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卫计办,驻区及区直各医疗机构,各社会办医疗助产机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广泛普及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减少人工流产,保护女性生育能力和身心健康,为群众提供生命全周期服务,根据国家、省、市卫计委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年9月26一9月30日。
二、活动主題:高效避孕,孕育健康。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政策。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国家为已婚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置剂,输卵(精)管结扎术等,保障群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公布本乡镇、街道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名称和地址。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公众号、微信(QQ)等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育龄群众对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政策的知晓率,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种类、领取途径和发放网点等信息,方便群众领取使用。同时,将妇幼民生工程(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叶酸发放、“两癌”筛查、儿童营养包)等相关政策知识同步进行宣传。
(二)普及知识。通过多种方式向育龄群众广泛普及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包括常用避孕方法及特点,高效避孕方法和非高效避孕方法的概念、种类和差异,未婚、新婚、产后、哺乳期、更年期等不同群体、不同时期适宜的避孕方法等。介绍人工流产对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存在损害,可能发生近期和远期并发症,告知人工流产特别是重复流产和高危人工流产对生育能力的不良影响,强调未采用高效避孕方法是避孕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积极倡导应用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等长效、可逆、高效避孕方法。同时普及优生优育、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产前检查、0-6岁儿童健康检查相关知识。
(三)推进服务。针对新婚夫妇、已婚育龄夫归、再生育夫妇、人工流产后及产后妇女,提供科学备孕、避孕节育和不孕不育诊治等个性化指导和精细化技术服务,推进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指导合理生育间隔,减少人工流产,促进母婴安全。积极落实《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版)》,指导开展人工流产的服务机构在术前初诊、手术当日和术后随访环节,做好宣传教育、一对一咨询、指导人工流产后即时落实高效避孕措施等服务,促进服务对象流产后即时落实高效避孕措施,降低重复流产特别是1年内重复流产率。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的医疗机构,在开展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时,优先向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免费避孕药具。
四、活动形式
(一)机构内宣传。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计办要利用院内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平台、微博、网站等宣传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妇幼健康服务有关内容。
(二)户外宣传。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计办在交通要道处或公共场所悬挂大型宣传牌,人口集中密集地悬挂条幅、制作宣传展板或海报;各村利用横幅、村级宣传栏、橱窗和书写墙体标语等进行宣传。
(三)集中宣传。各单位要在人员比较集中的集市、街道、广场等地点开展集中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向育龄群众宣传免费避孕药具种类、领取途径和发放网点、科学避孕的意义,讲解避孕常识和各种避孕方法以及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地点、意义,孕期保健、儿童保健的服务内容等,免费进行健康体检,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咨询服务。
(四)入户宣传。镇、村两级药管员、卫计专干、村医要携带宣传品、宣传折页及药具实物等对育龄群众(针对不同人群)入户宣传发放,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五)开展知识讲座。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组织育龄群众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孕期保健等知识讲座,提高育龄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六)日常宣传。妇产科(妇保科)医师和助产士、卫计专干、村医等服务人员,日常工作中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个性化宣传,提高育龄人群政策知晓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主动参与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卫计办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把知识普及与政策宣传、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期间,区卫计委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认真总结,撰写工作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撰写工作信息上报各网站报刊,并与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和活动照片(每项活动不少于2张)电子版上传到区妇幼健康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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