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中央领导集体首次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方针,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打铁还需自身硬,“老虎”“苍蝇”一起打,彰显了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让党建成为常态化,成为了中央抓内部管理的重要举措。党纪严于法,在纪律挺在前面的同时,让法律来规范全社会的言行。作为基层干部,在严于自律的同时,我们肩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职责,如何让法治在基层得到“普及”,让大众养成法治思维习惯,让法律成为约束干部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和经济行为、维持秩序、确保安定和谐的有力工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乡情况分析
**乡位于**市**县县城东北25公里处,幅员面积21.3平方公里,人口6033人,辖5个行政村1个社区,社区常住人口400人,社区主要驻乡单位有幼儿园一个(学生65人),小学1所(学生170人),乡政府(职工24人),乡卫生院(职工5人),乡兽防站、电管站、水管站等。全乡无矿产资源、无厂矿企业,属纯农业乡,农民收入以劳务、畜牧、林竹为主。
201*年,全乡到县及县外务工人员达2800余人,在本乡常住人员2700余人,以老人、小孩为主。本乡常住人员中,55岁以上人员达1925人,占比71.3%;初中及以下文化人员达2041人,占比75.6%。全乡高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员5287人,高中及以上文化人员746人,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外出人员235人。本乡常住人员职业以务农为主,超市、餐饮、理发等从业人员仅仅占总人口的2%。
二、贯彻依法治理的难点
从以上乡情可以看出,在我乡,有如下特点:(一)留守人员不到全乡总人数的一半,留在本乡人员较少;留守人员以大龄居多,中青年偏少。(二)留守人员以文化程度较低者居多,接受新知识能力较低,法律知识欠缺,愿意学习法律知识的群众微乎其微。(三)留守人员因循守旧、传统思维、惯性思维较重,遇事、遇到纠纷的调解能力差,往往寄希望于依靠乡村组干部调解,甚至个别群众采取极端、暴力的思维来解决纷争,而缺乏依法、学法、用法思维。当纠纷涉法、涉诉,不能通过乡大调解中心或村、社区“两委”成功调解时,往往采取上访、闹访、缠访的方式,来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迫于得到解决。(四)基层重视不够。一是受农村多种因素制约,普法教育难度较大,取得实效并不明显,基层组织存在畏难情绪,总觉得普法教育往往是“无用功”。二是受目标考核和政绩考核这个指挥棒的影响,基层组织的重心仍然是放在发展上,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三是侥幸依赖思想较重,基层组织认为,绝大多数的矛盾纠纷都能通过大调解中心解决,少数涉法不可调和的矛盾,可以交由法律顾问处理,干部自身不愿学、无时间精力、无能力学好法律。(五)普法教育人员力量薄弱。受编制人员限制,县乡司法调解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乡大调解中心共3人,且全部属于兼职人员。村、社区司法调解人员也全部由村社区干部兼任。(六)司法调解人员法律知识欠缺。乡镇普法宣传、司法调解的主力军,即乡村司法调解人员几乎全部属于兼职人员,他们法律知识欠缺,专业素养不高,自身法治思维和理念也不高,遇事往往也只能咨询专业律师,因此,必然影响宣传效果,也不具备依法成功调处大型涉法纠纷,不能在宣传过程中形成结合实际的成功典型调处案例,更加打击群众学法用法的信心。司法调解干部忙于岗位职责事务,精力分散,对该项工作的推进也存在较大差距。(七)普法经费投入不足。虽然建立了乡村聘请法律顾问制度,但由于聘请经费较少,法律顾问往往是在乡村遇到不可调和的矛盾纠纷时,才会出面调和、或给予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支持。而日常工作的开展,法律顾问参与力度太小,往往一年就来乡寥寥几次。(八)学校教育重视不够。受应试教育影响,学校教育的主要力量放在“主科”上,而把不影响升学的普法课作为可学可不学或者干脆自学的科目,教师、学生对该科目都重视不够。(九)普法宣传氛围不浓。基层普法宣传往往停留在标语横幅、报告讲座、公示公开、发放资料等阶段。干部群众均处于法律知识欠缺状态,均存在“不赶兴趣”的现象,因此,宣传工作存在走形式的现象,取得的效果较差。
三、贯彻依法治县的建议与思考
乡镇、村、社区是贯彻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乡村两级贯彻好了依法治国方略,全国也就贯彻好了依法治国方略。因此,针对该项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与思考。
(一)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整合乡村两级办公阵地,新建和维护免费法律咨询室、普法教育会议室、普法教育图书室,确保群众有知识可学,有地点学习,有人解疑惑,找得到人咨询,打得起官司。
(二)加强经费向基层倾斜。加大依法治国方略的经费投入,特别是注重经费向基层倾斜,并做好合理规划,将钱花在刀刃上。一是预算专业律师队伍工资待遇,确保待遇留人。二是预算法律援助国家补贴经费,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免费咨询和打官司。三是预算学校师资、法律教辅宣传资料经费,确保普法教育得到重视、普及并取得实效。
(三)增设增加编制和岗位,充实乡级律师队伍,村社聘请律师,建立乡村律师队伍。在县司法局和乡镇大调解中心牵头下,全面负责乡村普法工作、调解和代理诉讼工作,树立成功诉讼典型,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公平、公开、公正、快捷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强大执行力。
(四)明确乡村两级对律师队伍管理职责。由县司法局负责编制和工资管理,乡大调解中心协助司法局负责对律师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律师到乡、到村考勤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律师队伍能住得下来,踏实工作。
(五)重视学校教育。将法治教育作为学校义务教育的必修课,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任务,专业编制法治教育教材,设立专职、专业法治教师队伍,实行教师持证上岗,明确学生学法依法义务。
(六)创新普法教育形式。依托乡村调解委员会和乡村两级律师队伍,邀请采取现场调解会、邀请参加庭审会、讲解乡内案例法律知识点等方式,用简单通俗的语言和事例,将身边人、身边事,让群众耳濡目染,学法用法。
(七)改革信访制度。虽然信访制度进行了改革和调整,但是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要真正把群众引向法治思维,就要坚决执行涉法涉诉案件信访终结制度,对涉法涉诉案件一律予以告知、一律不予受理。对缠访、闹访、越级访、不到指定地点上访、非法聚集、阻碍办公等问题,应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给予打击。坚决杜绝花钱保平安、保稳定,坚决杜绝上级通知下级到信访机构或者指定地点接人现象,基层应坚决杜绝为信访人员在信访过程中吃住行买单、答应信访人员无理要求现象,彻底整治“上访产业链”的怪圈。
(八)加强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加强媒体曝光、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执行冤假错案终身追究责任制和打招呼说情责任追究制,确保司法公平公开公正,一视同仁,让群众相信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基层实现依法治国是全国实现依法治国的重点也是短板,偏远乡镇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普法进程任重道远。加快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要全国一盘棋,但也不能“一刀切”,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基层投入,就一定能起到很好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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