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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13 08:05:24 | 移动端:201*年“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司法局,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中发〔201*〕xx号)和《中共xx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实施意见》(xx发〔201*〕号)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xx号)有关要求,决定于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省深入开展宪法集中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以第五次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大力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全省人民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行动自觉,更好发挥宪法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xx建设中的统领作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xx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

二、 活动主题

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时间安排

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20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四、活动安排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宪法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运用多种学习宣传方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使之入脑入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宪法。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集体学习宪法,特别是深入学习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其核心要义。

3.组织厅级领导干部宪法学习考试。为加强领导干部对宪法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宪执政,根据相关规定,定于12月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全省厅级干部宪法考试,考试采取在如法网进行网上学习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直接与年度考核挂钩。

4.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人手一本宪法,带头通读一次宪法。各地要组织乡以上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宪法,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5.举办宪法宣誓和旁听庭审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各级各部门可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一次旁听法院庭审,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法律教育。

6.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双百”活动。积极开展“百名法学家 百场报告会”活动,发挥各级“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宣讲培训。

(二)强化青少年宪法学习教育

1.组织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在全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全省中小学生共同诵读宪法条文,营造宪法学习宣传的严肃性和仪式感,让广大青少年感受到宪法的权威。

2.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各地各校通过主题板报、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情景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成人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培育校园宪法文化。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宪法宣讲活动,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中专门开辟宪法主题区、宪法馆,增强学生宪法体验。

(三)推进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宪法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可结合部门特点,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法律就在身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级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要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专题宣传教育。

2.大力开展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宪法进基层活动,组织在宾馆、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来往频繁的公共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场所和公共服务窗口摆放宪法读本,供群众免费取阅,让公众随时受到宪法宣传教育。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局)法律顾问的作用,上门开展宪法宣传,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起来”“落下去”。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全省各部门各行业要在“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期间开展法律便民、法律惠民活动,通过送法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播放宪法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和法律,推动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组织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1.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司法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全国普法办将组织开展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12月4日晚播出《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节目播出后,中央网信办安排在全网推送。省司法厅将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xx建设年度盛典活动,隆重纪念第5个国家宪法日。盛典通过表彰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展演法治文化作品,全面展示201*年全省法治建设成就。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省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的浓厚氛围。

2.展播改革开放40周年xx法治建设成果纪录片。为隆重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全面回顾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省司法厅将分别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角度,分4个篇章拍摄4集电视纪录片,并组织于12月4日至9日在省级电视和媒体晚间黄金时段分集播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学习观看的组织工作。

3.进行宪法短信推送宣传。省司法厅将在今年12月份的每周一面向全省所有手机用户发送1条关于宪法学习宣传的短信息,不断扩大宪法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4.开展网上宪法知识答题有奖活动。12月在《微言说法》微信公众号开展宪法知识答题有奖活动。每个工作日推出3道宪法知识题,全部答对且速度最快的前100名给予50元话费奖励。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学法积极性,掀起宪法学习的热潮。

5.开设宪法宣传专栏。各级各单位要在“宪法宣传周”期间,通过新闻网站、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络视频直播等宣传平台开设宪法学习专栏、专刊,持续宣传宪法知识和“宪法宣传周”各项活动,确保在12月份宪法主题宣传持续不断,形成浓厚氛围。

6.整合平面媒体夯实宣传效果。在xx日报专版刊发“致敬宪法”专题报道,联合xx省内主流报刊媒体,对“宪法宣传周”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地方各主流媒体要加大宪法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整合全省法治文化阵地、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集中开展宣传,确保活动影响持续深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纲领、旗帜和灵魂,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和要求。在宪法学习宣传中,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抓好推进落实,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内容,将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同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相结合,认真梳理“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发现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同时作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总结宣传典型经验,通报表扬先进单位。

(三)形成宣传合力。实行“谁立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要多渠道、多环节加强法律起草的解释、说明,引导公众参与讨论,把立法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要把宪法学习宣传列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四)增强宣传实效。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不同人群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分类普法,推动宪法学习宣传精准化、宣传举措项目化、考核体系化、指导专业化,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普法讲师团的衔接,充分发挥好普法讲师团的作用。要充分运用好大众媒体和新技术新应用,充分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扩大宪法宣传覆盖面,增强感染力和影响力,兴起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热潮。

(五)加强工作保障。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创作、制作符合宪法精神、贴近群众生活的宪法宣传品,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准确性。要保障“宪法宣传周”活动所需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制定详细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并且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取得实效。

另外,为保障宪法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全国普法办制作了宪法学习系列报告会视频和一批宪法宣传公益广告片、挂图、标语、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电子版统一放置在中国普法网“宪法学习宣传资料”飘窗(网址:xx),各级各单位可根据需要下载使用。

请各市州司法局,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对本地区、本部行业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31日前报省司法厅。联系人:xx。

中共xx省委宣传部xx省司法厅

20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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