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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13 08:06:12 | 移动端:房产管理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根据《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涉黑涉恶防控机制,严厉打击各种涉黑涉恶行为,不断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管建设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为全市房管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机关各科室、中心所属各单位要依据工作职责,聚焦房管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惩防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斗争,通过三年不懈努力,使房管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态明显优化,城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要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201*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全中心上下要迅速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全面组织线索调查,建立工作台帐,规范线索移交,积极配合公安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黑涉恶案件。

2019年,打管结合,边打边建。在严厉打击、持续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整改本系统监管漏洞、制度机制空白以及防控方法手段滞后或缺失等问题,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纪问责,深挖和清理黑恶势力“保护伞”,初步建立主动防范、及时发现、有效打击、自我约束的制度机制。

2020年,自查检查,建章立制。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以及防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集中自查检查,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确保管控责任到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四、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房产管理中心要重点打击以下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问题:

房地产市场领域涉黑涉恶主要问题。在商品房销售领域,违背购房者意愿,以胁迫方式违法将未竣工验收的房屋强行交付;房地产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物业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有组织地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等。

我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发布扫黑除恶违法问题线索投诉公告,内容包含举报电话、信箱(含)电子信箱。此公告在局门户网站公布,并制做成大幅标牌在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办公室负责制作公告、各业务科室、局属单位负责在自己辖区、业务服务对象办公区张贴公告)

2.在门户网站开辟扫黑除恶专栏,利用微信平台发布扫黑除恶动态新闻(办公室、政策督察科)

3.各业务科室、单位在自己主管领域开展走访调查,或以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依靠群众发挥作用。(各科室、中心所属各单位)

4.开展既有信息分析,积极拓展线索来源,对近年来受理的投诉举报、网络舆情、信访资料以及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数据进行全面梳理,从中挖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保障我中心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力开展,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求,经中心党委研究,成立xx市房产管理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主任担任,机关各科室、中心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主要成员。

(二)做好线索摸排。排查线索、摸清底数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基础。机关各科室、中心所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深入行业,深入基层,深入到企业、群众身边,加强调查研究。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数字化平台,以及现代信息手段,从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对重点人员、重点领城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畅通群众投诉举报路径,确定专人负责,建立问题线索专项管理台帐,严格依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通过细致工作,要对房管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总体状况、表现形式以及形成原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注重协调联动。健全与其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协调性。建立健全线索移交机制,将日常巡查、投诉举报核查、专项督察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或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会同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落实规范管理、重点监控、严格执法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和违法活动记录。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要严格资格审查,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与机关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四)推行阳光行政。预防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斩断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加大行政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权力监督,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加强日常监督与执纪问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坚决遏制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形成。

(五)加强舆论引导。要重视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发布宣传标语、设置宣传展板、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典型案例和经验成果。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争取群众支持和理解,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房产管理中心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迅速有力的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房产管理中心(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qq.com)。机关各科室、中心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求上来,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责任。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行动,主动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任务,坚持调查研究,努力改进和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权力运行约束机制,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强化监督考评。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机关各科室、中心所属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指导监督,适时开展专项督察,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成果成效。既要看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也要查落实和实施的成效;既要听取工作汇报,也要了解社会的反映。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表扬,树立正确导向。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现象,要敦促其限期整改。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涉密文件和信息的处理上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和规定,摸排出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严格管理,防止“跑风漏气”。要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机关各科室、中心所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日前要将上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月报表)、每季度末要将本季度工作总结上报至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心将指定专人每月将汇总结果上报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各科室、中心所属各单位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统一报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事实清楚的,由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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