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全县监察机关将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部署要求,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定不移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
强化纪律教育,筑牢思想根基。督促各级党组织抓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到真抓真学,切实强化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建立纪检监察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县内媒体“五位一体”的宣教格局,在纪检监察网开辟“党委(党组)书记谈纪律”专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纪,及时曝光和剖析违纪案件,强化反面典型的震慑效应,进一步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
严格党内监督,彰显刚性约束。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抓好《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抓住“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推动《宿迁市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八项制度》等规定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和干扰换届秩序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加大问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依规履职。
实践“四种形态”,严肃监督执纪。建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扎根机制,推动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构建分类分层谈话函询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以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在监督执纪的各个环节都突出纪律特点,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加强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纪律处分“打白条”现象,真正达到“处分一人,教育一片,规范一域”的效果。
(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落实“两个责任”。构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三个强化”深耕机制,实施责任清单项目化管理,推行月度“双报告一抄告”制度。认真落实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接受评议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和巡查整改不落实等情况严肃追究责任。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规事实的同时,也要查清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提出是否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签字背书,真正让失责必究成为常态。
深化“两个为主”。全面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结合换届工作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执行下级纪委(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制度,加强对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对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严肃追究责任。积极探索提级审查和指定审查,支持和督促下级纪委(纪检组)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推进“两个全覆盖”。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有关部署,积极推进县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实行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推行派驻机构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点派驻、线巡查、面指导”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继续按计划开展驻点巡查工作,有序推进巡查全覆盖。建立巡查人才库,加强对巡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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