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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13 07:58:07 | 移动端: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我市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根据《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府法〔xx〕x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成法治政府的总目标,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合法性审查,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奋力走在xx北振兴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xx年)》、《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xx政〔xx〕xx号)、《xx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xx政〔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x政〔xx〕xx号)等有关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切实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制发文件。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实现我市各级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界定审查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xx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和《xx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合法性审查的重大事项范围,把事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重大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二)明确审查标准。研究确定重大事项作出主体、程序及内容合法性的审查标准。明确重大事项作出主体的资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作出主体的职责权限;明确重大事项作出的必经环节、期限和形式,坚持程序独立性和程序正当性的原则;明确重大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及对法外设权,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判断标准。

(三)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查程序制度,编制重大事项报送审查、组织审查、意见反馈等审查各环节工作流程。明确重大事项承办单位(部门承办科室)、政府办公室(部门办公室)、政府法制机构(部门负责法制审核的科室)的职责分工、岗位责任和工作时限。

(四)创新审查方式。探索行之有效的审查工作方式方法,除书面审查外,要采取调研、听取意见、咨询论证等多种方式,注重研判重大事项的背景及其适当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要借助外脑,注重发挥相关部门、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协助审查的作用。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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