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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市监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工作安排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13 23:22:19 | 移动端:党组成员市监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工作安排

一、 注册工作

(一)商事登记改革工作

1.市场主体发展工作。201*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措施,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和法人及其它组织创办市场主体。加大对国家政策和地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贯彻落实省、市、县出台的相关就业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复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自主创业和就业,全面促进我县市场主体数量增加、质量提升。201*年确保发展企业900户、个体工商户7100户。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请各分局加大工作力度,倒排工期,注册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县局将每月通报一次。分局要用好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推动我县各类市场主体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目标分值为30分,各分局应按进度完成,县局开展工作督查时,从数据库及注册登记台帐对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核对。按完成比例每差百分之一,扣0.3分,扣完为止。各分局201*年发展市场主体指标如下:

分局

201*年应发展企业数(户)

201*年应发展个体工商户数(户)

红旗分局

160

1600

顺德分局

150

1000

奢香分局

150

1000

马场分局

100

900

理化分局

100

700

瓢井分局

100

900

雨冲分局(百纳辖区)

70

600

雨冲分局(雨冲辖区)

70

400

合计

900

7100

各分局按照第一季度20%、第二、三季度30%、第四季度20%的工作进度开展。市场主体发展数量在20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2.全面落实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李克强总理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多证合一,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一是除国务院规定在设立登记时需提交前置审批的34项、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前置审批的3项(共计37项前置)以及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时需提交的30项行政审批项目外,一律不得设置前提条件;二是积极稳妥深化注册资本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号)的要求,除国务院规定暂不实行认缴的27类行业外,其他行业一律实行认缴;三是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62号)、《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211号)精神和《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公告(第一批)(第二批)》,切实履行好“双告知”职责,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有效实现部门协同监管。

3.完善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改革。认真落实窗口部门各项工作职责,在20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存量企业的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继续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改革,促进“一照一码”在社会上的广泛应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多证合一”的可行性。

4.进一步深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探索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登记模式,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5.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的推进。在201*年度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力度,逐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使用功能,最终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验照等全程电子化改革工作。

6.继续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结合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的精神,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进一步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7.继续整理规范企业档案、建立完善“经济户口”。在当前已建立“经济户口”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县局登记的企业,规范县局企业登记档案。雨冲分局要做好同百里杜鹃分局有档案资料移交准备工作。

(二)诚信监管工作

8.全力抓好201*年度市场主体信息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工商总局、省、市工商关于做好20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指导,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熟悉和掌握年报内容、报送程序、方式方法,督促其真实、及时公示企业基本信息,正确履行年报公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201*年年报率不低于201*年年报率(企业不低于83%,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低于86%,个体工商户不低于93.6%)。年报工作目标分值为20分,年报率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1分。

9.依法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补报年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对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受理移出申请前,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使企业信息年报、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抽查、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企业失信约束、政府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共治等配套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10.加大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力度。继续落实《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清理名存实亡企业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对目前仍标注为“清理状态”的114户企业进行逐户清理。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要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消除虚假数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数据质量和企业年报公示率,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信用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11.全面完成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工作。依托信用监管系统,对省工商局随机摇号确定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对抽查中存在问题的全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12.进一步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185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除涉安行业、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并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对新设立和变更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告知。检查10户(涉及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登记档案,查看落实情况,未落实的每户扣1分。二是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进一步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未开展简易注销工作的,此项工作不得分。

13.加强队伍建设,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注册登记与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重点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注册登记新的工作制度,提升依法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强化“窗口”建设。继续在登记窗口推行一次性告知、当场登记和首办负责制度,完善以行政提醒和行政建议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措施。牵头完善好整合城区分局注册登记及其它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中心办理工作,由派驻窗口完成办理的事项12项,由窗口受理转业务部门核准办理事项10项。督促窗口人员加强团结协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基石。以强化效能监察为目的,积极探索风险点管理。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批服务流程,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化和监督机制。

(三)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14.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不能触碰、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把红线作为守护生命安全的保护线,确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15.强化专项整治,狠抓重点行业安全监管

(1)加强重点行业监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药品、汽修汽配、特种设备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为重点。各分局要建立完善分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有效实施安全监管提供监管依据。

(2)加强重点区域监管。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区、校园周边、车站、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区域为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力度,全面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做好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开展好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的安全生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二是结合上级工作安排,针对市场特点,落实好临时安排的其他专项市场整治。

(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把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特种设备,特别是土锅炉、简易电梯等作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逐步实现特种设备规范管理和运行。

16.加强市场巡查,严打非法经营。对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学校周边等经营企业、个体,各分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本辖区彻底清查,对无证、无照或证照过期开展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依法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按规定建立安全设施、制定安全措施的企业,予以限期整改。对拒不停产整改,以及整改后不合格,依法予以关闭的,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7.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专项整治。积极配合安监等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专项督查,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互相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形成监管合力。与涉安企业建立领导联络制度、联络员制度,定期深入辖区重点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帮助指导高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查找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管理体系、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必要的整治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8.履行职责,把好涉安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关。注册登记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行zd规和国家有关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登记注册关口。一要突出把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安全、公共和娱乐场所、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行业和领域的准入条件关,加强申办登记的审查,如按先照后证规定办理的,办理时要履行告知市场主体办理相关许可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程序;三要结合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前置审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未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或行政许可证件过期失效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补齐相关批件,逾期不补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对既不具备合法的前置许可证件又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9.加强巡查,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各分局要加强日常巡查,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一要通过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在静态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充实动态监管信息,同时依托企业信用体系分类监管平台,对辖区“经济户口”实施重点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与巡查相结合,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其整改,不断监督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二要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强清理查处力度。三要积极探索建立新的长效监管机制,以长效监管为主,专项整治为辅,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常抓不懈,促进社会安定稳定和谐发展。

20.加强协调,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按照县局的统一安排,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联合执法,按照工作部署和既定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并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发挥各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优势互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全面的执法监管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1.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县局将进行通报;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二、法规工作

22.加强学习培训制度。分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以专业法律知识、行政执法文书为学习重点。通过分散自学、集中讨论等形式,全面领会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我局未持有执法证新进人员参加市法制办和市质监局举办的申领执法证培训和考试。

2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按照《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规定》,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使执法工作在监督制度下运行。法制核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对执法行为进行把关,案件必须经过法制核审员签字。如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两人以上亮证执法,利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电子设备记录执法现场情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案件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等,确保执法过程客观、公正、公开。

24.开展普法知识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督促各业务股室及分局每月上报一段视频、一篇信息简报以及图片资料,汇总发送大方广电网络公司,待其筛选进行宣传。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质量月、“12·4”宪法日等重点宣传时段,借助政府网站、国家报刊、微信等媒体,采取法治讲座、法律咨询、送法到基层等形式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宪法、新修订的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学校”六进活动,全面开展普法知识宣传活动,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努力营造一个民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25.督促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安排,分配并发放我局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学员账号,督促(除50岁以上、工勤人员、驻村干部、改非干部以外)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参与考试。

26.案件核审。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对各办案单位办理案件的事实、程序、证据、定性、处罚等进行核审。

27.加强案件执行。对到期未执行的案件,办案单位要及时报分管领导和法制部门协商后报分管法制的领导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8.案件录入及信息公示

(1)案件归集公示录入。督促各办案单位将201*年12月12日以来所有新办工商案件按办案流程逐步逐项录入案件信息归集公示系统。

(2)贵州省双公示系统录入。督促各业务部门及分局完成录入201*年以来质监和食药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要求作出许可和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工作。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录入。督促各办案单位录入201*年以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信息,在行政处罚作出3个工作日内录入案件信息。

29.行政指导。每月25日之前汇总我局行政指导数,并将推进表上挂工作平台。

30.信息资料报送

(1)法治基层联系点。围绕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法治基层联系点工作每月至少报送一篇信息至省局。

(2)法制季报表。每个季度填报法制季报表到市质监局法宣科。

(3)法治大方。每周上报一篇信息简报、每月上报工作总结、每季度上报一篇经验文章到县法制办。

(4)法治惠民。每月月末上报法治惠民工作台账到县创建办。

(5)全民守法宣教。每月月末上报全民守法宣教工作台账到县创建办。

(6)法治政府建设。每月月末上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台账到县创建办。

31.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

32.做好上级部门零时性工作安排

三、消保工作

201*年结合我局8大工程工作要求,我们将加大消费维权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

33.多形式开展以《消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官方网站、印制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消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培训、学习、宣传力度,特别对总局即将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的宣传学习工作,着力解决制约消费维权的突出问题,增强法治意识,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借助12315网络投诉平台,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查处网络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以及解决网络消费者投诉等问题。

34.大力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节点,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成效等,提升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水平。

35.贯彻落实好新法新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等颁布实施后,第一时间做好宣传培训贯彻落实工作。

(二)坚持社会共治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36.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有关单位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加强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

37.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议案等,准确、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

38.大力支持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宣传,对制售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9.引导、支持、规范重点行业、领域等成立协会,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行业监督、有序竞争,促进自律自治,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一体化监管加大商品质量监管力度。

40.完成201*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后续相关工作,继续组织开展201*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积极探索开展网络商品抽查检验,不断加大对抽检商品后处理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大力度对201*年省、市下发的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验中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201*年完成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服装、电线、手机、床上用品、皮鞋、汽车V带、轮胎、导航仪、钢材、地板、插坐等60个样目前已收到检验报告60份,其中不合格批次33个,对判定为不合格的,已通知承办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立案17件,结案17件,罚没金额4.76万元。到目前为止还有3件不合格商品案件未结案。

41.继续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以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为重点,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案件要及时录入“贵州工商案件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

42.开展重点商品专项整治,以汽车及零部件等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为抓手,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商品质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对消费者的承诺履行商品质量义务,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43.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发现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一批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利用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免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免除经营者义务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44.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节假日前后,开展对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无中文标明相关信息的进口商品的清查行动。

45.继续推进重要商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逐步实现对重点商品从市场准入、交易、退市进行全程跟踪的溯源管理。 201*年已制定了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201*年将加强对【成品油、钢材、民用燃气(液化气)】三类重要商品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工作,做到100%建立完善。

(四)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46.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放心消费”创建方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47.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快递服务整治行动。建立快递服务业绿色通道,探索消费者先与经营者和解机制。

48.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把加强农村、农民的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任务,提高城乡消费维权的均等化水平。

(五)畅通12315投诉举报系统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

49.加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力度,提高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接通率,及时受理、处理、回复消费者的诉求。

50.根据投诉处理情况,对存在商品质量被多次投诉仍不提高、服务质量多次投诉仍不改进、多次欺诈消费者或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经营者,应根据《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试行)》,及时启动行政约谈程序,每月约谈2户以上,每季度发布一期12315工作公告。

(六)创新消费维权新机制。

51.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机制,逐步形成商业企业商品售后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最大限度地解决小额消费争议,推动消费纠纷协商和解在源头。

52.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12315“诉转案”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强化对12315诉求的筛查和分析,深挖消费案源,全面推行12315“诉转案”工作机制,开展深度维权。

(七)加强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

53.继续推进12315“五进”建设。要继续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等工作,努力提高消费纠纷和解效能。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在扩大覆盖面、规范运行和注重实效上下功夫,确保年内12315“五进”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54.继续推进“一会两站”建设。要因地制宜继续推进“一会两站”工作,努力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

55.加强行政指导和维权互动。要加强对“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行政指导,及时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定期培训会站点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水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和现代技术手段,通过三方通话和建立QQ群、微信群等方式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与“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维权指导和工作互动。

四、市场合同、商标广告监管工作

请各分局按照市场合同监管工作推进表、商标广告监管工作推进表所定时间逐项跟进做好此项工作。

(一)“诚信兴商”方面

56.继续做好“守合同重信用”工作。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严格按照《贵州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确认办法》,做好全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确认和复核。分局要建立健全辖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监管台帐,在监管中要严格对照以下标准进行复核评定:一是检查新申报和复核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信守合同,合同履约是否达100%;二是检查合同的签约、审批、履行是否有规章制度及措施,是否有专职机构及合同管理人员;三是检查订立合同是否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无合同台帐、统计分析、洽谈记录,档案管理是否规范。201*年,城区分局发展3户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农村分局发展1户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57.继续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大力扶持农村集贸市场、县域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市场主体依法开办有形市场,培育发展省级文明诚信市场、全国文明诚信市场, 201*年重点指导佳鑫建材市场创建省级文明诚信市场。

58.持续开展诚实守信模范户、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评选活动,在201*年评选20户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59.稳步推进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一是严格审查格式条款合同备案方所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具体,相关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内容。二是严格审查格式条款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合同法》、《贵州省合同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逐字逐句审查合同条款是否规范,是否涉嫌违法。三是严格筛查合同条款风险点,归纳总结以往格式条款合在同备案过程中,风险较大、出错较率较高的合同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并提出详细修改建议。四是严格完善合同备案资料的归档与整理工作,在资料审查结束后,按照合同备案归档目录,对整个合同备案过程进行查缺补漏,做好备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与装订工作,确保合同备案工作不出差错。

(二)“品牌强县”方面

(二.一)商标工作

60.继续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围绕品牌经济发展,聚力品牌创建,开展“品牌大方”、“品牌强企”、“品牌育农”等活动。根据特色产业的培育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结合的原则,落实辖区商标分类监管服务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一是优先帮助著名商标企业树立品牌竞争意识,帮助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提供商标品牌的发展思路和保护建议,争创驰名商标。二是着力指导注册商标企业规范使用商标,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及档案,理顺思路,提高品牌核心竞争力,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贵州省著名商标,继续优先帮扶慕俄格、宣慰府、油杉河等本土文化商标集群争创著名商标。三是继续推进“一乡(镇)一标一分局一牌”工作机制,深入企业、乡村宣传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和无形资产价值的作用,主动为企业献计献策,引导辖区农、特、新、稀、优产品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积极申请商标注册,扶持辖区企业开展商标战略,打造自主品牌。完成指导商标注册105件:红旗、顺德、奢香各22件,瓢井、马场各11件,百纳7件,理化7件、雨冲5件(其中各分局指导辖区内微型企业注册商标不少于1件);城区分局分别培育指导辖区企业申请贵州省著名商标2件以上,乡镇分局分别培育指导辖区企业申请贵州省著名商标1件以上。重点申报大方县九龙天麻开发有限公司的“九龙腾”、“奢香夫人”, 贵州奢香野生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美茹奢香”等十个商标为省著名商标。

61.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支持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商标档案,落实商标分类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一乡(镇)一标一分局一牌”工作机制。各分局全面收集本辖区商标权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商品包装、及广告宣传等资料复印件及相关信息,建立健全辖区商标档案,适时更新、完善商标监管服务台帐,辖区商标信息采集率达98%。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著名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各分局要深入挖掘辖区内涉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案件,加强商标执法协作,促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推动落实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62.提升对商标品牌的培育及运用。结合“中国天麻之乡”、“中国皱椒之乡”、“中国漆器之乡”、“中国豆制品之乡”四大优势资源,积极促进地方产业发展,用好用活“大方漆器”、“大方天麻”、“大方皱椒”、“大方豆制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充分发挥优势品牌带动作用,紧密结合“商标富农”工程深入开展,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建立驰著名商标培育梯队,以成熟的品牌资源,带动产业集群建设。积极收集和准备资料,积极申请注册“大方食用菌”、“大方水花酒”、“大方冬荪”、“大方刺梨”等地理标志商标,助推“黔货出山”。同时,开展对微型企业商标培育,促进小微企业创牌,发展壮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63.积极探索创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形成政府统一协调、工商部门指导管理、有关单位齐抓共管、商标所有人规范使用、商标使用者自律维护的工作格局。

64.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针对易受侵权的驰、著名商标,帮助企业开展维权行动。各分局年内办结商标案件不少于4件。

(二.二)广告监管工作

65.认真履行广告监管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秩序。一是扎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召开辖区联席会议,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辖区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宣传、通信、卫计、城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联合开展阶段性的集中检查行动,增强监管合力与实效。充分利用国家两大广告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加大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的监管力度。根据省、市工商局工作要求,201*年条数、条次、时长违法率均控制在1%以内。二是加强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烟草广告、经营场所广告等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和方法。综合运用建议、提示、约谈、告诫等手段,加强对广告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醒、警告和纠正,强化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律作用,引导广告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广告违法行为,各分局201*年度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不少于1件。

66.认真理顺广告基础性工作,确保全年广告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一是开展广告发布登记,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省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确保201*年3月底前完成全省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指导广告发布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制度,督促按时填报《广告业统计报表》。二是强化广告信用监管,依法提高广告市场主体即时信息公示率。201*年内实现我县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实现依法应当公示的广告监管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达100%,同时提高广告市场主体即时信息公示率,对企业法人的广告发布登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公众对广告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在年内举办1-2期执法人员、广告经营主体的培训班,不断提高依法执法行政能力和社会公众知晓度、参与度。四是加强广告统计工作,扎实开展年度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统筹安排,协同配合,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保质保量完成201*年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每一阶段任务,做细做实做好广告业各阶段统计工作,按时、按质报送各种广告业统计报表。

(三)“电商活农”方面

67.大力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搞活农村市场,发展贵州特色农产品。切实创建自主品牌,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积极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店经营者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优势产业和特色市场实施“互联网+商标”战略,创建自主商标品牌,对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网络经营主体予以优先帮助,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我县地理标志产品,引导农产品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改进开发具有竞争力的旅游品牌和农特产品品牌,拓展“奢香夫人”驰名商标跨类使用,依托“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品牌推广宣传,重点打造适合网络销售的大方天麻、大方豆制品、大方皱椒、大方漆器等农特产品网销品牌。通过专业公司运作,对农特产品深加工、产品包装进行升级,进一步提升知名度。201*年,城区分局全年指导辖区经营户从事电子商务网络销售分别不少于50户,农村分局指导辖区经营户从事电子商务网络销售分别不少于20户;各分局全年指导辖区涉农企业实现上网交易不少于3户。2.加大服务指导力度,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做大做强。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办事流程,缩短服务时限,实行网上办理业务等方式为电子商务企业办理工商业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支持省外平台企业、应用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入驻我县各类园区。支持传统特色生产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开展网上销售、网上订货和网上洽谈签约,推动我县电子商务走出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构建现代企业营销体系。201*年,城区分局指导辖区1户以上电商企业突破网络交易额x万元。

68.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全力推进网络市场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主体网站。加强监管执法,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适应新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继续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法规体系,推进依法管网。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扎实开展201*“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优化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功能。强化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切实建立和维护我县电子商务市场的良好经营秩序。201*年,各分局辖区内若有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案件,必须严肃认真办理。

(四)其他方面

69.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汽修汽配行业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01*年各分局要加大对辖区内汽车修理、汽车配件经营行业的检查工作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清理占道经营,杜绝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积极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相关工作。

70.根据自身职能职责,按照“牵头项目不懈怠,配合项目不忽悠”的原则,继续认真落做好“文明在行动,满意在大方”等整脏治乱工作,做到制度上有专项方案,落实上有专人负责。

71.继续完成好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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