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年,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狠抓审判执行本职,强化职能作用发挥,完善审执管理制度,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29件,办结各类案件3311件,同比分别上升24.4%和25%。
一、恪守司法本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贯彻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05件,同比上升4.1%,判处罪犯333人,同比下降1.5%,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58.18万元。审结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13件,从严惩处罪犯20人;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85件133人;审结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28件66人;审结非法狩猎、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件25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8件13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4人。坚持严之有据、宽之有度,对38名犯罪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108名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充分发挥庭审中心功能,严把刑事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全年共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3件。
坚持调判结合,妥处民事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审结一审各类民商事案件1989件,同比上升42.5%,化解争议标的金额6.87亿元。调解撤诉案件1104件,调撤率达55.5%。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249件;审结人身损害、交通事故、雇员受害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18件;审结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119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993件,占总结案数的49.9%。加强对民事案件客观真实性的审查力度,依法将2起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支持监督并举,推进依法行政。注重处理好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妥善审结行政案件3件,其中判决2件,原告撤诉1件。原告卢秋云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为201*年后我院受理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该案由原院长龚英明担任审判长,县公安局局长出庭应诉,经公开审理,原告主动撤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增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办结行政非诉案件68件,裁定准予执行国土、环保、工商行政处罚案件60件,依法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8件,征收社会抚养费65万元。
强化执行措施,破解执行难题。通过内部调整新任命8名执行员,增强执行力量。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作用,拓展“点对点”查控体系,推进“一性两化”建设。共执结各类案件1040件,同比上升1.6%,执行到位标的额3400万元,实际执行率46.1%。全年通过网上“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财产21667人次,共获反馈有效信息3568条,并依法及时处置执行。与公安机关建立网上查控被执行人和车辆机制,实行24小时轮值备勤。坚持网拍优先,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厂房、住房等资产9件次,累计成交额890万,平均溢价率12.69%,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23.8万元。落实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接机制,上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45条,限制参与招投标、融资信贷以及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出境5人,司法拘留22人。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一咬伤执行干警被告人拘役5个月。重点部署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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