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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财务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12 23:26:20 | 移动端:县委财务工作总结

县委财务工作总结

永香县率先建立了县级招标投标中心,201*年以来,该县相继在22个乡(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形成了县乡(镇)对接,覆盖全县的公 共资源交易网络。截止目前,该县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共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377宗,交易金额90308.59万元,节约资金 3994.38万元;办理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112388.70万元,增收8436.12万元。不仅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 交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从体制机制上预防腐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该县的做法是:

一、高位推动搭平台,整合资源建网络

XX年以前,永香县相继建立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这些中心的建立,为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的 腐败问题,促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分散承办、多头监管、管办一体以及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缺乏监管等问题。为有效整合资源,建 立一个平台统一、管理规范、县乡对接、覆盖全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络,该县按照"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廉洁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一是高规格"定调子"。于XX年6月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共 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撤销各部门组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中心等,设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心领导由县纪委监察局选调两名高素质、懂业务、善管理的同志担任。并规定全县20万元以 上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必须进驻中心统一交易,从而奠定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基础。

二是高要求"铺摊子"。针对乡(镇)村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缺乏监管等问题,于201*年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延伸到乡(镇),在全县22个乡 (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平台,下发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管理办法》,成立了乡(镇)长为组长,乡 (镇)纪委书记、相关副乡长任副组长,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乡(镇)小额建设工程、农村新农村建设、国有集体资产处置提供了"阳光平台" 。

三是高标准"搭架子"。为使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建设达到较高水平,该县腾出800余平方米用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用房, 分为办公区、交易大厅和评标区,筹资25万元建立五大系统,即网络监控系统、评标软件系统、多媒体投影系统、随机抽取系统和同步传声系统。保证了招投标的 所有环节都可以在统一市场内完成,各个工作流程均实现了数字化、电子化管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达到"有机构、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公告栏、有 公章"的"六有"要求,促进了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建章立制明规则,增强交易操作性

健全的制度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有力保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和交易过程中,该县始终把建章立制摆在重要位置,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科学规范的工作体系和操作规程,确保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

一是建立健全了交易制度。制定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和《永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永香县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条件、工作流程以及监管部门职责、投诉处 理、标后管理等要求,规范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 新世纪商网是您随身的商务专家.

二是明确了进场交易范围。下发了《永香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范围为: 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集体产权或股权转让,以及社会公共资源经营权出让;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超过规定的政 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采购活动等。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范围为:2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装修、市政、新农村建设、水利、交 通工程等);30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XX元以上的各类服务费用;国有、集体和村组集体资产,包括山塘水库、荒山荒坡、土地承包、森林资源、房屋产 权等的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活动。

三是规范了人员监督管理。制订了《评标专家守则》、《开标、评标须知》、《开标、评标室管理办法》、《信息发布规定》、《监督人员守则》; 完善了资质准入制、最高限额制、评标量化制、集体评标制、结果公示制和工作人员廉政"八不准"等六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监督人员、评 标人员和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

四是创新了交易管理方式。在操作方法上,为避免招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经历了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向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标前资格 预审向标后资格后审等过程;在评标办法上,为避免招标人泄密和投标人相互串标等问题,经历了有标底招标到采用合理低价中标过程;在交易程序上,根据县乡 (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条件、交易标的大小不同,规定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交易;对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 小额交易项目,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交易。比如该县螺溪镇镇政府一辆报废的小轿车估价5000元,通过公告和拍卖程序,最 终以6500元的高价转让,增收30%。镇政府一栋圩棚出租估价每年5500元,通过公告和竞价,最终以每年6800元的高价出租。在交易范围上,由建设 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拓展到林业产权交易、中小型水库经营权流转和国有集体资产租赁。如该县老营盘水库水面承租,历年议标最 高租赁费为5.2万元,XX年进入交易中心竞拍,起拍价为16万元/年,成交价为50.50万元/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统一环节定程序,扩大交易透明度

如果本站资料能给你带来帮助,请您向身边的朋友推荐新世纪商网 为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程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该县制订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及产权交易操作流程,并针对不同类别的交易项目,突出关键环节,严把交易程序关。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把好"三关"。一是把好"监督关"。由监察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立项、核准、告知、开标、评标及标后管理进行全程监 督,对重点工程召开标前审查会集体审查;二把好"操作关"。为制止有些单位争取高概率抽签机会参加投标、不择手段到其它公司挂靠等现象的发生,制定《泰和 县建设工程公开或邀请招标投标施工企业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由招标单位、城建、监察等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联合审查,并采取交纳保证金制度;三是把好"廉 政关"。在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与建筑工程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并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使每项工程都成为"廉政工程"。 新世纪商网文章每日更新,永久免费浏览.

(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选择拍卖公司阶段,即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对土地进行评 估,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评估价格,再邀请有资质的拍卖公司参加报价,以报价最优拍卖公司取得经营性土地的拍卖权。第二阶段为确定起拍价阶段。由县国土资源 局、监察局、发改委等部门综合考虑出让时的土地市场状况、拟出让地块的条件、政府产业政策和地价政策等因素,科学合理定出起拍价。第三阶段为拍卖阶段。由 拍卖公司按照有关程序对经营性土地进行拍卖。XX年1月至11年8月来,该县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58宗,土地收益10.67亿元, 有效遏制了资源配置领域的腐败。

(三)政府采购推行"三个制定"。一是制定《泰和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采购主体、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二是 每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对政府采购目录进行修订,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三是制定部门预算。细化预算计划,促进预算单位严格按采购目录编制采 购预算。如201*年6月24日,该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预算价为170万元,通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最终159.38万元,节约资金12万 元。

(四)产权交易做到"三个必须"。一是进入产权交易的国有、集体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二是所有产权交易项目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并由政府办、国资局、监察局、工商局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交易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如XX年,该县桥头镇水坑村以120 万元违规转让集体山场经营权,经县纪委调查及时予以纠正,最后以583万元成功拍出,净增集体资产463万元。三是企业产权转让必须与置换企业职工身份相 结合。如该县医药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方式,进行资产变现,由标底价的1068万元竞拍到1390万元,净增322万元,安置企业职工119人,既维护了企业 职工的合法利益,又确保了社会稳定。

四、强化监督严纪律,严把交易廉洁关. 为强化监管,切实解决规避招标、非法分包、转包和串标等问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该县一方面加强了执纪部门、招投标监 管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交易行为的廉洁性。

一是把好交易项目告知关,把准"项目脉相"。针对少数建设工程项目存在土地纠纷以及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在进入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之前须先办理招标告知手续,做到"项目立项、项目资金、项目审批"三齐全,否则不得进行交易。乡(镇)、村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后告之乡(镇)纪 检部门,接受乡(镇)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村组建设项目在交易前必须经村民大会表决,交易时邀请村民代表参与现场监督,工程完工后邀请村民代表参与验收,确 保建设工程项目在阳光下交易,在群众监督下进行。

二是把好交易信息公告关,消除"人为因素"。 一方面,规范了交易项目信息公告。根据项目类别及金额不同规定了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收费限额。明确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 除在规定的国家、省、市报刊网上发布外,还要在泰和县招标投标网、泰和县人民政府网、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栏中公告。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 项目还应在乡(镇)招标投标公告栏和圩镇公告栏中发布信息,让更多群众和潜在参与人知情。另一方面,严格制度消除"人为因素"。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取消业 主入围推荐权,全面放开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禁止地域限制、行业垄断、限制资质和提高资质门槛等歧视手段排斥符合条件的潜在参与人,使更多的人参 与公平竞争。

三是把好招标文件审查关,铲除"暗箱操作"。规定招标文件发布前须经监管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既包括规划立项、投资额度、建设地点、建设要 求、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还要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是否存在肢解发包,是否存在较多的暂定价项目,评标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等,确保了招标文件的完整性,也杜绝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空间。

四是把好开标评标监督关,限制"自由裁量权"。一方面,加强了开标现场监督。规定投标文件实行当日收取、集中开标、当众唱标,发改委、财 政、监察现场监督方式;另一方面,加强了评标监督。评标所需专家均从专家库中临时抽取产生,专家抽取和接送由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同时,视频音像同步全程监 控开标评标过程;再一方面,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开标评标管理。规定乡(镇)评标专家库由乡(镇)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以及村干部组成,乡镇主要领导一般不得担任评委。对技术含量低、安全风险小的工程,可单纯以报价作为定标依据;对于投资额度变化不大的工程,可采取 摇号的方式定标;对于技术含量较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按照评标规定执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新世纪商网是您随身的商务专家。

五是把好招标结果公示关,畅通"民情渠道"。一方面,严把招标结果公示关。要求开标结果在泰和县招标投标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 作日,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今年8月,该县收到群众投诉105国道泰和段二改一项目开标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经查实后,及时废止了原招标结果,重新组织了 招标,切实维护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每年组织发改委、财政、监察、工商等部门对全县交易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监管、工程审 计和资金结算开展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使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朝健康、快速、有序的轨道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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