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十八大报告部署了今后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回答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这是我们党从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任务,要圆满完成这一任务,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推进科学立法
推进科学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门利益、群体利益影响甚至主导立法过程。应当努力从制度上消除部门立法的弊端,稳定立法数量,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技术,优化立法结构,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重点加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完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国家组织机构设置和中央与地方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维护社会公平,加强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税收调节、公共财政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从源头上防止立法中的部门保护主义,防止立法不公的发生。提高立法透明度,扩大公众的立法参与。
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前提。要着力解决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合理划分行政管理权限,理顺垂直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防止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二是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变一些垄断行业中政企不分的情况,加强政府对垄断行业的法律监管。 三是要控制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建立裁量基准制度,对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权进行细化并予以公布,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四是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赋予法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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