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维护教育公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根据衢市教党〔201*〕15号、开纪〔201*〕37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化全县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为目标,按照“系统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深化党务、政务、校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1.深化党务公开。抓好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规定的落实,不断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2.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省、市、县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要按照权力分类、编码、名称等项目编制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对人、财、物、事和涉及民生的权力事项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深化校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入推进学校、直属单位办事公开,对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成果,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反弹。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招生前,要把招生计划、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和地点、须携带的资料、招生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招生结果公开应包括招生数量(包括总数、政策照顾的学生数)以及录取的新生名单。
(三)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录取结果公开以及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名额、推荐要求、名单的公开。中学应安排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定向分解到县域内各初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以学校为单位招收的择校生比例降到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学生数)的10%以内。做好高中招生免试录取、特长生录取、加分政策及执行情况等工作的公开工作。县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全县各普通高中,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录取工作氛围,提高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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