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19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xx号)等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根据2019年地质灾害汛前调查和地质灾害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全县确定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83处(详见附表)。其中中型4处,小型79处,共xx人、xx万元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地质灾害隐患威胁。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排除地震、极端灾害天气等影响因素,预测2019年全县地质灾害危害防灾形势仍将严峻,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降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及5—9月主汛期。当年12月至次年2月,为主要防范冰冻融化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危险期。台风活动等其它极端异常时段,属动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1.地质灾害易发区。全县除梅山镇、白塔畈镇等部分丘陵区域外,其它区域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2.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和新建乡村道路两侧。山区公路和村组公路由于道路边坡防护等级低,为滑坡、崩塌多发地段;
3.山区集中居民点、新建美丽乡村点、中小学校舍以及较大弃土场。由于山区条件限制,以上布点一般都靠山临水,高切坡较为突出,易引发和遭受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袭击;
4.小流域泥石流区域。小流域泥石流隐蔽性强,危害范围较大,威胁人口较多;
5.部分开采矿山。主要为地下开采矿山及建筑石料矿山等,遇强降雨或台风暴雨天气,尾矿库、弃渣场以及露天开采矿山采矿边坡等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
1.县博物馆等83个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2.2019年度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属于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要将其监管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责任人。
2.属于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治理、监测。危及校舍和师生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和治理;危及交通道路、水利、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和治理;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由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划分落实。
3.对于有防治责任主体的隐患(区)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负责做好监督、检查及协调配合等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时期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备战结合”原则,规范地质灾害管理,明确防治责任,完成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做好宣传培训、日常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2019年度无重大人为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六、年度防治工作重点
(一)做好汛前调查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以及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教育、住建、林业、文旅等部门要切实抓好汛前调查、摸清基本数据,建档立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认真开展排查、巡查和复查工作,重点巡查检查地质灾害点、工程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弃土场、尾矿坝、废渣堆场、孤立岩、冲口以及人员密集区域、学校、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明确专人予以整改落实,确保防灾各项措施和制度落实到位。
(二)编制防治方案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汛前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各重点隐患点应急预案,发放明白卡,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明确各重点隐患点监测人员、预警方式、应急避险路线、临时安置地点和自救方法,并落实到单位、村组和具体责任人员,确保一旦遭遇紧急情况,能及时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死伤事故。
(三)加强地灾预警预报。县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汛期会商,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制作发布未来24小时短期时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警预报,及时通过电视、手机短信、村村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单位要根据地质灾害分布现状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及时组织巡查和应急调查,并视险情、灾情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四)落实动态巡查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特别对83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要进行重点巡查监测。巡查监测内容主要有坡体裂缝的宽度、长度变化以及裂缝相对位移等情况。监测次数和时间要求为:旱季每月监测3次,重点防范期(4月15日-9月30日)每天进行监测,如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或暴雨天气时(特别是12小时降水量达50mm以上时)2小时监测一次,昼夜安排专人监测,每次监测均应及时记录并保存。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xx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六)抓好地质灾害评估。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因工程活动而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县自然资源、交通、住建、水利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山区通村道路、水利设施、旧村改造、移民迁建等美丽乡村基础性设施建设,做好管理、指导与服务,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分散建房的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要建立高陡边坡建房户监管台帐,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同时避免人为工程活动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县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主要负责同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公路、交通、水利、教育、文旅、住建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针对全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实际,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群测群防的原则,实行“县、乡镇、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明确包保责任人、建立网格管理台帐,并不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群测群防人员通讯畅通。重点要把乡、村、组、工矿企业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作为主要依靠力量,确保险情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三)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时机,持续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普及,提升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加强乡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等一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的培训,适时组织演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四)推进地灾治理和避让搬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和隐患点的治理。已列入计划的南溪供销社等4处中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抓紧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小型隐患治理工作,实现“减存量、控增量”的目标。
(五)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抓好业务衔接,形成部门联动,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努力提高应急处置协调能力。
(六)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按照地质灾害速报等各项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及处置情况。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落实情况,县地灾办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曝光并列入绩效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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