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
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要求,以铁的决心、铁的作风、铁的措施,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整改工作。通过落实台账管理、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等制度,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舆论引导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坚持目标引领,限期完成五大类49个问题整改任务。属于立行立改的6个问题,今年6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限期整改和持续整改的43个问题,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各地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力度,有效减少环境问题存量,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原则,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1637个群众举报问题和已完成的整改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和后督察,坚决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坚持“反弹必追责”,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监管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实施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
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一是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未达标盟市要抓紧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并向社会公布,按计划、分阶段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好治理成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大力推广民用炉具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有效控制城市周边原煤散烧污染,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火电行业提标改造力度,完成x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x台小火电机组烟气治理。强化扬尘污染控制,x%以上的工业企业堆场要达到扬尘污染控制要求,所有施工工地均要符合绿色施工标准,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x%以上。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政策,基本淘汰黄标车。全面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完成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石化、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到x%以上。三是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继续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空气质量预警中心运行管理,实现重污染天气预警和空气质量预报常态化。加强与京津冀及周边省市重污染天气会商,推进预警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7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四是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协调联动、严格督导考核等措施,在矸石自燃、原煤散烧、扬尘污染和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切实强化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重点加大黄河、海河支流、老哈河等河流治理力度。落实自治区、盟市、旗县和乡镇四级河长制,统筹推进河流水污染综合治理。组织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开展造纸、焦化、原料药制造、印染、制革等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二是加大不达标水体治理力度。鄂尔多斯市、兴安盟、赤峰市等盟市要尽快制定实施水体达标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河流断面和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呼和浩特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包头和赤峰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得低于x%。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农村牧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加快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径流区加油站改造步伐。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达不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方案,确保全区水质达标率达到x%以上。四是推进重点湖泊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大重点治理项目支持力度,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能力。积极推进乌梁素海环境综合治理,通过生态补水、控源减污、修复治理等措施,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抓紧报批《岱海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岱海电厂水冷改空冷、水资源调控、农业高效节水等工程建设,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今年是“土十条”全面实施之年。能否开好头、起好步、打好底,对于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至关重要。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一是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二是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督促指导盟市编制上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是抓紧编制自治区及3个重点防控区“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筛选确定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三)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统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推进环保垂管制度改革。按照《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为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体制改革奠定基础。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构建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
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认真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今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年底前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企业按许可证规定生产、排污,环保部门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同时,积极推进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环保责任落实体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抓紧制定配套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损害赔偿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开展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认真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中央督察反馈意见为重点,年底前实现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通过“督政”与“查企”有机结合,推动各地加快解决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构建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推进环保领域市场化改革,以xx环投公司为龙头,加快推进环保基金、技术服务、排污交易、环保产业四个平台建设,采取“资本+技术+市场”的运营模式,弥补我区环保资金、技术等方面需求,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务,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通过构建“机制灵活、股份多元、市场运作、人才聚集”的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环境服务经济的支撑能力。
(四)以构建绿色发展格局为主线,协调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强化环评刚性约束和源头管控。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编制完成自治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争取年内上报环保部审查。积极开展盟市战略环评试点,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力争实现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通过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的指导和应用,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加快建立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三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进环评审批系统建设。通过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认真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对各盟市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做好迎接国家年度评价各项准备。通过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进一步强化指标约束,形成更加鲜明的环保工作导向。
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重大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服务、及时跟进,妥善处理好项目选址、规划环评、前置要件等审批要素问题,协调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深入推进总量减排,在控制新增量、扩大削减量、盘活富余量上做足文章,腾出总量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为经济转型升级腾出环境容量。积极争取重金属减排等差别化环境政策,保障经济发展的环境要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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