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古往今来,人才都是富国之本、兴邦大计。如果说选贤任能乃国之根本,是一个政党、一个民族能否永葆旺盛生命力的“定盘星”,那《办法》就是从源头上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全面从严治党的“压舱石”。“无规矩不成方圆”, 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当以《办法》之规矩,画好选人用人之方圆。
平矩以正绳。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办法》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工作机制、任前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问题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既阐明了选人用人导向,又强调了监督检查内容和问责规定,落实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水平放置《办法》与选人用人工作,对标对点,找差距,查问题,切实发挥其监督检查全覆盖的“牵引力”和“把控力”,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导向之绳。
环矩以绘圆。《办法》卒章显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完善,凸显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下干部选拔任用的极端重要的“特性”和不可或缺的“属性”,是选人用人的“规矩之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了根本遵循。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只有环此“规矩之尺”画好圆,才能构建和维护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干部选用规范化道路。
合矩以成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特别是在干部保障机制逐渐推陈出新、持续优化,从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再到此次出台的《办法》,搭建起了完善的干部从严管理制度体系网。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当结合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各项法规,下力气抓好《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踏石留印,把党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网口扎牢扎紧,上下协同、内外协调,形成制度合力,织密齐抓共管的监督网。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强化政治担当,突出政治监督,以《办法》之规矩为最新遵循,画方圆,正导向,打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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