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汇报会,主要任务是听取各乡镇、各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2月17日,我们邀请了自治区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宋志霖同志作了专题讲座。刚才,王团镇、农牧局等乡镇和部门党委书记汇报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从汇报情况看,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比较清晰,措施比较有力,取得了一些成效。下面,我就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强调:“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抓手。“两个责任”的提出,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和坚定决心,是我们党应对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四大考验”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四大危险”的现实要求,是更好应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党建规律、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我们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有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更多地把主要精力和心思用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改革与发展中,而对党的建设和管理投入精力不够;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有的乡镇、部门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战斗力,一些党员干部虽然现在门好进了、脸好看了、话好听了,但事依然难办,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
李建华书记在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辅导培训班上指出:“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担负起主要责任,既当领导者和组织者,也当执行者和推动者。”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目标任务,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又要履行思想建党、制度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准确把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
主体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主要责任。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担负起主要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党委的主体责任讲得很清楚: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这五个方面,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细化,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总要求和总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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