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加强对县市区和机关部门主要党政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正确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认真总结今年试点的工作经验,充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编制和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项工作在明年3月份开始进行,利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进点会议、检查审计、汇总通报等工作步骤,圆满完成全面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和机关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等离任的或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市级机关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三责联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如下:
(一)选人用人责任审查
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等情况;
2、执行市、县机关中层干部任用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情况;
3、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纪律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5、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
6、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二)机构编制责任审核
1、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
2、市级机关部门执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情况,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职数使用情况;
3、县市区和机关履行职能、执行编制规定情况;
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
5、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情况;
6、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
7、机构编制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情况;
3、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
5、任期内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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