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环学院201*年12月研究生党员发展推优方案
资环学院201*年12月研究生党员发展推优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积极探索和建立发展党员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党员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我院研究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1*年12月党员发展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
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发展党员工作中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二、工作目标
1、计划发展人数:201*年12月拟发展预备党员13名;
2、质量要求: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以保证质量为核心,把那些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在学习、科研以及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分子吸收到组织中来。三、发展条件
1、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书;2、已经参加党校培训且取得党校结业证书;3、学习成绩优秀,不无故旷课,没有挂科记录;
4、能够按要求参加学校、学院以及党支部召开的各种会议;5、能够积极投身于科研工作以及社会工作中。
6、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深刻认识。四、发展流程
1、各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平时表现在支部内部进行投票选举,推荐23名群入党积极分子作为拟发展对象(已经在上半年度确定,共计35名,目前报名人数为26人);2、10月31日14:00-15:30进行理论知识考核,主要考察内容为党校课程内容及近期国内时政热点,取成绩合格且排名前16名者进入下轮PPT展示;3、10月31日19:00进行PPT展示,展示内容包括自我风采、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自身存在的缺点或不足等,每人5分钟;
4、评委根据各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投票,最终确定201*年12月拟发展对象名单。
说明:1、所有申请本次入党的同学均需要参加笔试;
2、为照顾联合培养的同学,将笔试、PPT答辩时间安排在一起,所以请所有申请人提前准备5分钟的PPT。
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党建
20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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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环学院推优入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培养、推荐优秀共青团加入党的组织,不断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巩固和扩大党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这是共青团组织先进性的体现,同时也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学校党委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以党建带团建,把广大青年学生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培养和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第二章推优入党的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并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年满十八岁的本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五条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排名在年级专业的前40%以上,尊师爱校,团结同学,无任何处分现象,工作责任心强,成效突出,有较强的群众基础。第三章推优入党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交年级辅导员老师或所在的学生党支部。
第七条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后,班级团支部进行考察培训,学生党员负责指定党员监督指导,班级团支部在每年二批次(3月15日和10月15日)向上级团组织推优,并备案于学生党支部。
第八条学生党支部大会每年二批次(3月20日和10月20日)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上报备案于上级党组织,然后由党支部为其建立个人档案,并分配教育考察培养人,对其进行培养、考察。所在团支部协助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在培养、考察期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每月与党支部培养人联系,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思想汇报;党支部培养人每月向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团支部了解情况,在掌握其思想动态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每月向党支部书面汇报考察情况。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可作为党支部或党小组活动和政治学习的列席人员,加强与组织的联系。
第十条在考察期间,由所在班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优秀者推荐参加学校党校培训班学习。第十一条在考察至少一年之后,并参加学校党校培训班学习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培养人在支部大会上对其向支部作出全面的书面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并结合群众意见调查情况,向党支部推荐党员拟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后,确定拟发展对象。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托支部成员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拟发展对象的群众基础,同时通过函调,了解其家庭成员背景及政治情况,然后召开支委会议,初步确定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初步名单,并对不准备发展的对象的相关情况予以解释,确定正式名单,然后由支部确定其入党介绍人或要求其自行找介绍人。
第十四条对没有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学继续培养、考察。
第十五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报经学院党总支同意后,并备案于学校党委组织部,给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并整理其它有关材料。第十七条学院党总支派人对支部通过的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考察后,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批通过者,备案于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者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第四章推优入党的要求
第十九条根据中组部、团中央的文件要求,高校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应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推优入党工作应在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党支部应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团组织要做好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推优入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十一条推优入党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谋地进行。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二00七年五月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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