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力度,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xx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19年元旦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救助对象范围。
在xx市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含农民工、待岗、内退和病休职工),且已在xx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档案的在职困难职工家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除外。
(二)救助条件要求。
1.应保未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向政府申请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低保边缘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4.意外致困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内,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的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三)相关说明。
1.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计算公式:(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市区城市居民为605元/人每月;
(2)县域城市居民为561元/人每月;
(3)市区农村居民为3852元/人每年;
(4)县域农村居民为3828元/人每年。
3.xx市市区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各县按当地标准执行):
(1)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1089元/人每月;
(2)市区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506元/人每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的;
2.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3.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提出申请前3年内购买汽车且提出申请时仍然持有的;
6.提出申请前3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者家庭购买建房用地和自建房的;
7.非受雇佣经常使用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家庭成员经常有高消费行为的;
9.家庭存款高于5万元的;
10.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财产状况的。
二、慰问标准和形式
慰问标准为每户1600元,慰问金统一通过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划转。
三、申报程序
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并已在xx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建档且通过信息比对的困难职工可以省略申报程序(一)至(四)。
新增加的困难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请
新申请的困难职工需向所在基层工会提交以下资料:
1.根据《xx市困难职工申请帮扶材料清单》,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
3.填写《xx申请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由基层工会进入xx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并交给困难职工签字、按手印。
(二)入户调查
基层工会受理职工申请后,须派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困难职工家中入户调查,准确核实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
(三)审核
基层工会对职工申请材料和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四)信息比对
审核无误的,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材料提交核对信息平台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基层工会或职工本人。职工对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天内向提交申请的基层工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会应当组织复查。
(五)公示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拟进行救助的人员名单反馈给困难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和帮扶中心大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格式参照《xx市总工会2019年元旦慰问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工会出具《xx市总工会2019年元旦慰问公示无异议证明》。对公示有异议的,基层工会或负责审核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当重新调查核实。
新增困难职工由基层工会将入户调查情况和公示结果填入《xx困难职工申请表》和《xx困难职工审批表》并签字盖章。
(六)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报本级总工会审批。市总工会负责对本级直管单位困难职工进行审批,各县(区)总工会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进行审批。
(七)救助
审批结束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直接在xx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中根据困难职工数量进行汇总,给予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新增困难职工由基层工会按xx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将所有证明材料上传至困难职工档案附件。
(二)各基层工会请于201*年11月30日前上报以下材料原件:
1.《xx申请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xx困难职工申请表》;
3.《xx市总工会2019年元旦慰问公示》(附件3);
4.《xx市总工会2019年元旦慰问对象公示无异议证明》;
5.《2019年元旦慰问花名册》。
其中附件5必须统一使用EXCEL电子表格,电子版同步发送至xx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邮箱:xx,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一律退回。逾期不报的单位将自动视为无困难职工申报,不再额外受理。
(三)请各县(区)总工会自行开展元旦慰问活动,慰问资金按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及其他专项帮扶资金有关规定使用,通过银行卡转账发放。请于12月14日前将《2019年元旦慰问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xx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邮箱:xx,必须统一使用EXCEL电子表格。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xx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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