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镇直单位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做好全镇发展党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落实从严要求认真做好201*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1*〕21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落实从严要求认真做好201*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运组通字〔201*〕16号)及县委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1*年全镇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强化原则意识、标准意识、程序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在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上下功夫,努力把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来,加快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高素质党员队伍,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提升**形象,促进富民强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措施
1、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根据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的要求,我镇201*年发展党员数总量为10名。其中:农民党员比例不低于90%;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党员比例不超过10%; 35岁以下青年党员比例达到8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比例达到90%;妇女党员比例达到40%。各支部要严格按照镇党委下达的发展计划,结合各自实际,通过调查摸底、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发展计划。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做到通过控制总量来提高质量,通过提高质量来调整数量,实现质量和数量有机统一。要落实好“有控有保、有减有增”的要求,使新发展的党员队伍在年龄、文化结构和行业分布上更加合理,既解决好党员个体质量问题,又解决好党员队伍总体质量问题。
2、加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三支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党员基础。坚持发展关口前移,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吸纳、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健全培养联系制度,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及镇党委的决策部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增强辨别大是大非、破除思想谜团、抵制错误言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探索建立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信息档案动态管理制度,坚持跟踪教育、跟踪管理、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要及时淘汰,畅通“出口”,形成动态的新陈代谢机制。同时,各支部要建立健全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四本工作台账,做到每发展1名党员,原则上就有不少于2名入党积极分子、3名入党申请人作为储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把从严要求落实到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发展程序,提高发展质量。各支部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实际,健全制度,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具体要做到“六个从严”。一要从严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照党章要求,综合考察入党申请人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情况,做到深查、细照、严审,坚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二要从严发展程序。严格执行培养、考察、谈话、预审、公示、票决、政治审查等各项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入党手续,确保程序完整、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坚决反对简化程序、搞“变通”。未经培养教育和政治审查,一律不得发展入党。三要从严审批把关。严格加强对入党对象、入党程序、入党手续的审核,对手续不全、材料不齐、培养不成熟、公示有异议,或其他情况没有查清楚的对象,一律不予发展。同时,建立组织、政法、610办、纪检监察、检察院、计生、信访、宗教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审制度,全面征求执法执纪等部门意见,严肃认真进行政治审查,坚决防止“带病入党”。四要从严全程记实。推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从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到预备党员转正等各个环节,都要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要求,进行详细如实记载,确保有据可查。五要从严督促检查。党委要履行督查职责,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分析研判,抓好落实。每季度要对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一次调研,汇总分析、提出措施、搞好调控。每半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六要从严责任追究。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支部,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党员对象的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的责任;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不公开、不民主、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的责任;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或不进行公示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把关不严,造成错误发展的,追究组织委员或专职副书记的责任;镇党委不按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的,追究党委书记的责任。对违反有关程序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对有关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等组织处理。通过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强化各支部书记的责任意识,营造发展党员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
三、加强领导
全镇各支部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好落实。镇党委要承担起具体指导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分类指导,严格发展程序,破解发展难题,强化督促检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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