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局系统重点工作
1、组织召开局系统上半年工作总结点评会,分析局系统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安排、部署全局下半年工作;
2、继续开展“护水保灌溉”环保专项行动,跟踪做好信访调处工作,确保全县中稻移栽期间环境安全;
3、跟踪做好沿海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和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等重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有实质性成效;
4、全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做好污染减排半年核查各项准备,确保圆满通过环保部核查;
5、继续跟踪重点招商信息,力争招商引资工作有重大突破。
二、科室、单位重点工作
1、办 公 室
⑴ 筹备召开局系统上半年工作总结点评会议;
⑵ 组织召开一次廉政建设专题教育会;
⑶ 协助局考核组对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逐一开展效能监察并予以公布;
⑷ 继续牵头做好人大评议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
⑸ 按照县级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财政局做好上半年县级污染防治基金安排工作,并加强与省厅有关部门的沟通,跟踪做好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服务工作。
2、环 评 科
⑴ 推进沿海经济开发区、东安科技园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⑵ 推动岔河镇银河工业园区开展区域环评工作;
⑶ 与环评中介机构对接,加强对环评单位环评质量、环评速度等方面的管理。
3、污 防 科
⑴ 全面做好迎接国家污染减排半年核查准备工作;
⑵ 牵头开展全县废旧塑料粒子加工行业污染专项整治;
⑶ 按程序对部分企业启动污染限期治理程序;
⑷ 组织开展全县重金属危险废物专项督查活动,规范重金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⑸ 开展危险固废填埋场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
4、生 态 科
⑴ 向省厅申请对河口等镇的环境优美镇创建验收;
⑵ 牵头组织对重点生态创建工作进行督查;
⑶ 以洋口化工园区现有企业为重点,继续做好“三同时”项目的督查和服务;
⑷ 对全县省级生态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逐村进行指导,根据上级要求重点完善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上报材料;
⑸ 研究制定全县畜禽粪便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5、宣教法制科
⑴ 编印1万册《农民生态环保环保知识读本》,筹备农民生态环保知识竞赛;
⑵ 会同生态办并以环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对各镇贯彻落实生态县创建推进大会的情况进行督查;
⑶ 协助法院做好关闭企业的强制执行工作;
⑷ 牵头做好市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准备工作;
⑸ 组织一期系统内执法业务知识培训;
⑹ 会同教育局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建设;
⑺ 组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申报;
⑻ 组建村、组环保联络员和监督员队伍。
6、稽 查 科
⑴ 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
⑵ 对新店地区化工、电镀行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⑶ 对部分重点企业的环境行为开展专项稽查;
⑷ 按时序推进环保专项行动。
7、服 务 办
⑴ 继续对差别化纤维项目、复合聚氨酯粘合剂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拿到省、市环评批复;
⑵ 继续配合环评科做好上报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8、信 访 办
⑴ 做好“896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准备工作;
⑵ 继续做好洋口蚕桑纠纷和国信生物质发电污染等重点信访;
⑶ 梳理半年环境信访,督促及时结案,提高办案质量,压减重复信访、越级信访。
9、环保分局
⑴ 会同沿海经济开发区配合凯发新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做好处理改进;
⑵ 会同生态科推进园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督促做好项目验收;
⑶ 推进一期污水管架接管、一期雨、污水管网的整治;积极推进“一企一管”建设,确保二期企业按时进入试生产;
⑷ 认真做好农业用水高峰期间环境监察工作,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0、监察大队
⑴ 继续加强全县重点企业环境行为督查,确保水稻移栽后期农灌用水安全;
⑵ 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完成填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⑶ 按照时序进度对全县重点污染企业规范、足额征收排污费,累计完成全年任务的64%,确保六大行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公开;
⑷ 做好“896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准备和现场保障工作;
⑸ 全面做好监控自动化建设委托运行管理;
⑹ 研究制订重点排污企业规范化建设方案。
11、监 测 站
⑴ 完成地表水例行监测、县(市)交界断面监测、入海河口水质监测、小康断面每月监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编制当月环境质量综合报告;
⑵ 继续开展护水保灌溉专项监测;
⑶ 加强监测仪器的管理,做好监测仪器的年度检定工作;
⑷ 启动化工园区环境监测分站建设。
12、基 建 办
⑴ 认真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做好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⑵ 积极推进土建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力争本月能进场施工;
⑶ 土建施工进场前办理好建设项目工程质检委托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⑷ 会同县代建办做好智能化、电梯、空调设备招投标工作;
⑸ 认真准备土建施工前召开的由各相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和桩基工程交接;
⑹ 对有关项目供货投标单位进行质量与信誉考察。
13、联 合 会
⑴ 召开如东县环保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
⑵ 组织征收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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