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
配电室操作管理制度
1、值班电工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小区内供电方式、状态、线路走向及所管辖设
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并不提高技术水平。
2、严格保持各开关状态,不经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备运行情况,定时巡视
电气设备,并准确抄录各项数据,填好各类报表,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
3、值班人员对来人、来电保修,要及时登记并即赴现场修理,工作结束后,做好工时和材
料的统计工作,并要求使用方签字。
4、在天气突变的环境下,要加强对设备的特别巡逻,发生事故时,要保持冷静,按照操作
规程及时排除故障,并按规则要求做好记录。
5、值班人员违反工作规则或因失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或损坏设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6、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更不得在配电室逗留。参观配电室或在配电室执行检修
安装工作,须经得部门经理同意后,并进行登记方可进行检修。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小区用电的安全,确保小区供电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配电室值班电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2、值班电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气运行管理制度》。
3、加强对运行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无法消除缺陷和不安全苗头要报告。
4、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电室,任何人不准备在室内吸烟、睡觉、会客。
5、保持室内整洁、干燥、通风良好,经常性消除配电盘及各种仪器上的粉尘、污物。
6、电气设备和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防止短路出现而发生火灾苗头。
7、消防器材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8、发现火灾苗头应及时扑救,并报告。如校区内发生火灾时,配电室人员应立即拉断总闸,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电器设备的养护管理规定一、用电量的分配、级路的级径大小,空气熔断器的选择,嵌入式熔断器保险丝的
安放等,必须经过严密的计算,这些方面会影响到使用过程中电容器故障的形成和系统的损坏。
二、电器维修属于特种作业,无论照明、空调电梯等的维修人员必须有专业的上岗证书。
三、维修人员巡视检查中范围较广,包括变配电房、泵房、配电箱、监控室、电梯机房、卫视机房、每户进户电箱等,巡检的内容很多:如变配电房、电梯卫视机房的温度,各种机电运行的声控灯的好坏,公共地方照明灯完好。(一)所有巡检都应有详实的记录。(二)公共地方的照明灯要定期更换。
(三)公共地方的电源插座、接级盒箱等有无脱落和缺盖。(四)电梯应坚持自保、月保、季保、年保制度。
(五)消防及喷淋电机须三个月进行一次试运行,烟感器也应半年进行一次认为试验,保证报警系统完好。四、经常检查各用户进户电表箱、配电箱,了解用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超负荷的。检查方法是各户进级是否发烫,接级牌螺丝是否松动,级头是否焦黄,发现问题须及时解决。六、避雷装置的检查要观其避雷针与引级连接是否可靠,有无损伤及锈蚀,每两年要用兆欧表对避雷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一般应为5欧姆。
扩展阅读: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
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
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
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
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4.10.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3变压器室的通风
4.10.4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
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
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配变
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
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4.10.8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4.10.9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4.10.10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4.10.11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且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4.10.12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屋内的措施。4.10.13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4.10.14
长度大于8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若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60m时,尚应增加出口。楼上、楼下均为配电装置室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至少应设一个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4.10.15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4.10.16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4.10.17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温度类别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满足排热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方式。电容器室内应有反映室内温度的指示装置。4.10.18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室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如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进风口处)。4.10.19有条件时配电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高压配电装置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宜装设事故排烟装置。4.10.20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值班室)应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18℃。在特别严寒地区的配电装置室装有电度表时应设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5℃。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4.10.21位于炎热地区的配变电所,屋面应有隔热措施。控制室(值班室)宜考虑通风,有条件时可接人空调系统。4.10.22位于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其控制室(值班室)应保证运行和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装设通风系统或空调装置。4.10.23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明敷线路通过。4.10.24装有六氟化硫的配电装置、变压器的房间其排风系统要考虑有底部排风口。4.10.25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上、下水设施。4.10.26在配电装置室内裸导体上空布置灯具时,灯具的水平投影与裸导体的净距应大于1m。灯具不应采用软线吊装或链吊装。4.10.27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当设置在地下层时,在高潮湿场所,宜设置吸湿机或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在地下室内并应有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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