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中的五大制度之一。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1990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若干规定》提出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如何究竟应该如何过好民主生活会?按照党的六中全会精神,学习梳理《若干规定》中的内容,我以为:最重要的是认真做到十个“有”。
一是有方针、有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同时,应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必须把这个武器用好。必须做到:1、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2、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3、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有方针、有要求,以达到民主生活会的目的和效果。
二是有主题、有内容。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如果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的会议主题,应该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同时,民主生活会还应当围绕主题,确定基本内容。中共中央印发的《若干规定》,从“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等六个方面的会议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就这些规定的基本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有主题、有内容,避免民主生活会“跑题”和“空洞”。
三是有方案、有程序。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要备有会议方案,并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按照《若干规定》要求,还应该做好“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和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互相谈心谈话以及接受党员、干部约谈,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等四个方面的会前准备。
同时,民主生活会还讲究程序。《若干规定》对一般程序作出了要求,即: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并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有方案、有程序,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进程。
四是有问题、有报告。民主生活会应当突出问题意识,包括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问题,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等。对会议中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同时,《若干规定》还明确“报告”的要求:“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另外,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有问题、有报告,确保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问题。
五是有检查、有考核。《若干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围绕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专题,进行整体的设计架构所制定的规定。《若干规定》最后部分提出要求:“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同时,还要求“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要严肃指出、限期整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有考核、有检查,确保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过好民主生活会;确保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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