰富全院学生的课余生活,充实学生的历史文化知识。

3、协会性质:本协会隶属闽江学院社团联合会,由历史系理事单位监督指导展开活动,是非盈利

的以学习和研究为主的学术性得社团组织,它是历史爱好者的集合,因为共同的兴趣而凝聚在一起,我们是愿意为历史奉献一些能量的人。

第二章社团活动范围

二、本协会以院本部及各种历史古迹为主要活动基地,适时组织会员参观历史古迹。及时向会员发布历

史方面得最新消息与动态。积极参与院各种类型活动,在完成院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情况下,坚持不定期展开历史文化知识交流会。

第三章会员管理

三、凡是对历史文化知识有兴趣,积极参与活动者,承认本会章程,均可加入本协会。四、会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有关会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与倡议。2.根据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与参加活动。3.推荐介绍其他会员。

4.有要求保障其合法权利的权利5.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5.申请退会的权利。五、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2.积极参加活动,完成委任的任务,并向协会做工作汇报。3.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剩余,扩大本会影响。4.关心本会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会员如有做出有损协会声誉或在规定活动中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则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6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7.任何会员不得利用协会名义及其活动谋取私人利益。

第四章组织

六、本协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及指导老师一人(翁伟志)。

1.会长:负责把握全局发展方向,参与社团总的组织和决策。对社团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根据上级

的指示精神,结合社团具体请况研究和安排社团工作。督促检查并协助社团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代表社团签署相关文件,定期召开社团大会。

2.副会长:协助社长做好工作,指导各部长工作,控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协助会长进行协

会事物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收集、管理协会的综合档案,做好监督和反馈等

七、分为外联部、策划部和宣传部每个机构由部长一名和干事若干名组成:下设若干小组,小组可

为按照个人兴趣自由组合。外联部收齐会费;协助社团外联部拉赞助,寻找协会的赞助金。

策划部协助会长拟定日常相关活动的详细策划书和总结;负场地布置;通知活动时间和地点。宣传部进行活动宣传吸引除了会员外的更多参与者。拍摄活动的照片,效果尽量显得热闹,

要老师参与的镜头,尽量有被院系重视的效果

八、正副会长须在会员中产生,由一些组织能力较强,业务水平、专业知识较扎实的会员担任。下

设各机构负责人由正副会长考核任命,干事则通过考试从会员中选拔

九、正副会长改选办法:正常情况下,每年改选一次,由历史系团委及系社团部测试后任命并考核,

考核期为一个月。

指导老师(翁伟志)

部长、会长及副会长

各部门部长及各组组长

十、各干部的罢免

1、若会长、副会长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相关条例,不履行自身职责或有重大工作错误者,可由协会内部检举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2、若下设各机构的负责人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相关条例,不履行自身职责或有重大工作错误者,

应经过会长、副会长调查讨论,情况属实,即予以罢免,并送报主管部门备案

3、被罢免者有申辩权

第五章经费

十一、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来至会费(每位会员一次性交齐10元后不逼再交)收入,相关部门拨款,

社团、各人资助或捐赠和外联活动所得赞助等

十二、经费管理:自协会成立之日起即建立经费收支账目,钱帐由会长和副会长分别进行管理。账目

收支情况须定期向会员公开,并定期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十四、协会财产归集体所有,负责人或其他成员均不得挪用或侵吞,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时,须进

行交接,并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点

十五、协会需求的赞助须向系社团部上报接收及使用情况

第六章例会制度

十六:例会分为机构例会、活动工作会议、临时会议、会员大会等

1.机构例会:每个月举行一次,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参加。主要是进行工作总结,并做下个月的计划;分享经验教训、讨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等

2.活动工作会议:主要是针对协会各机构的活动,由具体活动总负责人根据活动的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由所有参与具体活动筹备的组织者参加3.临时会议:为处理突发事件等由会长临时主持召开

4.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由全体会员参加,主要是学期性的计划和总结及协会内部的表彰

十七、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十八、各小组的研究类型可以从研究、风俗、民情、调查、信仰、碑刻等角度着手。十九、各小组展示的成果可以多样,以图片展、视频、绘画、手工、等方式都可以。

第七章附则

二十、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一、本章程解释权归闽江学院历史文化协会

二十二、本协会行驶本章程的修改权,经讨论通过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闽江学院历史文化协会201*年9月1日

扩展阅读: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遗踪遗产保护协会章程草案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遗踪遗产保护协会章程草案

(一)社团基本资料

1.社团名称:历史文化学院遗踪遗产保护协会2.社团性质:社会活动组织

3.社团宗旨:以行动传承文化,增强学生和社会的传承意识和责任意识。

4.社团目的:提供一个平台,聚集感兴趣的同学一起来做传承文化、保存历史的事情,并期望能在山大形成这样一种良好的传统与风气,为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二)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1.社团成员可自愿申请加入与退出社团。

2.加入社团的一个月之内为体验期,社团成员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参加活动,自由退出社团。3.加入社团的一个月之后为正式活动阶段,社团举办的活动以及分配的任务应按时参加和完成,如果不能按时参加和完成,应在工作计划生效前告知,或是向会长告假。两次以上未告假而没有完成任务或没有参加活动应退出社团。

4.每名成员加入社团后必须全文阅读《文化传承与历史保存写给新社员》一文。5.社团成员共同决定社团选举事宜、社费缴纳、活动时间、参与的项目,享受资源共享。6.社团成员需热爱社团,有一定积极性与服务精神,服从社团纪律并遵守有关规定。(四)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1.社团成员共同组成社团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有充分代表性的会议,集体决定大小事宜,其中包括:

(1)制定与修改章程

(2)组织领导者的选举、罢免、职权增减与监督

(3)审议工作报告、活动计划、通讯新闻稿、财务报告、工作计划等(4)决定社团终止与其他重大事宜

2.社团大会具有充分代表性的要求为有3/4以上社团成员出席。3.社团大会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与罢免的程序。

4.社团大会决定的事务由文书整理并公示,所有部门负责人、成员以及会长、副会长必须下载阅读,如有问题和意见,应在决定生效前、工作计划开展前及时反映到会长。

5.各分支机构由社团建立后分工安排,并按正式章程在第一次社团大会讨论决定职权与责任。

6.《文化传承与历史保存写给新社员》一文阐述本社团创办的宗旨和精神,是本社团的核心文件,所有社团成员都有权提出修改和增补意见,报请会长审议并修改。(五)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1.会长、副会长、部门负责人需有责任心,统筹做好各自工作,为社团活动组织、活跃气氛作贡献,大方担任活动带领人。

2.负责人初步确定后由社团内部会议表决,每次开社团大会进行选举与罢免的程序。如为会长变更则向学院社团联合会与记档组织上交报告。3.会长、副会长的主要承担协调的职能。3.会长由大二学生选举产生,副会长两名,大三一名由大二时担任会长者担任或者选举产生,大一一名由体验期过后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共同指定。

4.会长有权决定对《文化传承与历史保存写给新社员》一文的修改和增补。(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社团大会提出章程修改建议2/3表决通过后报社团部决定修改存档。(七)社团的终止程序1.社团由于未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散由社团会议表决决定,并报指导教师及社团联合会通过。

2.社团终止前,按照大学社团会费管理办法清算会费,处理善后事宜。3.社团经团委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八)部门设置1.古建筑项目:2.口述史项目:3.民俗项目:4.文书机构:5.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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