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总目标,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构建了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格局。我们在实践中深刻体会到,腐败问题长期积累,解决起来非一日之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保持坚强政治定力,紧紧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总目标,既要治标,也要治本,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如果“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落实“两个责任”是具体的,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严明要求。要求企业党委(党组)必须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企业纪委(纪检组)必须落实“三个为主”的要求,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纪委书记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履行监督责任。
严格督促。通过会议部署、集体约谈、重点约谈、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层层落实责任,发现不严不实的严肃批评,逐级传导压力,防止“沙滩流水不到头”。去年10月以后,重点督促企业从观念、体制、制度、政治生态、工作方式五个方面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企业把全面从严治党抓深抓实抓细。
严肃问责。坚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抓住“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责任,起到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了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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