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我局坚持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奋力推进民族宗教事业取得新突破,各项工作受到中央统一战线第六督查组和国家民委、省民族宗教委调研组的一致认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筹备并成功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市委宗教工作联系会议和全市民宗系统工作部署会等重要会议,将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工作抓到实处;争取在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宗教会议精神并纳入市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邀请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叶小文同志为我市党政领导干部作专题辅导;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x委办〔201*〕x号),将36项重点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通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推动工作实效,为做好新常态下民族宗教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持续推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民族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大力实施民族帮扶工程。持续加大民生投入,上半年争取省民族宗教委下达我市民族项目17个,资金总额达845万元(不包括北川脱贫领导小组纳入第三批未下达的100万元项目),其中省三州开发资金300万元,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55万元,省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10万元,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80万元。做好市级民族工作机动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50万元项目论证申报工作。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石椅村、擂鼓镇猫儿石村、桂溪乡渭沟村伊纳羌寨、马槽乡黑水村、青片乡上五村等5个村获批中国第二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二是配合做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调研。配合国家民委在我市调研职业教育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相关工作;配合省民族宗教委协助做好我市9个藏族乡相关调研工作;协助市人大分析调研我市涉及民族宗教等调研课题,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积极处置涉及民族领域的各项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应对和处置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行为,不断加大排查、化解、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力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矛盾纠纷4起,接受少数民族群众各类咨询370余人(次),更改民族成分16人,严厉查处民族歧视和变相歧视等现象,切实维护我市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宗教事业健康发展。一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完善了行政权力工作规则,建立行权平台日常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网上督办整改。上半年共受理行政审批件3件,其他行政事项1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坚决抵御宗教渗透,坚决取缔打击基督教地下教会和私设聚会点。今年制止了2次规模较大的非法传教活动,取缔了2处基督教地下传教,打击假僧假道2人,进一步净化了宗教界依法管理环境。按照《关于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加强对城区非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治理规范的通知》(绵民宗发〔201*〕68号),结合“教风”整治活动,持续推进宗教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今年来,依法拆除未批准宗教场所3处,就地封闭或关闭5处,改作它用8处,取缔功德箱20个。二是探索加强民间信仰和城市宗教工作管理有效途径。召集各县市区(园区)召开专题部署会议,下发相关文件资料,要求9月10日前全面摸清我市40平米以上民间信仰场所和人员情况;着手研究起草加强民间信仰管理调研文章,积极争取省上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创新城市宗教工作管理方式,探索形成了“一站三员三化”(在社区设立民族宗教工作站,将社区干部培养成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实现民族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多元化服务、制度化保障)的“一三三”社区民族宗教工作法,并在游仙区、涪城区建立了2个城市社区宗教工作站,积极破解城市社区民族宗教工作管理难题。三是突出抓好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针对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管理工作,下发(转发)5个文件,与各县市区、园区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在6月27日召开了全市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传达贯彻全省文物消防安全现场会议精神,通报了遂宁市蓬溪县高峰山道观、甘孜州炉霍县格青寺火灾事故,全面部署安全工作;深入实地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和整治,摸排并向市政府报送宗教领域历史遗留问题16个,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妥善处理宗教领域信访问题3件,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四是不断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协助市民政局完成市佛教协会协、市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换届,以及绵阳海灯研究会法人代表更换工作;督促、配合五大宗教团体完成201*年度年检工作;完成全市宗教工作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更新了从201*年以来所有教职人员名单,为全市宗教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指导各县市区推选出市佛协新一届理事会推荐名单,完成市佛协换届前期准备工作,正积极筹备新成立市级园区以及安州区佛教协会;支持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持续开展,引导宗教界围绕脱贫攻坚、扶贫救济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筹集慈善资金70万元。
(四)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创建活动,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力度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重点指导抓好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赴成都市、雅安石棉县等地考察学习创建经验。同时,坚持点面结合、全面铺开,在涪城区南街社区、游仙区沈家坝东街社区、涪城清真寺、紫荆民族中学、普明中学等地,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理论,不断强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理念。绵阳市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被推荐为全省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了21个首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二是深入开展“规范年”创建暨教风整治活动。按照国家宗教局、省民宗委要求,年初与市委统战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201*年继续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绵民宗发〔201*〕35号)和《绵阳市宗教界教风整治活动实施方案》,(x民宗发〔201*〕x号)文件,集中8个月时间在全市宗教界深入开展“规范年”创建和教风整治活动,深入查找整改宗教团体、教职人员队伍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集中开展“三清一建”工作(清理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清理宗教活动场所教产,清理宗教场所财务状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而提高绵阳宗教界规范化管理水平。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园区)、爱国宗教团体已查找问题100余个,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基本完成了宗教活动场所教产和财务状况清理工作。三是深入开展民宗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出台了市民宗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201*—2020年)》(x民宗发〔201*〕x号),组织开展“七五”普法进宗教场所暨教风整治工作现场会,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推进法律进寺观教堂,全市153处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全部实现《宗教事务条例》的上墙上架;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大型民族宗教现场宣传等活动,在201*年“科技之春”科普活动月、201*年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等活动中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余(册)份,通过搭建各类平台大力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氛围,
(五)不断加强民族宗教系统自身建设,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一是机关党组织基础建设不断夯实。严格执行基层党建“3+2”书记项目相关要求,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相结合,深入开展“三分类三升级”,选优配强机关党支部负责同志和组成人员,增补了2名支部委员,组建了3个党小组。严格落实基层党建11项重点任务,完善了党组织、党员数据库,规范党员发展流程。每年按人员工资总额2%列支机关党建经费,强化党组织活动经费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双重组织生活,参加机关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以及主题党日活动,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二是民宗系统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压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接受市委第三巡查组巡查和“纪律教育学习月”为契机,不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组织机关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被围猎的权力》《迟来的忏悔(三)》,学习警示教育读本《忏悔实录Ⅱ》,局班子成员共撰写读后感4篇;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久华以“学党章强党性、讲规矩守纪律”为主题为全体党员讲专题党课,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了“四个专题”的学习讨论。三是民宗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关爱紧密结合,突出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分析研判工作,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1名,按程序选调副科级干部1名,进一步调动了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了机关活力。指导各地按照川编办发〔201*〕134号文件要求落实编制、人员,三台县民宗局纳入政府工作序列,盐亭县、游仙区增加工作编制并配备工作力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执法主体和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在打击基督教非法传教和私设聚会点等方面压力较大。
二是少数民族“两项资金”项目库尚未建立健全,各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迟缓。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筹备召开民工委工作会议,充实民工委委员单位及成员,推动绵委发〔201*〕x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贯彻落实。争取在11月底前召开绵阳市宗教工作会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帮扶支持。协调建立对口支援边远民族乡制度,在8月下旬筹备召开民族乡产业脱贫现场培训会、加大对15个民族乡扶持力度;做好对上的政策和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同时,督促各县上报201*年市级两项资金并及时研究下发,加大对省市201*年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推进情况的督查。扎实抓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通过“回头看、回头帮”查漏补缺,强化帮扶实效。
三是进一步探索城市民族工作和民间信仰管理途径。继续落实我市建站点、建台账、建机制、抓引导的“三建一抓”城市民族工作举措,狠抓民族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解决城市少数民族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筹备召开城市社区民族宗教工作现场培训会,开展全市范围清真食品管理自查工作。积极探索民间信仰管理有效途径,全面完成全市40平米以上民间信仰场所的摸排登记工作,针对我市小庙建设开展专题调研,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四是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进程。继续在我市宗教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国法与教义教规讨论等活动,落实“法律进寺庙”各项举措,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依法加强反邪教宣传工作,10月底前开展大型防邪、反恐宣传活动,扩大防邪、反恐影响面,推动宗教领域安定有序、和顺稳定。
五是进一步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列出典型案例,针对整治不彻底、易反弹复发的地方,强化集中治理,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对烧高香、点大蜡,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以及在景区或非宗教活动场所乱设功德箱、雇用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等情况,坚决予以制止和整顿。持续推进“规范年”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教风整治活动。9月底前全面完成“三清一建”工作,10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年底前召开活动总结会议。
六是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自身建设。配合市委党校抓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分期分批举办少数民族干部、民宗系统干部专题培训班,提升少数民族干部、民宗干部能力水平;指导市佛教协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引导宗教界积极发挥正能量作用,参与脱贫攻坚,树立绵阳宗教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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